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附件一
承诺书
年 月 日
立承诺书人 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先诉抗辩权。
××股份有限公司 立 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 址:
身份证编号:
附表16.4.2
说明:
(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 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篇2:展览公司出国团组财务管理
展览工程公司出国团组财务管理
境外考察、展览施工、劳务等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以下简称出国团组),均执行本管理办法。
一.办理出国前手续:
1.团组自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外事科报到之日起十日内,须将团组会计人员名单报财务部门备查。
2.会计在出国前十五天内可向财务部门申请强化财务制度及会计知识,由财务部门安排培训。
3.编制出国预算表
(1)出国预算表由团组会计编制。
(2)国际会议(含董事会)及考察团组按财政部制定的出国人员境外费用标准填列。
(3)展览施工团组除人员费用按财政部标准填列外,其它各项支出需按公司有关开支范围填列。
(4)预算表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合同(含收入合同、 道具租用合同、展览运输合同;会议及考察团组除外)报送部门主管经理核批,经财务部门复核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5)预算表必须在出国离京五个工作日前交到财务部门。
4. 展览施工团组还需填制展览会预收情况表,并负责到有关部室核查该展览会的预收及开支情况,并将应收账款催收入账。
5. 各团组会计要根据预算携带金额借款,每次每人可携带折合800美元的现金,每个团组最多可携带折合3000美元的现金,预算携带金额余款用旅行支票或其它方式支付。
6.团组会计持出国任务批件或赴港、澳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国取汇及其它财务手续。
二.回国报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出国团组必须在回国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团组余款交回,并负责催收展览会收入欠款,回国后在十五天内报账。
2.出国团组各项目支出要根据实事求是、预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支付。
3.出国团组所有外汇支出的各种报销凭证必须内容清楚,币种明确;还必须用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和金额;各种报销凭证,要由经办人及团组负责人两人以上签字,如无团组负责人,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展馆费、运输费等大项开支以及国外必需的交际费、劳务费支出必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各出国团组应严格执行出国任务批件,不得随意延长在境外的时间,不得随意增加出访的城市和绕道;确因工作需要和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出示证明并做出必要说明,报董事长审批后,才能给予报销。
5.国际会议及考察团组需填制外币收支情况表和出国团组出访费用报销表。
6.展览施工团组需填制外币收支情况表、展览成本表、展览损益表和往来账款明细表。
7.出国团组的财务报表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表经董事长签字后,返送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8.团组会计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本团组的会计工作(从编制出国预算表到填制损益表),对不合理开支要严格控制,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
9.出国人员回国后,个人国外收入超过本公司规定标准部分,一律上缴公司,公司可根据承包及劳务收入盈利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三.处罚措施:
1.逾期不交出国预算表的,财务部门不负责办理任何银行取汇手续,由出国团组自行解决。
2.逾期不报账的,财务部门将定期公布名单,并扣发有关责任人全额奖金。
篇3:员工出国办法
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附件一
承诺书
年 月 日
立承诺书人 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先诉抗辩权。
××股份有限公司 立 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 址:
身份证编号:
附表16.4.2
说明:
(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 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