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范围与方式制度
2.1、借款种类:现金、支票。
2.2、现金借款的范围:差旅费、个人备用金、需预支现金的其他零星支出。(招待费不允许借款)
2.3、支票借款的范围:固定资产类、产品采购付款百元以上类、往
来结算、其它 。
2.4、办理借款的方式:
2.4.1、办理借款应正确填写《借款单》。
填写说明:借款种类为现金或支票。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人须填写清楚,要保持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并须其部门总监签字。
2.4.2、办理现金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和出纳预约。
2.5、借款原则:
2.5.1、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必须先清后借,即先报清前次借款,再预借下一次款项,不得连续累借。
2.5.2、能用支票结算的一律不准许办理现金借款。
2.5.3、出差借款,须于出差回来后三天内(节假日顺延)报销差旅费,同时一次核销原借款。
2.5.4、员工发生预借款,应于费用发生次日或在预计报销期限内报销。
2.5、差旅费预支额度:直辖市、省会、沿海开放城市250元/天;省辖市县级市200元/天。
2.6、各部门总监及分公司经理核准权限为1000元/次以下,并在月预算计划内。
2.7、出差人员借款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总监核准方可到财务借款。
财务部将于每月发薪前一周,对欠款人下发欠款催款通知 ,如到发薪前两个工作日仍未报销者,财务部将从其工资中按月扣回(正常未到期的和特别经财务总监批准的除外)。
篇2:休闲酒店借款制度
休闲酒店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酒店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规范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员和吧台收银员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采购员备用金定额为2000元,吧台收银员备用金定额为3000元。
2、采购人员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货物,当货物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会计审定、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在出纳处借支。
3、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
4、因公办事或出差人员凡在财务室有借款的,不得逾期报账或公款私用,事完三天内应清算自已的账务,三天后财务室将催促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在发工资时抵扣借款。
5、酒店原则上不办理员工私人借款,特殊情况可在员工月工资标准内办理,但应控制人数、时间,且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员工私人借款应在30日内归还。
篇3:酒楼借款制度
酒楼借款制度
为了加速酒楼流动资金周转,保证日常经营的正常开支,规范借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员和吧台收银员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采购员备用金定额为2000元,吧台收银员备用金定额为3000元。
2、借款实行定额控制,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3、采购人员应根据批准后的申购单采购货物,当货物金额超出其定额备用金时,应正确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会计审定、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在出纳处借支。
4、其他人员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
5、因公办事或出差人员凡在财务室有借款的,不得逾期报账或公款私用,事完三天内应清算自已的账务,三天后财务室将催促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在发工资时抵扣借款。
6、酒楼原则上不办理员工私人借款,特殊情况可在员工月工资标准内办理,但应控制人数、时间,且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员工私人借款应在30日内归还。
7、借款程序。
填写借款单--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处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