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标识和可追溯性
1 目的
对服务、管理工作及有形产品的特性及其状态进行标识,以便于识别并防止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或流出,通过标识为追溯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有形产品(场所、设备、人员)和无形产品(服务)的标识。
3 职责
3.1行政事务部负责管辖范围内提供服务的标识控制。
3.2项目部、材料部负责对采购的有形产品的标识进行控制。
4 要求
4.1产品和服务特性的标识。
4.1.1标识应易于识别,无能是产品、项目、服务,还是机构、部门或人员。
4.1.2公司以标识牌、标签、色彩、场所、特定的符号、图形、图表,按规定使用的各种票据、记录、员工着装的型式、颜色及佩戴的工作卡和提供的相关书面程序等形式进行标识和向顾客提供指南。
4.1.3标识应规范、清晰,标识的位置应合理并便于顾客观察、了解。
4.1.4当有追溯要求时,应根据标识、追溯管理服务的要求、提供的服务的过程和结果。
4.2产品和服务检验状态的标识
4.2.1采购的有形产品的标识
a)采购的有形产品,由经办检验的人员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b)贮存产品,不论是库房内贮存的或是在露天规定场地存放的,合格的按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人作为标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应采用标牌或标签形式进行标识。
4.2.2采购的服务,如勘察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劳务等,相关部门有服务提供过程中和结束后进行检验或验收结论,标识其检验状态。
4.2.3对内或对外提供服务的结果,以公司定期或专项检查和评价结论,为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标识。
4.2.4服务或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公司和顾客双重评价确定,但以顾客评价为主(回访记录、投诉记录标识)。
4.2.5有形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应随其后的检验状态改变而改变,保持其标识与状态的一致性。
4.3公司制定并实施《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以及《施工现场标识设置管理规定》等,并保存相关的标识记录。
顾客财产
本公司针对顾客有提供顾客财产的如对物业的分割、装饰装修材料等,一律由顾客自行负责,因此在本公司不存在顾客财产。
篇2: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标识和可追溯性
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标识和可追溯性
1 目的
对服务、管理工作及有形产品的特性及其状态进行标识,以便于识别并防止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或流出,通过标识为追溯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有形产品(场所、设备、人员)和无形产品(服务)的标识。
3 职责
3.1行政事务部负责管辖范围内提供服务的标识控制。
3.2项目部、材料部负责对采购的有形产品的标识进行控制。
4 要求
4.1产品和服务特性的标识。
4.1.1标识应易于识别,无能是产品、项目、服务,还是机构、部门或人员。
4.1.2公司以标识牌、标签、色彩、场所、特定的符号、图形、图表,按规定使用的各种票据、记录、员工着装的型式、颜色及佩戴的工作卡和提供的相关书面程序等形式进行标识和向顾客提供指南。
4.1.3标识应规范、清晰,标识的位置应合理并便于顾客观察、了解。
4.1.4当有追溯要求时,应根据标识、追溯管理服务的要求、提供的服务的过程和结果。
4.2产品和服务检验状态的标识
4.2.1采购的有形产品的标识
a)采购的有形产品,由经办检验的人员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b)贮存产品,不论是库房内贮存的或是在露天规定场地存放的,合格的按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人作为标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应采用标牌或标签形式进行标识。
4.2.2采购的服务,如勘察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劳务等,相关部门有服务提供过程中和结束后进行检验或验收结论,标识其检验状态。
4.2.3对内或对外提供服务的结果,以公司定期或专项检查和评价结论,为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标识。
4.2.4服务或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公司和顾客双重评价确定,但以顾客评价为主(回访记录、投诉记录标识)。
4.2.5有形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应随其后的检验状态改变而改变,保持其标识与状态的一致性。
4.3公司制定并实施《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以及《施工现场标识设置管理规定》等,并保存相关的标识记录。
