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

  1. 0目的

  为使仓库有效运作及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0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的物料的收发、保管、搬运、盘点、呆废料、单据及账务处理。

  3. 0职责

  3.1物控部(仓库):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仓库管理工作;

  3.2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核进、出、存数量及手续,及账物卡证的一致;

  3.3物控部、行政部、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核仓库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

  4.0作业规范

  4. 1收发规定

  4.1.1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仓库不得收发物料。具体参照《进料作业流程》,《生产制令单处理作业流程》、《退料作业流程》、《成品进仓作业流程》、《成品出仓作业流程》、《发外加工处理作业流程》等规定处理。

  4.1.2按规定时间收发物料,紧急、特殊情况以“服务客户、服务生产、服务开发”为原则处理;

  4.1.3物料进出仓时应严格计量,不得估算物料数量作为收发依据;

  4.1.4未经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料(供应商送的不计价备品除外),也不得超量发料或发货;

  4.1.5物料发生异常时,应于当天内完成账务处理,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分送相关部门;

  4.1.6仓库备(发)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注意在收、发料时采取适当措施(如颜色标签法、移仓法、批次存储法等)予以保证;

  4.1.7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下属仓管员收发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4.1.8物料的收料作业由物料员主导,进仓、出仓作业由仓管员主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

  4.2保管、存储规定

  4.2.1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4.2.1.1防火、防水、防压;

  4.2.1.2定点、定位、定容、定量;

  4.2.1.3先进先出;

  4.2.2为方便存取物料,对仓库进行“分区、分类、分架、分层”及定量管理,并根据划分情况做出《仓库平面示意图》、《物料存储分布示意图》等,发生调整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正;

  4.2.3物料存储要分门别类,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物料,填写《物料标识卡》等标识,尾数应贴上“尾数标签”或做好尾数标识,并有相应的台账、卡账以供查询;

  4.2.4对因有批次规定、色别规定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混放的同一物料应分开摆放;

  4.2.5物料储存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全高度”;

  4.2.6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必要时加垫板、纸皮或置于容器内,予以保护存放;

  4.2.7任何物料不得堆放在仓库通道上,以免影响物料的收发;

  4.2.8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区储存、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2.9储存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通气,以保证物料品质不发生变异;

  4.2.10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易变质物料、危险品、贵重物品等,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4.2.11根据物料自身特性,设置物品储存期限表(具体见《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对超过期限的,应提出品质判定要求,确保不合格物料发放到生产现场使用;

  4.2.12对库存时间超过呆滞期限无动用或月动用量不足物料总量20%的物料,应进行处理,具体依《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处理;

  4.2.13仓库主管、物控部、财务部等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物料的保管、储存情况进行稽核,发现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包括处罚、培训、指导等)。

  4.3搬运规定

  4.3.1人力搬运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人身及物料的安全;

  4.3.2搬运过程中防止物料、产品混淆堆放;

  4.3.3搬运过程中,必要时www.aishibei.com应使用适当的容器,防止对物料造成损伤;

  4.3.4危险物品的搬运应按产品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搬运;

  4.3.5使用搬运工具时应注意物料的堆叠,以能顺利通过厂区划定的通道为限,高度不得超过安全高度为原则(一般以2米为堆放高度);

  4.3.6仓管员应对搬运人员提出合理的搬运要求,确保搬运作业安全、高效;

  4.4单据处理规定

  4.4.1仓库所有单据均用不易褪色笔(一般以圆珠笔、签字笔为宜)按单据填写要求,遵循“完整、准确、清晰”的填写原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仓库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改善。

  4.4.2每日产生的单据最迟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分类归档,保管好,并传送到相关部门;

  4.4.3仓库留存当www.aishibei.com月产生的单据应做好标识,并最迟于月底按类别统一用纸箱装好交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的人员保管;

  4.4.4仓库单据应连号,中间不得有缺失情况出现,对于开错单等原因作废的单据,由仓管员在作废单据上注明“此单作废”字样,并盖“作废”章,并与其他单据一起保存,以备追溯。

  4.4.5仓库主管随时对下属仓管员单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单据填写、传递、接收、保存、输出等),要求操作不规范者限期改善,并给予必要指导。

  4.5账薄处理

  4.5.1仓库以电脑账的形式做进销存账,进销存账在“网上邻居”上共享;

  4.5.2账薄登录要有合法、有效的单据作支持,不可凭空想象或有实物异动时而不开单据;

  4.5.3当日产生的单据当日下班前完成账目登录工作;

  4.5.4账务处理方法具体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4.5.5仓库主管要随时检查账务登录情况进行检查,物控员、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的账务登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账、卡、物、证“一致。

