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一、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投资单位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组织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组织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的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济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三、投资单位应当在章程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四、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

  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年第一版)

  组 织 章 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宗旨(注:企业自行制订)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经济性质

  第五条 本企业经济性质为________。

  第四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六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 (主办单位名称)拔款。

  投资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投资者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

  货币出资

  (注:企业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金的,企业设立时,投资者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www.aishibei.com)其余部分由投资者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五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本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九条 生产经营机构(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本条)

  第十条 各部门职权:(注: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本条)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本企业设厂长(经理)一人,副厂长(经理) 人,厂长(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任免单位全称)任免。(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企业主管部门招聘)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厂长(经理)职权:(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

  2、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决策和生产指挥权;

  3、决定本企业行政机构设置;

  4、提请企业主管部门任免或聘任副厂(副经理)级领导干部;

  5、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6、提出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7、奖惩职工及领导干部。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四条 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制度,加强财务纪律。(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的物价标准。

  2、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好专项基金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

  第十六条 税后利润分配形式:税后利润 %作为发展基金; %

  作为职工福利基金; %作为职工奖励基金(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九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七条 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注:以下条款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用工制度:

  解聘、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请求解聘、自动辞职的职工也应提前30天通知厂长(经理),待厂长(经理)做出决定后,再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

  2、工资制度:

  3、劳动保险制度:

  第十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当本章程不适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适合本企业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

  第十九条 由于各种原因使企业终止经营时,由(主办单位名称)或企业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企业主办单位名称)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盖章)

  签署意见(同意)

  年 月

篇2:西村社区文体协会章程

  马公桥街道西村社区文体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常州市钟楼区马公桥街道花园西村社区文体协会。

  第二条 花园西村社区文体协会是居民群众参与的民间文体团体。在花西社区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弘扬社区文化,带领居民群众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以"**"为指导,以弘扬社区文化为抓手,以服务社区广大群众为重点,努力繁荣社区文化,打造社区文化品牌,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区民政局以及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地点设在花园西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以弘扬社区文化艺术为主体,以地方戏、歌舞、

  秧歌、腰鼓以及拳、剑、扇等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活动为辅,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文体活动。

  第七条 日常活动时间,一般情况为每天早晨七点至十点半。

  第八条 本协会听从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的安排开展社区演艺活动,也可接受各界(包括个人)邀请,赴约演出。

  接受演出任务后,由会长统一安排节目和演员。排练时,演员必须听从导演的指挥,有合理建议可以个别反映。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吸收会员。凡具备下列条件的,皆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一)拥护本会章程,热爱协会工作和文化艺术,关心协会建设;

  (二)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加入本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组委会批准通过,并登记入册,即成为本会成员。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活动优选权;

  (五)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卫生;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建设性的意见;

  密切联系群众,结合社区实际,为区三个文明建设做贡

  献。

  第十三条 会员离会应向本会提出退会申请,通过本会研究后,方可离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根据情节,提出批评,严重者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在花园西村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有:

  审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

  审议本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紧急会议。

  第十九条 协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协会的职权有:

  (一)在会员大会闭会其间,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主持日常活

  动和实施计划;

  (二)筹备、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制定、修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人,由筹备小组提名

  推荐,上报批准后,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由协会

  推选一名副会长代替,并经上报批准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会议。

  第二十三条 协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因特殊

  情况需提前或延长换届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并上报批准。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下设三个小队,分别为文艺队、秧歌队、腰鼓队,每队推选队长一名。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办事人员由协会提名,交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各队队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区或本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且业务能力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资产包括资金和财产。其来源有:

  (六)各界捐赠;

  (七)政府部门扶助;

  (八)经批准开展活动的收入;

  (九)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十)一切属于本会购置的公共物品。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金及收入只能属于本会开展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严格财产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执行审批制度。一切开支必须有会长或一名副会长、经办人、保管或验收人等签字方可报销。

  第三十一条 凡在五十元以上的开支和大宗购置,经协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金和财产均由专人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三条 每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必须审报有关部门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十五日内,上报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花园西村社区居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资金,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花园西村社区居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步督下,做适当处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已于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篇3: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一、为方便企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投资单位可以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组织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组织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的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济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三、投资单位应当在章程上盖章并签署意见。

  四、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参考格式

  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年第一版)

  组 织 章 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宗旨(注:企业自行制订)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经济性质

  第五条 本企业经济性质为________。

  第四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六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 (主办单位名称)拔款。

  投资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投资者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

  货币出资

  (注:企业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金的,企业设立时,投资者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www.aishibei.com)其余部分由投资者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五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本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 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九条 生产经营机构(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本条)

  第十条 各部门职权:(注: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本条)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本企业设厂长(经理)一人,副厂长(经理) 人,厂长(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任免单位全称)任免。(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企业主管部门招聘)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厂长(经理)职权:(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

  2、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决策和生产指挥权;

  3、决定本企业行政机构设置;

  4、提请企业主管部门任免或聘任副厂(副经理)级领导干部;

  5、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6、提出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7、奖惩职工及领导干部。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十四条 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制度,加强财务纪律。(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的物价标准。

  2、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好专项基金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

  第十六条 税后利润分配形式:税后利润 %作为发展基金; %

  作为职工福利基金; %作为职工奖励基金(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九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七条 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注:以下条款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用工制度:

  解聘、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请求解聘、自动辞职的职工也应提前30天通知厂长(经理),待厂长(经理)做出决定后,再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

  2、工资制度:

  3、劳动保险制度:

  第十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当本章程不适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适合本企业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

  第十九条 由于各种原因使企业终止经营时,由(主办单位名称)或企业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企业主办单位名称)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盖章)

  签署意见(同意)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