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资金审批制度

  医院资金审批制度(二)

  为规范财务管理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杜绝浪费,特根据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宗旨,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全面把好资金审批关。

  (二)资金审批权限

  资金使用的审批人为医院院长,审核人为财务科长,进审核无误后签章。

  1.各项日常开支(除入库单),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经财务科长核准后报销。

  2.各项入库单支付,由后勤保障科报院长审批,财务科长核准后支付。

  3. 壹百元以下的其他零星小额开支,经有关科主任确认,财务科长核准后报销。超过标准必须经院长审批。

  (三)院领导管理范围

  1.人员经费:

  (1)工资、津贴、离退人员费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人事科按上级有关规定下达,财务科执行,由院长管理。

  (2)奖金、福利、冷饮费、公积金: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长管理。

  (3)遗属补助、精简人员工资:由人事科按上级有关规定下达,财务科执行,由院长管理。

  (4)保育费、探亲路费:经院办核实后,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长管理。

  (5)独生子女费: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长管理。

  2.日常公用经费

  (1)信息软件及维护费,由信息中心掌握使用,设备科监督,院长管理。

  (2)邮电费、办公费、报刊费、稿费、宣传费、车辆的购置、修理、汽油及汽车养路费、保险费等由院办室、宣传科掌握使用,财务科监督,院长管理。

  (3)水电费、燃油费、归口总务科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零星房屋维修、设备维修等由总务科按计划控制使用,财务科监督,院长管理。

  (4)归口设备科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设备维修等由设备科按计划控制使用,设备科监督,院长管理。

  (5)归口采供中心的各种物资的采购,由采供中心按计划控制使用,院长管理。

  (6)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按计划采购,院长管理。

  (7)图书资料购置,由医疗信息科按计划执行,院长管理。

  (8)科研经费开支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掌握使用,院长管理。

  (9)医、护人员的业务进修培训、会议及包干经费,由所在科室签署证明意见,医疗业务科按规定掌握审核,院长管理。

  (10)职工继续教育及行政后勤专业技术人员对口专业培训,参照医护人员职称标准,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11)职工超支医药费报销,由防保科、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12)招待费由院办室掌握,院长统一管理。

  (13)外聘专家劳务费,由科主任签署证明意见,医务部核实,分管院长管理。

  (14)工会列支的费用,由工会具体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掌握使用,工会主席管理。

  (15)医院改扩建工程费用,由分管院长掌握使用,院长管理。

  (四)财务资金审批流程

  1.凡职工外出进修、培训、会议及学术包干经费,由经办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医疗业务科根据有关规定及管理范围,报院长审批,审批完毕,医疗业务科把单据交财务科科长核准后,由财务科通知相关人员领款。

  2.凡验收入库的开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按规定时间支付。

  3.医院公派劳务补贴由各科室于次月2日前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各职能部门报分管院长审核于次月5日前交财务部统一造册,经院长审批后发放。

  4.外聘专家劳务由各科室科主任签署证明意见后,于次月2日前交财务科,财务收科集齐全交医务科确认核准后统一造册院长审批后发放。

  5.其他费用开支,经办人签字,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院长审核后交财务科长核准支付。

  (五)其他有关规定

  医院的各项经济业务,每项财务开支业务均须按规定经审批后才能执行,审批的开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人权限,必须严格控制在权限范围之内,不得越权审批。

  1.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由会计负责登记、核销。

  2.凡超过1000元的各项开支,原则上应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下确需现金支付的必须经院长同意。

  3.各种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时需填写票据报销单,注明报销内容、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齐全。外出进修、学习、会议、学术包干费等,应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单。

  4.设备、药品、材料采购和基建项目投资按相关流程和规定执行。

  5.预支款应从严控制。公出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须经分管院长同意,院长审批,并在返回10天内结帐。

  6.外出进修、学习、会议等出差, 须经医疗业务科审核无误后报销。

  7.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有关待遇规定:乘坐飞机享受经济舱位、乘坐轮船享受三等舱位、乘坐火车除软卧外按实报销。

  8.探亲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则参照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报销。

  9. 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控制范围内使用,经院长审批后报销。

  10.医院一切收入均应纳入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收款设立“小金库”。违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出差开支标准

  一、出差补贴

  ( 一) 本区境内,出城区每天补贴标准8元。

  ( 二) 出本区在杭州地区内每天补贴10 元。

  ( 三) 省内出杭州地区每天补贴15 元。

  ( 四) 省外每天补贴25 元。

  二、外出进修学习补贴

  ( 一) 出本区在杭州地区内每天补贴4 元。

  ( 二) 省内出杭州地区每天补贴5元。

  ( 三) 省外每天补贴7.5 元。

  三、短期培训补贴

  ( 一) 出本区在杭州地区内每天补贴8元。

  ( 二) 省内出杭州地区每天补贴10元。

  ( 三) 省外每天补贴15元。

  ( 四) 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的,补贴按上述标准减半,休息日不作补助。

  四、住宿费开支标准

  ( 一 )杭州市内每人每天120元。

  ( 二 )杭州市外每人每天150元。

篇2:油田分公司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油田分公司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称“油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是企业收到和支出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方式

第四条

  油田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资金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按照股份公司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组织资金收拨。

第五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按照“各二级单位资金结算部财务资产处股份公司”的路径,逐级审核上报。年、月、周资金计划和分析材料应经过各单位业务主管和财务主管的审核、签字。

  财务资产处在股份公司批复的年、月资金计划范围内,按财务资产处审批的周资金计划,每日将资金按照“股份公司财务资产处资金结算部各二级单位”的路径,下拨各单位。

第六条

  资金计划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都要设置资金计划岗,负责资金计划的编制、上报、执行情况分析以及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等工作。

