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1、公司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公司设置"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公司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3、公司设置"应付帐款"科目核算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4、公司设置"预收帐款"科目核算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本科目按购货单位设置明细帐。如果期末本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应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5、公司设置"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分别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应提取的福利费,公司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按照职工类别分设帐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6、公司设置"应付股利"科目核算公司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7、公司设置"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公司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其他不需要予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

  在该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2)未交增值税

  (3)应交消费税

  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以及以生产的商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等应交消费税。

  (4)应交营业税

  营业税应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交纳。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5)应交资源税

  (6)应交所得税

  (7)应交土地增值税

  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应交房产税

  (11)应交土地使用税

  (12)应交车船使用税

  (13)应交个人所得税

  8、公司设置"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公司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9、公司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10、公司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篇2:公司资本金和负债管理规定

公司资本金和负债管理规定

  第1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2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3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4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5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6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篇3:资产负债表资产项目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资产项目的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扣的金额填列。

  物流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物流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物流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物流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物流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要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物流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www.aishibei.com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承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