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三)

  (一) 总则

  1、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2、院长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科具体组织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二)预算控制

  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医院领导负责,财务部牵头,相关科室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3、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医院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5、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6、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三) 收入控制

  1、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4、各项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5、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6、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7、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四) 支出控制

  1、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3、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4、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5、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7、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支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五) 货币资金控制

  1、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4、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5、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1)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4)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领导已签字,手续齐全的票据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6、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7、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8、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会计每月必须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9、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0、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11、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核对现金日记帐、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12、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1、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2、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4、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5、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1)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2)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3)批量采购由采购科室、归口管理科室、财务部、专业委员会及使用科室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4)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科室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7、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8、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科室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9、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10、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二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人员要参与监盘。

  (七) 固定资产控制

  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2、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3、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使用科室、财务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5、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科室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6、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7、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8、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9、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八) 工程项目控制

  1、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2、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科室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4、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5、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6、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7、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科室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8、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九) 对外投资控制

  1、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2、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3、 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院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4、 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科室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5、 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6、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7、 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十) 债权和债务控制

  1、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2、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院领导报告。

  3、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4、 建立健全住院病人预交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1)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的核对;

  (2)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3)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5、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

  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6、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十一)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1、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3、 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1)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2)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3)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4)预交款结算校验;

  (5)票据稽核管理;

  (6)欠费管理;

  (7)价格管理;

  (8)退款管理。

  4、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6、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十二) 监督检查

  1、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医院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篇2: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三)

  1.会计内部控制定义:是指本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3.会计内部控制基本目标

  (1)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会计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1)会计内部控制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会计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3)会计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会计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会计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会计内部控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5.会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6.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7.公司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8.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9.公司建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10.公司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11.公司加强对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12.公司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13.公司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14.公司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5.会计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16.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17.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公司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18.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19.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制度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20.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21.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22.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23.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24.公司重视会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会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是:

  (1)对会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2)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3)对执行会计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会计内部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5.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委托公司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26.财务中心对会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3: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建造、安装和修护,以便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维护、提升既有固定资产性能的活动。工程项目不包括小额(一般为100,000元以下)车辆修理、房屋维修、设备维修等。

  第三条 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工程项目的下列风险:

  1、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工程项目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3、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4、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不当和执行不力,可能造成工程项目建造成本的增加。

  5、工程项目成本失控,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和效率低下。

  6、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7、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8、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2、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

  3、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应明确规范。

  4、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时,相关的招标程序和合同协议的签订、管理程序应明确。

  5、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应明确。

  6、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应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明确。

  7、工程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五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

  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人员与项目决策人员分离;

  2、概预算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分离;

  3、项目实施人员与价款支付人员分离;

  4、竣工决算人员与审计人员分离。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1、公司的工程项目组织与实施由工程部归口办理;

  2、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由公司财务部归口办理;

  3、财务部设置工程项目核算岗位,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

  第七条经办和核算工程项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

  1、工程部

  (1)受理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议;

  (2)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3)组织或委托招标;

  (4)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工作;

  (5)组织编制概、预算;

  (6)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7)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8)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量);

  (9)组织项目后评价;

  (10)其他职责。

  2、财务部门

  (1)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2)工程项目核算;

  (3)工程价款支付;

  (4)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

  (5)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3、审计部门

  (1)工程审计和委托工程审计;

  (2)合同审计;

  (3)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4)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第九条 授权审批和权责划分

  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议;

  (3)总经理对下属的授权以年度授权书。

  2、权限

项目 审批人 审批权限
一、工程立项 董事长 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上
总经理 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下
二、工程审批 股东大会 (1)一个工程项目或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多项工程的工程造价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以上;
(2)工程项目建成使公司的主业或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会 (1)单项200万元以上至净资产10%以下;
(2)对报股东大会审批的工程项目事前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长 预算外单项50万元至200万元,年预算外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总经理 (1)年度预算内工程项目;
(2)预算外单项50万元以下,年预算外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程项目外包合同签署 董事长 (1)签署(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
(2)授权总经理签署(一般项目)。
总经理 (1)按授权签署。
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事务 授权审批人 (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公司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工程项目决策控制

