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核算(财务)岗工作流程

  公司固定资产核算(财务)岗工作流程

  (一)固定资产

  1、购进

  审核付款——→督促报账——→审核发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查询已付款情况——→编制凭证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传主管岗核

  注:

  (1)款项付出应严格遵守《资金付出管理办法》。

  (2)根据合同及付款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办理报账手续。

  (3)购进固定后须凭发票、验收单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具体为生产用固定资产由生产部负责,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由行政事务部负责。

  (4)固定资产入账时,记账凭证摘要栏须注明固定资产名称、型号及使用部门。

  (5)固定资产在各车间、部门之间调拨应进行账务处理,以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准确提取折旧。

  2、提取折旧

  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查询上月新增或减少固定资产——→对应固定资产原值及公司使用的折旧政策计算增减变动的累计折旧——→编制折旧计算表——→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累计折旧

  贷:累计折旧——相关明细科目——→传主管岗复核

  注:

  (1)年初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表计算各部门、各类资产每月应提折旧金额,每月根据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编制折旧计算表。

  (2)固定资产折旧采取按个别资产进行计算,分部门、分类别汇总提取。

  (3)月度提取累计折旧金额发生变动时应将提取折旧的依据应传递一份给各车间核算员,由车间核算员对应固定资产清单核实固定资产的存在及折旧提取的准确性。

  (4)年末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表计算全年折旧,冲回由于净值低于全年应提折旧的个别资产多提折旧,并确定下一年度提取折旧的基数。

  3、固定资产清理

  (1)盘点

  年中、年末组织行政事务部、生产部相关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整理固定资产明细表——→出具盘点报告

  注:

  (1)针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上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①盘盈借:固定资产②盘亏借:营业外支出

  贷:累计折旧累计折旧

  营业外收入贷:固定资产

  (2)清理报废

  定期组织行政事务部及生产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督促处置已报废及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核实报废或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已使用年限及折旧提取情况——→审核固定资产清理转出报告——→编制记账凭证

  ①注销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②收到清理收入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支出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现金/银行存款

  ④结转净损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余额)

  贷:营业外收入

  或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余额)——→传主管岗复核

  (二)在建工程

  1、GMP部门日常费用

  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审核并更正原始凭证按规范粘贴和折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部门费用支出进度(如超计划额度,可拒绝报销)——→编制记账凭证

  借:更改工程——GMP—相关明细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

  (1)核算属于GMP项目,但不能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费用。

  (2)为便于费用统计分析记账凭证摘要栏须注明费用名称。

  (3)非工资性费用支出须取得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填写规范,大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增值税票须严格遵守填写规范。

  (4)保证凭证及附件左上角整齐,附件长宽折叠以记账凭证大小为度,不能带有订书钉。

  (5)费用审核依据《20**年费用控制办法》、《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通讯费管理办法》等,其要点有:计划额度内费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长审批;计划外费用须有总经理批示的报告;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须经总经办登记;招聘费用须有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差旅费须附审批后的行程安排表,招待费须附经审批的招待费用明细表。

  (6)支取现金的凭证编制完毕,若遇出纳无现金时,应暂时保存记账凭证,待出纳取回现金时通知领款。

  (7)报销人有前期欠款时,报销费用一律先冲抵欠款,由管理费用岗开具还款收据。

  2、在建工程核算

  (1)工程立项

  凡工程项目确定——→向相关部门索取核准后的立项报告及工程预算——→设立明细科目

  (2)工程招标

  阅读招标文件——→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制证——→参与议标、评标、定标——→参与合同条款的订立——→保留合同复印件

  ①收到投标保证金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投标保证金

  ②退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投标保证金

  在建工程相关科目〈红字〉(收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贷:现金

  (3)支付工程款

  ①审核月度资金计划

  每月28日核查工程合同及在建工程款项付出情况——→审核GMP等部门报出的工程项目资金月度计划——→汇总资金计划——→报财务部长审批

  ②款项付出及报账

  ⅰ、根据月度资金计划核查付款项目——→审核工程合同、进度款收据或发票等——→审核“付款审批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登记资金计划——→出纳岗付款

  ⅱ、签收出纳岗传来的“付款审批单”及银行付款凭证等——→编制记账凭证

  借:基建工程——工程名称—建筑工程—客户单位

  —安装工程—客户单位

  —在安装设备—设备

  —待摊基建费用支出—其他(一次性费用)

  —客户单位(与客户签有合同)

  更改工程——工程名称—技术改造—客户单位

  —装饰装修—客户单位

  —待摊基建费用支出—其他(一次性费用)

  —客户单位(与客户签有合同)

  大修理工程——工程名称—客户单位

  —待摊改造费用支出—其他(一次性费用)

  —客户单位(与客户签有合同)

  工程物资——工程名称—客户单位(购置设备预付款)

  贷:银行存款——→传主管岗复核

  ⅲ、收到工程项目中购置单个设备的全额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借:基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设备

  贷:工程物资——工程名称—客户单位——→传主管岗复核

  注:

  (1)付出款项时须凭收据或发票,账务处理具体依据《基建工程核算管理办法》。

  (2)付款款项为计划内且在10万元以下的,直接传出纳岗付款,计划内1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款项须经财务部长或财务总监批准。

  (3)支付尾款时须取得全额发票,发票金额作为工程支出,质保金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并在摘要中注明工程名称。

  (4)收到发票转入在安装设备时,摘要栏中须注明设备名称、型号等。

  (4)转入固定资产

  清查完工工程的各项支出——→组织完工工程审计——→编制工程明细表——→分摊待摊基建费用支出——→向相关部门提供峻工决算表——→审查固定资产调拨单——→编制记账凭证

  借:固定资产

  贷: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大修理工程——→传主管岗复核

  (三)管理性工作

  1、每月5日根据GMP部门费用计划额度出具费用通报,并提请注意超支或有超支迹象。

  2、年末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3、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查工作。

  4、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

  5、加强对预付账款——设备、在建工程账务的管理,勤于督促报账,及时清理工程支出挂账。

  6、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基础建设核算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1、熟悉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制度。

  2、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3、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心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篇2: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 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 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1条 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2条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3条 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第4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www.aishibei.com,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5条 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