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收入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收入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记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公司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第二章 收入确认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所有收入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工程施工收入在工程已完工、取得收取工程价款权利或收到工程价款时确认。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对于跨期项目,如果其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第五条 如果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六条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第八条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条 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 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 所有施工合同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均由分公司确认,平时在分公司的账表中反映,每月末以报表形式报公司财务部汇总。其他收入项目按其内容分别在公司、分公司确认。

  第三章 工程结算收入核算对象

  第十二条 分公司以单项合同为会计核算对象,按工程项目确认收入。

  第十三条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公司或分公司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第十四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四章 工程结算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收入管理流程

  (一)公司统包再分配给分公司的项目

  1.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合同评审,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依内部转移价格将统包的项目分配给相关分公司。分配时,要明确各分公司承建部分的下列数据:

  (1)成本定额。即各分公司承建工程的对应定额成本(即合同预计总成本),可作为确定分公司工程进度的依据。

  (2)合同收入。即合同总收入扣除经验审减金额后的剩余额中,与各分公司承建工程对应的总收入,将作为各分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依据。

  3.分公司在将公司分配的项目再分配给工程处时,要将记载分配资料的文件抄送本分公司财务部;施工过程中,在向建设单位等报送工程进度情况时,有同时抄财务部。

  4.如果工程在年度内完工,分公司按总公司核定给本分公司的“合同收入”额确认收入。

  5.如果工程在年末未能完工,各分公司应按照适当的方法确定工程进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同时,将工程进度情况报公司市场部,公司市场部汇总后向客户汇报,并依据工程进度向客户催取工程价款。

  6.公司财务部收到款项后,向客户开具发票,但不再在公司财务部确认收入。

  (二)分公司自行签约的项目

  1.根据公司法人授权,依《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合同评审,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

  2.分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将项目分配给工程处,同时将合同副本抄送财务部。

  3.各项目小组每周向工程处报送工程进度情况表,工程处汇总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将各工程处所报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后,向客户汇报并催收工程价款,同时抄市场部和财务部。

  4.工程价款由市场部依据工程进度向客户收取;有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项目小组就近收款,但项目小组应及时将收款情况报告市场部。

  5.款项收到时,市场部将工程进度情况及工程已收款情况一并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据以开具发票。

  6.财务部根据工程发票记账联编制转账凭证,据以登记工程结算收入明细帐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帐等。

  7.年度内完工的工程项目,分公司按合同总收入确认收入;年末未完工的项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8.每月末,各分公司应编制《工程结算收入明细表》等,报公司财务部汇总。

  第十六条 未签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并按特殊事项对待。此时,项目小组和市场部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确定工作量,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一旦签订,要密切关注此类工程的价款回收情况,对照工程进度定期收款,并按上述办法确认收入。

  第五章 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七条 对于工程剩余材料,要先填制“退料单”或“残料交库单”,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如再进行对外销售处理的,应经本分公司工程处和物资管理部领导会审批准,出售时按实际销售价款开具发票,并确认为收入。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申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各部门所管理的资产的出租由公司财务部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分公司所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出租由分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后,由公司财务部直接确认相应收入。

  第六章 营业外收入的管理

  第二十条 对公司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收入,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财务部直接记录、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0X年X月X日起执行。

篇2:医院收入管理制度

医院收入管理制度

  第1条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2条 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者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察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3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4条 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的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