  第十条 工程项目决策控制程序图

项目建议

项目立项

是否立项

  NO

  YES

可行分析、项目评估

是否合理

  NO

  YES

项目审批

是否通过

  NO

  YES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决策控制程序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1、项目立项 董事长或总经理 (1)项目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项目应是必要和可行的;
(2)项目立项前已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并由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无项目建议书一般不予立项。
2、可行性研究 由工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1)可行性分析应由基建、营销、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派员参加;
(2)对项目的必须性和可行性进一步进行研究和分析:
①市场研究分析;
②技术分析;
③财务经济分析等。
(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评估 由工程部门组织相关专家 (1)评估人员应由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专家参加;
(2)对可研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
(3)出具评审意见。
4、项目审批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长
总经理
(1)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风险进行再评估;
(2)对项目是否审批进行发言表决;
(3)项目通过必须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4)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记录并存入档案;
(5)项目决策改变,必须按项目审批的程序执行,不得由一人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决策。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控制

  第十二条招标范围

  公司除下列情形外,所有工程项目均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自营项目;

  (2)小型项目,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可不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招标机构

  (1)除小型项目外由公司委托或招标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办理;

  (2)小型项目由公司工程、技术、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招标小组招标。

  第十四条 招投标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3)合理设定中标条件;

  (4)保密。

  第十五条 工程概算

  (1)工程概算,是公司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而编制的,是考核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的重要经济指标,是确定工程规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筹措的重要依据。

  (2)工程概算是由工程设计人员,依据工程概算定额和各种费用标准编制。

  第十六条工程预算

  (1)工程预算是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编制资本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2)工程预算由工程部门的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第十七条概、预算审核

  工程概、预算由公司审计部门采用下列方式组织审核:

  (1)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2)配备专业人员审核。

  (3)委托中介机构审核。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

  (1)公司委托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采购必须签订合同。

  (2)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财务部事先必须对合同中的经济利益、财务结算等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4)在合同签署前,审计部门事前对合同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合约审批。

  按公司内部授权文件规定审批,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二十条 合同分发与存档

  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与采购合同)的正本存入工程档案,副本或复印件至少分送到审计、财务、基建(包括预、结算)、采购等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跟踪

  合同履行部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损失。

  第二十二条 价款支付控制

  (1)公司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按公司《内控6号——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参照公司采购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人员 公司
预算人员 基建部门负责人 工程价款支付审批人 财务部

工程进度表

工程价款结算单




 

审核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审核

审批

审批

付款

审核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工程完工形象进度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进度表,根据累计完成进度和已付款情况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

  (2)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上的形象进度和工程量进行审核。

  (3)工程预算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根据预算单价核实工程进度。

  (4)工程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批。

  (5)按照公司授权,价款支付审批人,根据工程进度款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审批支付金额。

  (6)财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对工程进度表、工程价款结算单、发票复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核和支付

  (1)会计人员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高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2)会计人员在办理支付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3)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保金

  (1)任何工程完工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

  (2)质保金,按合同规定到期后,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基建部门、工程使用部门、审计部门签署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后方能支付。

  (3)质保金不得提前支付。

  第二十六条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计、财务部门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

  (1)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等编制竣工决算书。

  (2)工程竣工结算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3)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后,由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竣工结算,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工程结算款。

  (4)工程结算审计书,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必须签字认可。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决算

  (1)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始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竣工工程概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前,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

  (3)竣工决算由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4)审计部门应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验收入库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的,工程部门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入库手续(参照《内控11号——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核算与记录

  公司财务部门按公司《会计核算手册》的规定,及时进行会计会计核算和记录。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竣工交付生产二至三年后,公司应由基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运营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估,通过评价对项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从已完成项目中总结经验教训,达到改善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等目的。

  第三十一条评价的基本内容

  (1)项目效益评价

  (2)项目影响评价包括经济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项目过程评价;项目持续性评价。

  第三十二条评价报告

  对项目评估后,应编写项目后评估报告,包括结果与问题、成功度评价、建议、经验教训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主体

  (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4)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5)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2)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