  财务处资产处、资金结算部及各二级单位财务科设为专职,各相关业务部门设为专职或兼职。资金结算部、各二级单位财务科将资金计划岗人员名单上报财务资产处备案;各二级单位财务科将资金计划岗人员名单上报资金结算部备案;相关业务部门将资金计划岗人员名单报各二级单位财务科备案。

第三章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各单位上报的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计划,以及年度、月度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

  各单位年、月资金计划应根据中油6.0资金预算系统的数据分析填列。各二级单位将周资金支出计划及零星收入计划上报各资金结算室,经资金结算室汇总、调整、审批后,再上报资金结算部,经资金结算部汇总、调整、审批后,再上报财务资产处;销售公司、甲醇厂、第一采气厂周货币资金收入计划直接向财务资产处上报。最后由财务资产处汇总、调整、审批,确定油田公司的周资金计划。

第八条

  年度资金计划是指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和上年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年度预计资金收支计划的报表。

第九条

  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计划分别指根据年度资金计划结合月、周实际情况预计的资金收支计划的报表。

  月度资金计划根据年度资金计划、按照生产建设进度编制上报。

  周资金计划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要求具体到日,但日计划仅要求填列收入和支出合计数(报表格式见附件2-1、2-2、2-3)。

第十条

  年度、月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分别指年、月实际资金收支与资金计划的对比分析(报表格式见附件2-4、2-5)。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上报月度资金计划时,对因产品购销总量和价格变化引起的资金收支变化(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应附编报说明。

第十二条

  油田公司按照统一规定在账务系统设置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科目的专项核算,并按照往来单位类别(股份公司、存续公司、外部单位)设置台账,据以进行资金收支计划的定期对比分析和资金流向分析。

第四章计划的报送

第十三条

  资金计划的报送时间

  1、各单位中油6.0年度资金预算应于上年12月31日前进行维护。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按股份公司规定的具体时间上报(另行通知)。

  2、各单位中油6.0月度资金预算应于上月终了前三个工作日维护,财务资产处于上月终了前一个工作日12点前进行审批、封存。月度资金计划于上月终了前三个工作日12点之前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于上月终了前二个工作日12点之前上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上月终了前一个工作日12点之前上报股份公司。

  3、周资金计划,各二级单位应于上周四10点前上报资金结算室,资金结算室应于上周四12点前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应于上周四17点前上报财务资产处,销售公司、甲醇厂、第一采气周资金收入计划的上报时间同资金结算部。财务处于上周五12点前上报股份公司。

第十四条

  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表及分析材料的上报时间

  1、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于次年1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于次年1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次年1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股份公司。

  2、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于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于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股份公司。

  资金结算部应将各二级单位年、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审阅、整理后统一上报财务资产处,并且应同时提交资金结算部对各二级单位上报分析材料的汇总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上报的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分析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智能办公发送。

  财务资产处上报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分析,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FMIS-OA发送到股份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处信箱。

第十六条

  各单位周资金收入计划和周资金支出计划无发生额的应上报空表。

第五章计划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油田公司报送的月度资金计划,股份公司根据年度资金计划,结合地区公司生产经营进度和产品购销总量、价格变动等因素进行审核,于次月5日前将批准的月度资金计划通过FMIS—OA下达给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于次月6日前在财务资产处主业上公布。

第十八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批复的资金收支计划,周资金实际支出累计不得超过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月度实际资金支出累计不得超过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第十九条

  油田公司周资金计划由财务资产处最终批复。股份公司对油田公司上报的周资金收支计划不做批复,直接组织运行。周资金实际支出累计必须控制在月度计划之内,超出月度计划部分,股份公司将不予下拨。

第六章紧急用款

第二十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如有突发事件需紧急用款,需提前二日上报财务资产处审核,由总会计师、财务处长签署紧急用款申请表后,提前一日上报股份公司。各单位退款业务按紧急用款业务办理(报表格式见附件2-6)。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审核油田公司紧急用款申请表,同意支付后,调整次日下拨额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1、年度资金收支计划表

  2-2、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表

  2-3、周资金收支计划表

  2-4、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

  2-5、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

  2-6、紧急用款申请表

篇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2、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编制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3、财会人员办理汇款、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申请审批单办理。付款申请审批单应附付款凭证记账备查(下同)。

  4、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二、现金管理

  1、现金收支应逐笔登记入账,切实做月结日清。

  2、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白天为3万元,夜间为2千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3、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4、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首先要经会计主管同意签字并写明用途,一次性提取金超过5千元的要公司派车方可提取。

  5、出纳员办理支付事项,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三、银行汇票、承兑汇票管理

  1、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登记备查账,并立即存放保险箱。

  2、对外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背书转让时,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四、银行印鉴及空白票据管理

  1、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会计主管、出纳员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主管保管,其他印鉴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2、所有涉及货币资金收付的空白票据分别由会计主管、出纳员登记备查账,使用结果每月核对一次,作废空白票据随“出纳报告单”报送会计主管核销。

  3、业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使用完毕后在次日上午前连同相关原始凭证报送出纳员核销。

  五、经济与行政责任

  1、凭证遗失的根据后果大小给予扣发1个月以上工资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解决。凭证遗失的责任确定:

  (1)出纳员向会计主管移送之前遗失的由出纳员承担责任;

  (2)出纳员向会计主管移交之后遗失的由会计主管承担责任;

  (3)交接时未办理签证确认手续的出纳员与会计主管共同承担责任。

  2、出纳员未经批准超限额保管库存现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出纳员拒绝承担,上诉法院解决。

  3、出纳员短少现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出纳员拒绝承担,上诉法院解决。

  4、商业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视作现金管理,出纳员没有妥善保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出纳员拒绝承担,上诉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