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

  一、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房地产转让应具备以上几点:

  1、出卖者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有处置这一房产的权利。

  2、没有禁止产权转移的相关限制。

  3、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权。

  4、该房产无共有人或共有人同意转让该房产。

  三、房地产转让程序

  1、房屋交付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买卖双方到房地产所在的房地房管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2、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所进行登记。

  3、交易所在双方登记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并向副总监部门报批,等报批通过后,再通过买卖双方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4、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材料同时到交易所,在缴纳了契税及相关费用后,就办妥了立契过户手续,作为证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房屋契约》,并将有关文件送到市房地局或各区县房地局。

  5、制证发放

  以上程序中如购房者购买的是商品房则上述手续可由开发商(卖方)代为办理,买方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及税费。

  具体相关材料及收费标准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2)人名章(正规方章)

  (3)过户交易手续费:120平米以下1000元,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4)契税:120平米以下总房款2%(由买方负担)

  120平米以上的部分总房款4%(由买方负担)

  (5)公共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 (由买方负担)

  (6)测绘费:30元/户

  (7)登记费:0.3元/平米

  (8)工本费:6-15元/户

篇2: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

  一、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房地产转让应具备以上几点:

  1、出卖者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有处置这一房产的权利。

  2、没有禁止产权转移的相关限制。

  3、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权。

  4、该房产无共有人或共有人同意转让该房产。

  三、房地产转让程序

  1、房屋交付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买卖双方到房地产所在的房地房管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2、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所进行登记。

  3、交易所在双方登记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并向副总监部门报批,等报批通过后,再通过买卖双方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4、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材料同时到交易所,在缴纳了契税及相关费用后,就办妥了立契过户手续,作为证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房屋契约》,并将有关文件送到市房地局或各区县房地局。

  5、制证发放

  以上程序中如购房者购买的是商品房则上述手续可由开发商(卖方)代为办理,买方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及税费。

  具体相关材料及收费标准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2)人名章(正规方章)

  (3)过户交易手续费:120平米以下1000元,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4)契税:120平米以下总房款2%(由买方负担)

  120平米以上的部分总房款4%(由买方负担)

  (5)公共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 (由买方负担)

  (6)测绘费:30元/户

  (7)登记费:0.3元/平米

  (8)工本费:6-15元/户

篇3:房地产的抵押、转让(过户)流程

  房地产的抵押、转让(过户)流程

  房地产抵押

  1、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用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如订立抵押贷款合同后抵押人要保证按期清偿本金及利息,并将房地产全价作为担保。

  3、房地产的抵押权设立后,并不转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仍然由抵押人占有和使用,同时抵押权人(银行)也不用管理房屋。因此对于双方来说都没有额外的负担。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为什么要做抵押登记手续。

  (1)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房地产抵押后并不转移占有和使用权,这种权利只有经过权属登记,记载于政府的户籍,才能使这一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

  (2)对于抵押人来说,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抵押房地产的部位、数量、期限都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3)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可以了解到抵押物的实际情况以免受骗上当。

  6、房地产抵押应注意事项

  (1)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全部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以房地产作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4)对设定的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处置。

  (5)抵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个人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解除抵押权人时应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按揭

  按揭的来源

  "按揭"这一词来源"港、澳、台"地区地方方言

  按揭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即不动产的抵押)。

  狭义: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等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抵押人)名下。

  按揭与抵押贷款不完全相同,对按揭较为贴切的解释是向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抵押贷款,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住宅)。

  按揭的优点:

  1、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提前买房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快资金的周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加快房屋的销售速度。

  2、对于购房者来说,减轻因购房带来的资金压力,能够轻松的买到自己比较满意的房屋。

  3、对银行来说,如果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开发公司用贷款来建造的房屋并不能很快地全部销售出去,这势必影响开发公司的还贷能力。而直接向购房者发放贷款,购房者将所得的贷款全部用于购房,由于给予购房者的贷款要低于房价,购房者自己需投入一笔资金用以购买房屋,又由于购房者将所购的房屋作为抵押,所以还贷的可能性得到充分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