  4.6盘点规定

  4.6.1仓库必须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进行盘点,并负责呈报盘点结果;

  4.6.2仓管员在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应对异常物料实施抽查、抽盘作业;

  4.6.3仓库主管、财务人员、物控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抽盘,并作为考核仓库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项指标;

  4.7退货产品及呆废料处理规定

  4.7.1客户退货产品处理具体意见按《客户退换货处理作业流程》执行;

  4.7.2呆废料处理具体按《呆废物料料处理作业流程》执行;

  4.8消防安全规定

  4.8.1仓库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会使用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等);

  4.8.2仓库人员在摆放物料时不得堵塞安全消防通道,不得遮挡消防器材,必须保证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能够在必要时立即投入使用;

  4.8.3仓库人员有责任保证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完整、完好;

  4.8.4仓库人员有责任检查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如消火栓能否喷水、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4.9工作纪律规定

  4.9.1仓管员应服从上级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4.9.2仓库人员应有良好的配合、服务意识,按要求做好备料、发料工作,并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资讯报表及信息;

  4.9.3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

  4.9.4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更不得因此损害公司利益;

  4.9.5无关人员未经仓库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4.9.6仓库人员有责任对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报仓库主管或开具《处罚单》报行政部;

  4.9.7仓库人员因当天工作未完成而需加班时,必须加班完成;

  4.9.8所有仓库人员离职或调岗,均须与接手人办理好账、物交接手续(包括物料的整理、盘点工作),因各种原因,接手人未能及时到位时,由仓库主管或仓库主管指定的代理人员办理交接,若未能交接清楚,离职或调岗仓管员必须延长在岗时间,直至完成交接为止;

  4.9.9仓管员因各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仓库主管、物控经理审核同意,并有明确的职务代理人代理工作时,方可批准请假。

  4.9.10物控部经理、仓库主管应随时巡视仓库工作纪律情况,对违纪现象予以制止纠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 0处罚规定

  5.1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仓库人员进行物料收发的,处罚责任人30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2离职或调岗仓管员未与接手人办理账、物交接的,处罚责任仓管员50元/次,若交接过程中接手人发现账、物不符的,处罚责任仓管员10元/种物料。交接清楚后出现的账、物不符责任由接手人承担;

  5.3收料进仓时,仓管员须按要求摆放物料,并做好标识,若违反,处罚责任仓管员5元/次;

  5.4仓库备(发)料未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而随意发料的,处罚责任仓管员5元/次;

  5.5仓存物料没有建立账、卡的,对责任仓管员处罚10元/次;

  5.6对存在批次、色差等不能混放的物料而未分开摆放的,处罚责任仓管5元/种;

  5.7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开储存、管理,并做到明确标识,若违反,处罚责任仓管10元/次;

  5.8因搬运不当而造成物料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9违反单据、账务、退货品及呆滞料处理规定的,按流程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10非本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仓库物料,违反者罚款20元/次,仓库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制止的,罚款10元/次;

  5.11对于本厂员工,无关人员未经仓库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仓管员未制止的则对仓管员罚款10元/次;对于制止但未听者,当事人罚款20元/次。对于供应商送货人员,仓管员应该制止。未制止则对仓管员处罚10元/次,对于制止不听者则通知采购人员处理;

  5.12在仓库内抽烟者,罚款200/次,并对当班仓管员、搬运人员各处以20元/次的罚款;

  5.13仓库人员监守自盗或公物私用的,一经确查一律开除,扣除所有工资,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5.14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损害公司利益的,一律开除,扣除所有工资,并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5.15仓库主管因对下属监控不力而出现违规事件,应负领导连带责任。具体按公司制度执行处理;

  5.16仓管员提供错误库存信息的,处罚责任人5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17对于盘点中出现的问题,按公司《盘点管理制度》处理,若出现盘赢则需形成相关报表,通知财务调平账目;盘亏则需按公司《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18请假而未有职务代理人代理工作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

  19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未尽事项者,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未明确的,一律只处罚5元/次

篇2:仓库存货盘点制度

  仓库存货盘点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仓库存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事务有章可循,并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以达到有效管理仓库存货的目的,特制定仓库存货盘点制度。

  二、盘点范围和方式

  1、盘点范围:仓库存放的各品牌的库存货品及物料,含供应商寄放货品。

  2、盘点方式:每月月末,由财务部会同仓储部相关人员对仓储部所经管货品及物料实施全面清点盘存一次。

  三、盘点人员的指派和职责

  1、监盘人:由仓储主管和财务主管共同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

  2、盘点人:每一组安排财务部和仓储部各一人作为盘点人对存货进行清点,人员由仓储主管和财务主管各自指派,负责清点存货数量。

  3、记录员:由财务主管指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对盘点人清点的存货数量进行记录,填制《存货实地盘点明细表》。

