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财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财务/审计工作组组长由财务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财务/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财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www.aishibei.com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财务/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篇2: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财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财务/审计工作组组长由财务部部长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财务/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财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www.aishibei.com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财务/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篇3:工程项目审计证明材料
工程项目审计证明材料
被审计单位:xxxxx
证明事项:xxx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原则
资料来源:施工合同及协议、招投标文件、有关签证
为了保证XXXX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审计法》、《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XXX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明确以下几点规定及审计原则:
1、被审计单位应无条件地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各种变更签证、施工联系单、材料价格认证单等发生的量、价、费应根据审计机关核定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审计期间,各位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时间上服从审计人员的安排,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或经济纠纷应由责任者承担。
3、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计价手册,否则不能计取相关费用。
4、本工程工程量的确定方法: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实测实量为准。表面尺寸现场丈量,竖向结构尺寸待钻心取样后在定。
5、材料价格的确定方法:工程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XXX同期市场指导价格执行,没有XXX县同期市场指导价格的依次参照XXX市、XXX省同期市场指导价格执行,XXX县、XXX市、XXXX省都没有同期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调查为准。
6、各种规费及项目措施费的确定方法:套用《XXX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及省市有关规定。
规费:定额测定费费率按0.1%计算,安全生产监督费费率按0.06%计算,劳动保险费费率(返还部分)按1.08%计算,税率按3.33%计取。
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有权部门的核定费率计算,临时设施费费率按1.0%计算,检验试验费费率按0.15%计算。
7、本工程结算价=合同价+签证+设计变更(标内调整)
合同价=工程量×合同单价
设计变更(标内调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31条,即合同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执行;合同只有类似于于变更工程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执行;合同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可以重新组价。
签证执行本审计证明材料4、5、6条。
8、被审计单位结算编制人员、项目结算负责人均应提供本项目法人或其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拖书,作为负责本项目审计工作的全权代表,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9、对于经审计确定的结论,被审计单位应及时签证,如果对审计结论有疑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依据或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否则,则认为结论合法,对提不出合理化的理由又拒不签证的,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人员:取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