顾客财产
本公司针对顾客有提供顾客财产的如对物业的分割、装饰装修材料等,一律由顾客自行负责,因此在本公司不存在顾客财产。
篇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
1.目的
确保产品的可识别和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实现追溯,同时确保合格的产品才投入使用。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产品(包含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接收、生产设备及其配件)的标识和追溯。
2.2适用于需进行检验的产品的合格状态标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的归口管理,负责进货、生产过程、成品的标识控制。
3.2品管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追溯要求时,实行追溯,对测量和监视状态进行标识、管理。
3.3原材料进厂入库后的标识由仓库进行标识。
3.4产品生产、转序过程的标识,由各责任车间进行标识。
3.5成型车间负责成品的标识。
4措施和方法
4.1标识方法
1)标签
2)作业流水单
3)作工号
4)划区域
5)成品标识按顾客要求的包装进行区分
4.2原材料的标识
4.2.1原辅材料进库时,供方应提供材料名称、颜色、规格、供方名称、数量。外购鞋底外箱应明确型号、颜色、号码、数量、供方名称。
4.2.2仓管员经核对、检查后,以标签形式作为标识,明确其指令号,工厂型体,客人名称(订单号)、数量,以及待检、已检待定、待处理等标识,分类存放在固定场所或规定货架上。公司生产的鞋底经检验后,也应做好标识,内容为型号、指令号、颜色、号码、数量等。
4.2.3不合格的材料由品管部作标识,经测量合格的一律进入固定场所或规定的货架上。
4.2.4外购鞋底经品检员拆箱检验后,重新包装时应对外箱进行标识。
4.2.5对标识不齐全或错误的,仓管员应及时补充及更正。
4.3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
4.3.1冲裁车间
1)领料时,领料员应根据指令单、确认样核对原材料标识与实物是否相符,对标识错误的原材料拒绝领料;
2)作业前,各员工应根据"作业分配单"核对原始材料标识与实物是否相符,核对正确后方可作业;
3)作业后,各员工应根据"作业分配单"以标签形式对完成的半成品进行标识,标识应明确部件名称、指令号、工厂型体、颜色、数量。冲裁车间工序之间产品追溯以作业分配单进行新标识。明确部件名称、指令号、工厂型体、颜色、数量。
4.3.2外协件(电绣、高频、印刷)
1)领料时,应根据冲裁车间开出的"作业分配单"核对需领取的材料与其标识是否正确;对有疑问的及时向分管的外协厂管理人员反映并予解决。
2)作业时,应保护好我司的产品标识,作业后包装时应根据作业分配单,原始标识须进行重新标
识。明确部件名称、指令号、工厂型体、颜色、数量。
4.3.3帮面车间
1)帮面各组领料员在接到课长所开具的领料单时,应依指令单、确认样为准,按冲裁裁片标识进行逐至一对点领收。
2)操作过程中,以"帮面车间流水表"各道鉴单形式追溯各作业过程,流程表由帮面课回收并分单装订保管。
3)检验员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测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对合格产品进行每10双一捆打包及对其号码标识。
4)经验收合格半成品由领料员直接入帮面中仓,并由中仓员与成型中仓管理员进行对点交接,并开具转交单签字生效。
4.3.4成型车间
1)成型中仓管理员对帮面中转仓移交的半成品进行点验,核对标识是否正确,再放入规定的货架上。(货架应标识工厂型体、颜色、指令号)
2)操作中上、下工序转序过程中以"分左右脚"形式追溯各作业过程。
3)在测量和监视过程中,对不合格品由检验员放入不合格品筐内,标识隔离,合格品直接流入下一道工序。
4.4成品标识
4.4.1成型车间的成品一律按不同顾客的要求进行包装,以不同的外箱、纸盒、塑料袋作为标识。
4.4.2成品仓库对成品进行"区域"标识,将成品按不同顾客、不同工厂型号、颜色进行堆码存放。
4.4.3对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域",次品和待处理品另行放置,做好标识、隔离。
4.5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日期和生产班组
4.5.1可追溯性要求
1)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标识及相关记录,在必要时可实现追溯。
2)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进货时应追溯到供方,半成品、成品追溯到每一过程。
4.5.2标识的管理
1)标识不可以随意更改,与被标识品不能分离; 当标识被转移时,(如仓库以区域作标识,领出时)必须添加标识;
2)当接收、生产、周转、交付过程中遇到有产品标识损坏或丢失时,由生产部负责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增补。
3)当标识模糊或破损严重辨认不清时, 停止流转,必须由原标识人或管理人员重新进行标识。 必要时由检验员重新检验后再行标识。
4)任何员工对标识都必须做好维护管理。各部门及操作人员负责对自己责任区域内的标识维护和保持,不得随意更动。
5.相关文件
6.质量记录 保管部门 保管时间
6.1贴标 制造课 使用时
6.2作业分配单 制造课 1年
6.3作业分配单 制造课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