  4、司机:由公司总经理指派,负责参与盘点人员的接送。四、盘点前准备事项

  1、盘点编组:由财务主管和仓储主管在每月15号前,事先依据盘点仓库和品牌,共同编排《盘点人员编排表》,报综合部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仓储部将接受盘点的用具(如计算器)预先准备妥当,盘点所需的《存货实地盘点明细表》由财务部准备。

  3、仓储部要对仓库存货的堆码和堆置进行整理,力求货品整齐、规范、品类集中,并置放存货标示牌。

  4、仓管员要对进出仓库的单据进行清理,追回因紧急发货未收回的出库单,办妥入库货品的入库手续。

  五、盘点报告

  1、财务部根据《存货实地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由仓储部仓管责任人及主管共同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综合部总经理签核处理意见。

  2、每月仓库盘点完后,由监盘人、盘点人、记录员在《存货实地盘点表》上签字确认,财务部应在盘点后第二天12:00前将《盘点盈亏报告表》交与仓储部主管,仓储部及相关责任人要对盘点盈亏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财务确认。仓储部必须在收到《盘点盈亏报告表》后3天内核查及填列好差异原因,并交还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呈报上级签核。

  3、盘点盈亏由财务部暂列待处理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根据综合部总经理签批处理意见,追究个人管理责任部分,计入个人应收款予以收回,其他部分作公司存货管理损溢。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不得请假,并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工作地点向监盘人报到,按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由委托他人代班的须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仓库货物的进出不调整盘点表。

  4、盘点人员工作时间之外开展盘点工作的,报主管核准,作加班处理。

  5、盘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监盘人指挥监督,盘点结束后,经监盘人核准才可以离开岗位,否则以工作早退论处。

  七、奖罚

  1、对盘点工作中,拒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可由主管人员提出,并报公司作50-200元不等的罚款。旷工和早退的另记。

  2、财务部门在盘点后第二天12:00之前未向仓库报送《盘点盈亏报告表》的,公司对财务主管和当事人处50-100元的罚款。在限定时间仍未上交的,公司可重复处罚。

  3、仓储部门在收到财务的《盘点盈亏报告表》后,在3天内未核查及填列好差异原因并交还财务部的,公司对仓储主管和当事人处50-100元的罚款。在限定时间仍未上交的,公司可重复处罚。

  八、本制度制定后,呈公司总经理和综合部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篇3: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仓库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物资收发及报废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公司仓库的管理。

  3、定义

  3.1、贵重物资是指单位价格为1000元(含)以上的物资。普通物资是指单位价格为1000元(不含)以下的物资。

  3.2、呆滞物资是指超过3个月以上未领用的采购入库物资。

  4.职责

  4.1、仓库管理员负责入库物资收发存工作。

  4.2、仓库管理员负责入库物资与苗圃场苗木的账务工作。

  4.3、仓库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由其直接上级复核检查。

  5、入库物资的管理

  5.1、入库管理规定

  5.1.1、购买物品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物资申购单》核对进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办理验收手续,核对无误后开具《物资进仓单》,由送货人与仓管员在进仓单上签名。与《物资申购单》不符的物资,不予办理入库手续。对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物资,需由专业人员验收签名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1.2、各部门将尚可使用的物资寄存于仓库,必须办理物资寄存手续。主办部门将物资分类整理,填写《寄存物资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搬到仓库办理寄存物资入库登记手续。仓库管理员应检查该物资是否有破损或损毁迹象。并在寄存物资表上注明。《寄存物资明细表》见附表1

  5.2、贮存保管

  5.2.1、物品入库后,对其进行分类编号存放,确保物品摆放整齐。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进行存放,确保安全。

  5.2.2、仓库根据贮存物品的特点和自身环境、设施条件,设置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并配备必需的货架。

  5.2.3、所贮存物品按规格型号分区域放置,合理有序,防止损坏。对温度、湿度和其他条件比较敏感的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配适当的防护措施,加注"XX物品"标识,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和防火措施。

  5.2.4、对于易受潮变质的物品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对于易锈物品应存放于防雨、防潮的场所。

  5.2.5、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物资库存。每月对贵重物资清点一次;每半年对仓库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年终由财务部组织人员进行年度清查。盘点应认真做好记录填写《物资盘点表》,发现账实不符、质量变损等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物资盘点表》见附表6。

  5.2.6、对于变质、失效或报废的物品,按第7条款规定进行物资报废处理。

  5.2.7、仓库管理员须妥善保管贮存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准确、并及时登记《物资进销存明细账》。每月6号前完成《物资进销存月度报表》,并报送财务部、采购部各一份。《物资进销存月度报表》见附表7。

