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培训:营销审计

  营销审计

  营销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目标、政策、战略和措施与市场营销环境相适应,因为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原来制定的目标和策略往往很快就过时。因此,每个公司都应利用一种被称为"营销审计"的工具,批判性地定期重新评估公司的战略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营销审计是对公司或战略业务单位的营销环境、目标、战略和营销活动诸方面进行的独立的、系统的、综合的定期审查,以发现营销机会,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改善销售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建议,供公司领导者决策时参与。

  营销审计不是只审查几个出问题的地方,而是覆盖整个营销环境、内部营销系统以至具体营销活动的所有方面。营销审计通常是由公司某个相对独立的、富有经验的营销审计机构客观地进行的。营销审计是定期进行的,而不是出现问题时才采取的行动。营销审计不仅能为那些陷入困难的公司还来效益,而且同样能为那些营卓有成效的公司增加效益。

  ·建立营销绩效标准

  建立什么样的标准就决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控制过程,而标准的适用(控制)过程决定公司能否有效地协调人际关系和落实控制标准。因此,公司对标准必须加以明晰地表述,并为各被控制方理解和接受。

  营销绩效标准

  公司所关注的事情是在所有市场上的营销绩效。如果公司的目标是为了获取利润和扩大经营规模,那么所建立的标准应该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但是,总体发展和利润目标太笼统,无法根据它们建立营销标准。因此,如果达到上述两方面目标,就必须建立许多具体(或中间)标准。

  控制标准包括所有应受到控制的营销事务,也就是说,区域分支机构管理部门的所有营销活动都在总总的控制之列。控制标准可以围绕着当地营销职能而设立。例如,关于营销调研标准就可以按调研对象的数量和性质而设定;销售目标可按产品线和月(或季度)销售额而设定;发展目标可按市场份额而设定。就产品领域而言,可建立质量标准控制当地生产,此外,还可建立产品开发标准和必要的服务标准等。

  就分销领域而言,标准可按市场覆盖面、交易支助需要和渠道成员的绩效来建立。至于定价标准可按不同产品和价格水平和售货赢利以及价格的机动性或稳定性(包括通胀情况)来制定。从促销的角度来看,标准可按当地广告的容量和种类、所使用的媒介以及对广告有效性的测衡方式来建立。推销人员的增减和实绩也可包括促销标准之内。

  绩效标准不能仅仅停留在条文上或者口头上,而应该包括对营销活动的具体评估措施。比方说,如何评价营销成本

  效益、销售或投资收益等。在利润核算问题上,国际公司最感头痛:应该以通胀后掐得的当地货币还是以汇回的货币核算利润呢?销售部显然希望得到以硬通货汇回的利润,但是国外市场上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通胀和货币贬值问题,因此,各区域分支机构管理部门必须妥善地核算在当地赚得的利润,然后兑换成硬通汇回销售部。

  建立标准的方法

  建立标准的方法关系到公司日后如何对国外营销进行控制。因此,所建立的标准必须适合于每个市场的具体情况。这就是说,公司总部不能武断地将标准强加给当地区域分支机构,而只能根据当地情况建立当地标准。

  然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尽管当地管理部门在帮助公司总部建立当地标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总部绝不能对它们采取放任政策,否则公司不可能获得最佳利润。也就是说,国际管理者必须依靠自己的判断建立当地营销标准,而同时又必须得到各区域分支机构的帮助,因为它们熟悉当地情况。如果公司采取自由放任政策,那么各区域分支机构当然愿意建立低水平的标准(容易达到)。从公司总部的角度来看,为区域分支机构制定的标准必须具有足够的挑战性,促使它们努力发挥自己的潜力,从而获得最佳经营效益。由此看来,标准应该由公司总部和区域分支机构双方共同建立,因此是一项折衷产物。

