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纠纷处理原则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篇2:房地产面积测算

  房地产面积的测算

  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有哪些?

  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 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楼梯、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楼梯间、电梯(观井梯)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冰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构屋顶设计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 与房屋相连的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建筑间永久性的封闭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有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或组合幕墙作为房屋外围的,当幕墙框架突出主体结构距离已有设计数据或实际测量数据时,按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在建筑施工图报建时,还没有设计数据的,幕墙框架突出主体结构距离一律按150毫米计算,竣工后计算竣工面积时仍采用150毫米的数据。

  13)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分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

  15) 有伸缩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有哪些?

  1) 有盖无柱的外走廊、檐廊、扫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面积。

  2) 独立柱在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3) 未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面积。

  4) 建筑物外有顶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5)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有那些?

  1) 空出房屋墙面构件、艺术装饰,如柱、垛、无柱雨篷、悬挑窗台等。

  2) 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 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建筑物上无顶盖的平台(露台)、游泳池等。

  4) 建筑物如独立烟囱、油罐、贮油(水)池 、地下人防干道、支线等。

  5)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6) 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4、哪些公用面积应分摊?

  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包括套(单元)门以外的室内外楼梯、内外廊、公共门厅、通道、电梯、配电房、设备层、设备用房、结构转换层、技术层、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为整栋楼层服务的值班警卫室、建筑物内的垃圾房以及空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

  5、哪些公用面积不能分摊?

  不能分摊的公用面积为底层架空层中作为公共使用的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公共开放空间、城市公共通道、沿街的骑楼作为公用开放使用的建筑面积、消防避难层;为了整栋建筑物使用的配电房;公民防护地下室以及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等。

篇3:住宅使用面积

  住宅使用面积

  住宅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住宅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2.10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