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八)

  1、借款及报销的审批权限 :

  1.1 酒店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酒店财务部门审核,并送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

  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 标准

  一般人员80

  部门经理级 120

  公司副总经理级 180

  2.3出差补助标准:

  2.3.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误餐,经总经理批准后,最高享受8元/天的补贴。

  2.3.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职务 标准

  一般人员 15

  部门经理级 25

  公司副总经理级 35

  2.4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4.1交通工具:酒店总经理可根据聘任协议乘坐飞机、软卧;部门经理级及以下:乘坐火车硬卧、快客。外聘经理上任可乘坐协议规定的交通工具。

  2.4.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4.3 员工在本市内办事,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酒店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除有协议规定的外,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2: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一、 基本原则

  (一)一般程序

  1、 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 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0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 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 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 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 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 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备案原则

  1、 对于利润中心的业务人员与录入人员的收入标准,可在公司的工资管理制度原则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调整,但必须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明确说明,并经公司批准后报运营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2、 所有利润中心、职能部门的人员工资等级必须在财务或运营中心备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结构

  1、 薪酬结构种类

  1) 年薪制加期权股;

  2)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期权股 ;

  3) 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4) 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加绩效奖励。

  2、 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 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 根据深圳市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深圳市户口员工的房补,以“住房公积金”体现,直接存入个人帐户; 而非深圳户口的员工作为相应的福利, 对应不同的级别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 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住房费用, 可以据实报销。

  5、 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6、 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7、 实行薪酬结构(3)(4)类的人员,其佣金(提成)提取标准以及计件工资的计算标准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备案,并有财务部门的监督核算。

  8、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其年薪总额的50%—70%按月发放,根据收入标准相应级别确定每月的预期收入额,剩余30%—50%部分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工资定级权限

  1、 各事业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2、 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工资的人员,工资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备案,财务部经理负责编制报表及发放的执行工作;其他人员的工资定级文件由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 利润中心人员工资定级:

  1) 各事业部总经理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与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中各项指标挂钩,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 事业部总经理以下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年薪水平及月收入标准,由事业部经理制订并随其利润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3) 年薪制以外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业务人员、操作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事业部总经理确定后报运营和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4、 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定级:

  1) 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个人绩效挂钩,其工资级别由公司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经理负责执行;

  2)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定级与考核标准,由部门负责人制订,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运营中心、财务部备案并执行。

  三、工资收入标准(见附表)

  附表1:利润中心管理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2:成本中心管理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3: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4:操作人员收入标准;

  附表5:业务人员收入标准。

  8-8通讯,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对象

  1、 非年薪制部门经理;

  2、 经理助理;

  3、 非年薪制主管。

  二、报销额度

  1、 部门经理:200.00元;

  2、 经理助理:150.00元;

  3、 主管:100.00元。

  三、报销办法

  1、 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额度的以报销额度为限,当月发生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为限;

  2、 当月30日前报上月20日到当月20日费用,不可跨月报销;

  3、 实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员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相关规定

  1、 公司给予报销费用的手机每日晚10:00之前必须开机;截稿日通宵开机;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复机或不接电话。如经核实,一个月内有累计两次在要求时间内未开机或未复机情况,本月通讯费用不予报销。

  2、 交通费用报销对象及额度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篇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本着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差旅费用报销特作出如下规定,望各位员工遵守,合理开支,提高办事效率。

  一、费用报销程序

  ①、所有发生的费用必须于事后5日内到财务部审核报销,逾期财务部将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应提供发票供财务审核。

  ②、员工发生的差旅费及零星开支,可以事先到财务科预借,办理暂支手续,由财务科核定预借金额,事后多退少补。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到财务科冲帐,逾期公司将给予5—50元的罚款。

  ③、员工出差实行谁派谁负责按规定审批。

  ④、员工出差在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客人的,应事先向本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申请后才可按规定标准接待。出差人员不得再次报销当天出差补助。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

标准 住宿费标准 生活费标准 车票费
职务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市区内 其他各省市(中央直辖市)市区内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市区内 其他各省市(中央直辖市)市区内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根据实际里程报销
一般员工 100 70 50 50 30 20
主任级干部 110 80 60 50 30 20
中层干部 120 100 80 80 50 30
副总经理 150 110 90 90 60 40
总经理 180 130 110 100 80 40  

  说明:a、出差人员级别不同时,住宿费标准低级参照高级执行,但生活补助不变;

  b、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c、途中车票凭票报销,但必须与批准的出差时间、路线一致,不一致不报销。若因需要乘坐火车软卧、飞机,必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坐,否则不予报销;

  d、因代表集团出差或因涉外活动,必须体现集团形象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由董事长核准后予以适当提高;

  e、所有出差费用必须凭票报销,无票不予报销;

  f、出差期间其他事项同出差人员书面作出说明,经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销;

  g、出差人员回公司5天内必须办理审批核销手续,报销后超过预先借款部分应及时归还公司;否则,财务部将有权从其工资薪金中扣除欠款额。

  2、业务接待费

  1)、经营业务中心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逐笔报批“的列支标准管理方式。

  2)、授权范围:1000元以下由财务主管负责审批;1000以上元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3)、业务招待费如下:

  ①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特殊情况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再行开支;

  ②来厂招待标准:业务员级招待标准30元/位,经理级招待50元/位;公司级主管领导招待标准须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确定。

  4)、报销审批手续

  ①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二天内将《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连同合法、合规票据报送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后付申请审批单)

  ②财务部经办会计初审无误后报送财务部经理复审,再转报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