  制订标准的实际方法有几种。首先,区域分支机构营销人员应当提出有关当地经营必须的基本设想(标准)。这此增大于营销标准的基本设想应该在年度规划过程中反映出来。在将年度规划付诸实施之前,应该在预算中具体列明各种标准。尽管区域分支机构与总部之间基本上不采取人员见面的方法进行联系,但是在建立年度营销标准时最好使用直接接触的策略。直接接触的具体办法是公司总总派遣营销主管去国外区域分支机构进行访问,或者召集各级管理人员地区性会议和总部会议。召开这类由个人参加的会议往往可以消除误解、减少区域分支机构对公司总部管理部门的怨恨情绪。

  在择定适于个别市场的标准时,可以使用比较分析法。国际营销者可通过区域分支机构获得对当地情况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既能熟悉国外市场情况又拥有丰富的国内经营经验,因此可以有效地对国人、国外经营以及各区域分支机构之间的经营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择定恰当的标准。如果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能妥善地运用比较分析手段,那么最终建立的标准就能适于各市场情况并被各区域分支机构接受。

  ·评估营销绩效

  一旦管理部门为区域分支机构择定适当的营销绩效标准,那么它必须监督关于这些标准的实际执行效果。标准不会自动得到执行,只有通过控制过程才能将它们付诸实施。因此,为了落实所建立的标准,管理部门首先必须能监测当前执行效果。在国际营销过程中,管理部门一般不靠个人力量监测和评估区域分支机构的绩效,取而代之的是建立某种间接的信息系统,以了解各区域分支机构的营销情况。

  有许多通讯工具可用于获得关于区域分支机构经营情况的信息反馈,如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电话、访谈以及召开讨论会等。当今,许多公司都使用电讯工具与国外区域分支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还有一些实力雄厚的公司召开越洋电话会议,可以使身处不同国家的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接触。

  当公司拥有许多海外区域分支机构时,应该要求各区域分支机构按照某种标准形式向总部做汇报,以便于对它们进行比较。各区域分支机构向总部做汇报时,应该使用标准单位和同一货币种类以及某种标准的公司语言。

  汇报

  公司总部应该具体规定区域分支机构汇报的性质和频率。汇报内容包括公司总部希望加以控制的所有事项。汇报应该是经常性的,以便于管理部门有足够的时间在控制或调整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有些事项或者经营中出现了差错须立即向总部做汇报,其它事项则可按周、月或季度汇报。

  同时,有些公司总部不打算使用的材料,则区域分支机构不必用汇报。

  上述指导方针有助于避免国际汇报过程中产生某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公司总部和区域分支机构双方都有可能产生。

  从公司总部方面来看,汇报中常见的问题是:无助于决策的信息过多,而决策所需的信息又不足。为了避免产生这一问题,许多公司规定区域分支机构必须集中汇报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这样还可以节省信息传递时间和贮存成本。另一个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信息迟到,以致管理部门不能采取有效行动。因此,为了提高管理部门对国际经营的控制力,必须建立一种迅捷的、恰当的汇报系统。如果汇报系统十分完善,那么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区域分支机构也有可能出现汇报系统方面的问题。区域分支机构管理部门常常觉得总部对汇报的需要太多、不适当地干预本地的经营、委派不合适的权力代理人以及对当地实情缺乏了解等。在汇报问题上,区域分支机构和销售部之间经常滋生怨恨情绪。改变这种局面的办法是:简化汇报事项,只向销售部汇报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当区域分支机构发现自己汇报的信息得到采用时,其怨恨情绪明显减少。

  召开会议

  与书面汇报恰成正比的是通过人员接触获得信息,即召集有公司部经理参加的区域分支机构管理部门会议。通过召开这类会议,公司总部和区域分支机构之间可以展开十分细致的信息交流。不过,召开会议也有局限性,其主要缺点是信息交流所需时间长和会务成本高。克服这些缺点的办法是:由地区部门经理而不是公司总部经理召集这类会议。由于出席会议各方亲自面谈,所以不用再做电报或邮件汇报,从而减少了费用。召开会议的另一个优点是可以减少各方的误解。要想有效地使用这一方法就必须经常召集会议,以便于管理部门对当地经营活动的指挥控制作用。不过,即使如此,仅仅召集会议还是不够,公司还必须要求区域分支机构做非人员汇报以便持续地得到必要的信息。有些公司干脆召集电信会议以克服传统会议形式的许多局限性。