  5.3、出库管理

  5.3.1、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指定部门物资领用人员(以下简称领料专员),非指定领料专员不得领取仓库物资。物资领用流程如下:领料专员开具《物资领用单》交部门负表人签名复核,凭《物资领用单》领料联到仓库领取物资,领料专员与仓库管理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领用部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签名的可先电话通知仓库发放物资,但事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仓库补办领用手续。各类物资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

  5.3.2、领料专员将物品领出后发现规格或其他原因不适用要求退回仓库,领料专员需填开红字《物资领用单》并标明"退回"字样。仓库管理员收到退回物资时在红字《物资领用单》签字,并凭领料联冲销账务。

  5.3.3、被使用部门退回仓库或拒绝领用的新购物资,仓管员在收到物资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部,采购部须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未及时回复处理的,仓管员须于3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请示处理。入库物品退货时,仓管员填开红字进仓单并标明"退货"字样,收货人签收后冲销账务。

  5.3.4、对办公室及员工宿舍领用的物品由行政部统一办理领用手续,其他部门及个人不予办理领用。

  5.3.5、物品借用及归还手续。部门领料专员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一式二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仓库办理借用。借用物品必须注明预计归还日期,无法按时归还的须出具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延期借用证明。归还物品时仓管员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则由借用部门负责维修后再行归还,如需报废的则由借用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物品借用登记表》见附表2。

  5.3.6、对非有机分解的消耗类物品,(例如:枝剪、镰刀、灯泡……等)原则上以旧换新的方式领用,领用人凭已损坏不能用的物品换领。收回的废品由仓库统一处理。

  6、非入库物品的管理

  6.1、对工程材料、绿化苗木等非入库物资,仓库管理员有权对物品送达数量进行核查,但不参与实物的管理与接收工作。该类物资按照公司工程类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6.2、公司苗圃场的实物管理由绿化部负责,其账务登记由仓管员负责。苗圃场苗木收发由苗圃管理员填写《苗木进/出场单》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记账联须于每周五下班前交仓管员,第二联存根联由苗圃管理员留存。按请示成批种植苗木的进出单据,由苗圃管理员在种植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苗木进/出场单》交至仓管员。《苗木进/出场单》须由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名确认。苗木的报废由苗圃管理员按照7、1条款规定进行办理。《苗木进/出场单》见附表8。

  7、物资报废规定

  7.1、拆迁旧物资及大型物资报废程序。

  拆迁的旧物资,主办部门将可重复使用的物资分类整理,填写《寄存物资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搬到仓库办理寄存物资入库登记手续。不能重复使用的物资由主办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报废物资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名 通知仓库及相关技术部门到现场复核签名 相关部门会签(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等) 董事办审批 仓库通知相关人员作报废处理。《报废物资登记表》见附表3。

  7.2、除第7.1点规定之外的物资报废程序。

  确定需报废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 报废物资登记表 》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搬到仓库 仓库定期汇总《 报废物资登记表 》提出报废申请 相关部门会签( 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等) 董事办审批 仓库通知相关人员报废处理。

  7.3、经审批确认尚可使用的的物资,由仓库管理员按规定通知相关人员办理物资寄存手续。

  8、呆滞物资的管理.

  8.1、呆滞物资是指超过3个月以上未领用的采购入库物资。3个月的计算开始时间以首批《物资进仓单》上的日期为准。

  8.2、仓库管理员于每月6号前完成《呆滞物资月度统计表》,并报送财务部、采购部各一份。《呆滞物资月度统计表》见附表4。

  8.3、申购部门在一个年度内产生的呆滞物资累计发生三次(含)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超过1万元,仓库管理员将会同采购部向行政部报送,由行政部进行处理。

  9、其它规定

  9.1、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仓库内禁止烟火。因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失、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2、对不按《仓库管理制度》办理物资收发的部门及个人,仓管员有权记录违规事项,并对违反制度规定2次以上(不含2次)的部门及个人书面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处理。《违反仓库管理制度事项统计表》见附表5。

  9.3、仓库均应设置安全防患措施,并保持门、窗、柜、锁牢固完好,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库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其种类和数量均应符合要求,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仓库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

  9.4、离开仓库应随手关闭照明、电脑等一切电源,并锁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

  10、相关记录

  10.1、《寄存物资明细表》

  10.2、《物品借用登记表》

  10.3、《报废物资登记表》

  10.4、《呆滞物资月度统计表》

  10.5、《违反仓库管理制度事项统计表》

  10.6、《物资盘点表》

  10.7、《物资进销存月度报表》

  10.8、《苗木进/出场单》

  10.9、《物资领用单》

  10.10、《物资进仓单》

  10.11、《物资申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