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篇2:印章管理审查报告
印章管理审查报告
根据20XX年企业管理基本制度第十章规定,于每季度末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行政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现出具报告如下:
一、总裁秘书处保管行政公章(XX投资、XX物流、XX生物保健、凯意达、凯达、凯达地下停车场)
1、用印登记本上要求经办人明确注明用印时间、资料名称、用途,重要资料还要求部门领导签名确认,从而保证了每次用印情况清楚明了。
2、用印留底资料由原档案管理员每月末统一分类归档一次,改为在盖章时由印章管理员即时分类,从而提高了管理的时效性,也便于盖章资料的查询。
3、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等在盖章后由经办人直接将一份原件交档案管理员归档,由档案管理员按档案管理办法编号归档,从而保证了公司重要文献的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4、财务资料如会计报表、融资资料等需由财务部留存原件的,则在登记本上注明"原件留财务部"字样。重要融资资料经总裁指示可直接知会总裁同意即可办理盖章。
5、物流中心空白报关清单盖章时要在登记本上注明清单编号,使用后由工程部统一整理将底单或复印件交回集团公司,经印章管理员核实后交档案管理员归档。
6、遇总裁不在公司而急需盖章时,均能由经办人电话请示总裁,经总裁授意印章管理员同意盖章后方用印,留存复印件或原件www.aishibei.com,登记本上注明"电话请示同意",事后由总裁补批。
以上为本月执行得较好的地方,流程上进行相应调整也使印章管理更完善更具操作性,今后仍将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同时,要在加盖页码印记方面予以加强,对多页资料加盖页码章,从而提高档案保管的准确性。
二、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公章
于2002年底对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公章进行检查后,对未按制度执行部分提出了改正意见,物业管理公司也加强了此方面的管理。因物业公司负责人变动及缺岗,对印章管理造成一定不便。但总体来说,物业公司总经办对印章管理执行较好。
1、所有用印资料都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了登记,并根据资料情况标明份数。
2、所有用印均有公司负责人签名同意。
3、用印资料均有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4、经济合同、协议经合同审批程序后,经总经理签字后登记用印,原件或复印件及时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员归档。
需完善部分:
1、用印资料登记时对资料名称或内容要点进行标注,使之更简明清楚,一目了然。
2、用印留底资料要进行适当分类。
3、遇公司负责人不在需用印时,需进行电话请示,事后及时补签。
特此报告。
总裁办:
篇3: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
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
1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2 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3 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4 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5 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