  ·销售收入绩效评核审查

  销售绩效评核分析

  重点在于了解公司销售收入扩大的程度。具体内容包括:与上年度比较增减额,过去直到现在的趋势;在同业中所处位置;售价涨跌和销售量增减对销售收入增减的影响程度,其计算公式是:

  销售差异=当期销售收入-前期销售收入

  =当期售价(P)×当期销售量(Q)-前期售价(P\')×前期销售量(Q\')

  =售价差异+数量差异

  =(P-P\') Q+(Q-Q\') P\'

  利益评核分析

  利润评核分析就是销售利益率的评核分析。一般包括:销售总利益率、销售利益率、营业利益率、经营利益率等。各海外子公司主要任务在于确保和提高销售总利益和销售利益率。

  销售总利益率为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后的销售总利益对销售成本的比率。

  销售利益率则为销售总利益率减去销售费用率之差。

  利益评核分析,也可看作是对成本性的评核分析,由于销售成本率和销售费用率降低的结果,将能促使销售总利益率和销售利益率的提高。

  成长评核分析

  即评核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减多少百分比。由于销售收入为售价为销售量的乘积,所以,销售收入成长率也可用售价变动率和销售量增减率的积加以表示:

  销售收入成长率=当年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收入=当年售价×当年销售量/上年售价×上年销售量=售价变动率×销售量增减率

  如果成长率在100%以上,是因售价提高所致,则销售量增减一定在100%以下,这表明市场占有率已走下坡路。所以,对销售收入成长率的审查,不能仅仅看表面数字,而应该确实了解其构成内容,以求出实质成长率。此外,成长率除了同上年比较,还应同上年同月比较,这对于季节性产品尤为必要。通过当年销售动态同上年市场动向对应比较,可评核市场营销状况。

  市场评核分析

  它包括市场占有率的期间比较,以及同竞争厂商比较,其中同上年比较市场占有率状况,也可作为评核前述市场扩大率的参考。市场占有率通过以年度计算求得,然而,最好以月计算求得。此外,如能确保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必须努力确保和提高销售收入较高月份的市场占有率,并使市场扩大率达100%以上。

  客户评核分析

  销售收可分为新客户和既有客户两项。既有客户的销售收入同上年度比较,可得知既有客户订货状况。对这两种客户销售收入的评核分析,可用下述公式:

  新客户销售收入比率=新客户销售收入/销售收入×100%

  既有客户销售收入比率=既有客户销售收入/销售收入×100%

  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往往需要扩大新客户销售收入比率,并同时确保当年度既有客户的销售收入。对既有客户销售收入的确保程度,可以运用下列公式进行检查:

  既有客户销售收入确保率=当年度既有客户销售收入/上年度既有客户销售收入×100%

  如果既有客户销售收入有设定的成长率,那么,上述公式应加上成长率后计算。此项比率以在100%以上为好,表明公司产品受订率高,市场占有率相应有所提高。同样,新客户销售收入比率增加,也表示销售攻势很强,从而扩大了市场份额。

  ·销售费用绩效审查

  销售费用绩效的审查内容应该包括三项:销售费用增减比率、销售费用组成比率、销售费用率高低的评核分析。

  销售费用的评核分析,即在在确认销售费用增减状况之后,将本年度销售费用的各个项目,分别同上年度进行比较,并进行销售费用率增减分析。

  销售费用组成比率分析,是了解各费用项目金额占整个销售费用的比重后,针对重点费用项目进行分析检查。

  销售费用的增减比率分析,以下列方式表示:

  各费用项目增减率与合计增减率的比较。如果各费用项目增减率大于销售费用增减率,说明当期的组成比率较前期为高;如果各费用项目增减率小于销售费用增减率,说明当期的组成比率较前期为低。

