中心幼儿园幼儿园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温淑荣
副组长:王贵志李忠艳
成员:各班教师
二、防火管理制度
1.领导小组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策,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2.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后勤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幼儿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物资、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8.幼儿园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后勤负责统一安排。
三、安全责任落实
(一)器材管理
1、安保人员要做到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经常向职工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确保园内消防器材使用性能完好,到期及时更换。
3、消防器材放于明显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有、挪用消防器材,如有丢失损坏,谁当班谁负责。
(二)库房管理
1、保管员要做到库房通风良好,地面干净。
2、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3、时刻提高警惕,做到经常进入库房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迅速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三)班级管理
班级教师下班时要将电灯、录音机、电视机、饮水机、VCD等电器切断电源,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问题,谁当班谁负责。
(四)灶房管理
灶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下班时要将电灯、电扇、洗衣机、煤气等关好,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问题,谁当班谁负责。
(五)办公室管理
办公室人员下班时要将电灯、电视机、饮水机、电脑等电器切断电源,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篇2: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司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6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3.8生产安保科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3.9厂综合办公室每月向厂长、主管科室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安保科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10厂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 机构与责任
4.1厂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主管副厂长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部的指导。
4.2生产安保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2.1负责制订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4.2.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2.7根据厂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2.9建立健全铝镁厂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3.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3.3根据生产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3.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技术科、设备科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部。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上楼、下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上、下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充分保障广大学生的安全,严防上、下楼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学生上、下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如下:
一、总务处应对楼梯、走廊等处的照明、扶手、玻璃设施定期检修,保证楼梯、走廊正常照明、设施完好无损。
二、政教处及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上、下楼时应靠右慢行,严禁拥挤、推搡、打闹现象的发生,应教育学生不能沿扶手滑下。
三、班主任、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好升旗、间操、学校重大集会、放学时的学生上、下楼安全,每层楼南北楼梯的左手、右手班级和正对面班级的当堂任课教师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原则上应由正副班主任负责整队下楼进入操场,结束后整队有秩序的回班。
四、每节课后,由每层楼南北楼梯的左手、右手班级和正对面班级的当堂任课教师负责该节课后的学生安全疏导工作,对拥挤、推搡、打闹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对偶发事件应妥善处理。
五、东教楼学生上、下楼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美术班的辅导教师,特别是要关注特长学生晚上上课前后的安全工作。
六、冬夏两季,各教室、办公室要时刻注意空调等安全用电,以免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校风纠察队的值周教师要认真巡查晚自习下课时学生的下楼安全,督察记录楼梯安全有关责任人的到岗情况。
八、对在疏导、督察工作中脱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教师,追究相应责任。
九、对在楼梯上追逐打闹的学生将从严处理,并于班级量化管理制度挂钩。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