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得区分

  收入和利得如何区分

  〖解答〗要想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收入和利得的区别和联系,能够熟练地判断和运用收入和利得,需要从二者的定义入手: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最终均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并都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二者的区别在于,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而利得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在判断一项交易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到底属于收入还是属于利得时,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判断依据。

  定义中的“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这里的理解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二是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而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则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这也构成企业的利得。利得又进一步可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相对应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根据上述定义,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接受损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所产生的利得属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而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

  另外,因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其具体的确认和计量应参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处理。

  简单来说利得对应的科目是营业外收支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费用和损失的理解应类比收入和利得把握。

篇2:设计院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报告

  某设计院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自查报告

  根据人社部函【20**】360号文件精神和z人函【20**】4号通知要求,公司上下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党中央和国家为深入贯彻**大精神,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有关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而开展的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围绕文件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20**年——20**年度公司员工及主要负责人的工资、福利、股权、分红、工资薪金税收、被派遣劳动者等各方面的列支发放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接到zz人函【20**】4号文件关于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抽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财务、行政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司20**年——20**年度工资内外收入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力求全面、客观、真实。

  二、精心组织

  为了让大家正确认识党中央和国家开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消除各种疑虑心理,公司认真组织领导和员工共同学习了人社部函【20**】360号文件精神和**大有关章节,认真学习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保证了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全面排查

  按照上级要求,我公司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公司20**年——20**年三个年度的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我们重点对公司经济效益情况(营业收入、企业增加值、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职工人数情况(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全年平均不在岗职工人数);工资发放情况(应发职工工资总额、实发职工工资总额);工资外收入情况(职工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及其他);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全年劳务派遣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扣缴税情况(合理工资薪金税前扣缴款、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当年兑现中长期激励权益、试行中长期激励形式、各项福利性收入等)等情况逐年逐项进行了清查。

  经过自查,我公司未发现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分配政策与规定。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不丝毫懈怠,要做到持续改进常抓不懈。

  zz设计院有限公司

篇3:公司销售收入管理办法

  公司销售收入管理办法范本

  1.目的:为便于销售收入的正确核算,加强销售收入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管理原则

  销售收入是指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各公司的各种销售收入必须统一归到本单位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公司的各项收入,不得处理各种产品销售、材料销售和各项劳务收入的会计业务。

  4.销售开票业务

  4.1各种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发生销售行为时,由业务人员填写开票申请书经商务主管审批,交财务部审查后按申请书开具销售发票。

  4.2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查开票申请书,凡与销售政策、销售价格不一致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映。

  5.产品销售日常管理

  5.1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5.2公司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销售收入计划,确保全年销售任务的完成和目标利润的实现。

  5.3公司要同购货单位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签订后,生产公司应合理安排生产,保证销售合同的执行,销售合同要按质量及时组织发货,履行经济责任。

  5.4财务部对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取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

  5.4.1在交款提货情况下,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和提货凭据已交买方,不论产品是否发出,都应视作销售收入实现;

  5.4.2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产品,于产品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5.4.3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的,以收到代销单位每月的代销售清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5.4.4赊销业务首先应由销售公司按程序签订赊销合同或协议,财务部按合同或协议处理销售业务。

  销售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填制产品出库单,并将产品直接发往购货单位(商业单位或医院),不允许片区经理自提产品。财务部根据出库单作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增加,库存商品减少的帐务处理。该销售业务在销售发票开具时,作销售收入实现处理。财务部要配合商务部做好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

  5.5销售退回,不分年度,一律冲减当月销售收入;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5.6各库房管理员对外发货,凡属批发的,必须凭销售公司填制的出库单发货;凡属零售的须凭财务部盖章的销售发票或收款收据,以及销售公司的出库单提货以及其他有效凭证发货,否则,由库管员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6.其他销售收入的管理

  6.1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出售、包装物出租、出售、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6.2其他销售业务实行归口管理,材料销售和包装物出租、出售业务,机器设备出租、出售业务由总工办负责,公司房屋出租由总经办负责,无形资产转让由总工办负责。

  6.3其他销售业务的操作程序参照产品销售程序进行。其中固定资产出租、出售和无形资产出售必须签订合同。

  6.4其他销售收入发生后,应及时向财务部结算入帐,记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计算结转销售成本、税金等,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和转移其他销售收入,建立"小金库"。

  7.市场销售预测和信息反馈

  7.1销售公司运用统计资料和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认真进行调查分析,采用多种预测方法,确定销售目标;总工办依据销售目标制订生产计划,做到"以销定产"。

  7.2总工办利用会计信息反映的有关数据和销售公司掌握的市场对产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的需求,对照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以便公司进一步做好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工作,搞好售后服务,促进产品销售的扩大。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