  各费用项目增减与销售收入增减的比较。如果各费用项目增减率大于销售收入增减率,说明当期的销售费用率较前期为高;如果各费用项目增减率小于销售收入增减率,说明当期的销售费用率较前期为低。

  销售费用包括固定销售费用和变动销售费用。固定销售费用,包括人事费用、交际费用和坏帐损失等;变动销售费用则包括佣金、运费、销售促进费用等。

  对固定销售费用,应分析其增减率的变化。因为固定销售费用在某一期间内金额相对稳定,但比率会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升降。

  变动销售费用的发生金额随着销售收的增减而变动,所以,以使数值增减分析较为适宜。

  审查销售费用的重点,一般放在变动销售费用方面,特别是销售条件费用的变动状况。所谓销售条件费用,是为达成客户订货的销售条件而发生的费用。如折扣损失、折让损失、样品和备品的无偿赠送、佣金等费用。销售条件费用的多少,取决于营销策略和营销业务的熟悉程度。这是营销绩效审计所不可忽视的项目。

篇2:化学股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 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 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 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 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 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 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 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种类

  (一) 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 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五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财务总监提出建议,报经总裁同意,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篇3:保税区开发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活动,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使改善公司运营效率,防范舞弊风险,提升公司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并参考了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经营绩效、资产质量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有效性、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提供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监督、评价、建议、服务等职能,并为经营层在其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提供专业的审计建议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子公司。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设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审计稽核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稽核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稽核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稽核部的经费需列入公司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证。对于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费用,由审计稽核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当期费用预算。

  第九条 审计稽核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支持审计稽核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审计稽核部及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稽核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各类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

  (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审计计划可根据每季度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备案。如有重大调整,需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经营层就其权限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所提出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审计、保证、咨询、服务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五)与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调,了解审计发现的情况及督促审计整改的实施。

  第十三条 审计稽核部主要权限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报送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及电子数据资料;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各类会计凭证、帐表、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

  (三)对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盘点抽查各类实物资产,检查存在性、完整性和检查资产状况;

  (四)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类会议;

  (五)对于各类限制性因素导致自身无法开展的审计业务,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独立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

  (七)征询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接受情况,监督审计整改情况,对于管理层接受审计风险、拒绝审计整改的行为可由审计稽核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直接报告。

  第四章 内部审计类型及范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类型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审计;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

  (三)主要经营者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4

  (四)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五)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情况的审计;

  (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七)对工程建设、工程付款、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审计及工程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性、有效性的检查;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进行审查;

  (二)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审查。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分为审计立项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现场工作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和后续审计及回访阶段。

  第十七条 审计立项阶段。由审计稽核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公司经营层就其权限范围内的审计要求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审计稽核部根据重要性及风险性原则可提出临时审计计划,属于董事会权限的由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属于经营层权限的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审计准备阶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由审计稽核部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并将审计通知书提前三天送达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下,可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授权进行即时检查。

  第十九条 审计现场工作阶段。由审计人员按照预定的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并获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被审计单位应提供必须5的办公条件和便利。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阶段。由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十天内将意见书面送交审计稽核部,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需报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并抄送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审计稽核部根据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公司总经理意见将审计报告或整改通知书抄告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三条 后续审计及回访阶段。由审计稽核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公司总经理的要求确定是否要对审计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在年度末或必要时审计稽核部可组织审计回访工作。

  第六章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审计稽核部门负责人应维护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不受影响,并确保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胜任能力。在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时,审计稽核部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情况,以寻求帮助。

  第二十五条 审计稽核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但不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审计稽核部应进行持续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并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同时可不定期的聘请合格的独立中介机构对审计稽核部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 审计稽核部负责人应定期将质量评估的结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层,并根据其意见不断改进内部审计的6程序。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及必须的技能,公司审计稽核部鼓励审计人员获得相关专业组织的执业资质并遵从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正直、客观、保密、胜任的职业操守,维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积极参与专业技能的后续教育,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一)以权谋私、泄漏机密的;

  (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7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稽核部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