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电话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公司电话的管理,保证正常工作通讯需要,增强员工的节约意识,更好地做好开源节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的电话(含各物管处值班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员工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岗位)"。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长时间的接听私人电话,如确需接听私人电话,每次通话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开会时必须将手机置于振动状态,日常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

  第五条:各物管处员工不得使用值班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或业主电话打私人电话。打私人电话的,由物管处负责人核实责任人,按实际发生的电话费双倍扣款。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当班人员集体承担。

  第六条:值班电话工作话费,需严格控制在公司或业主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对超出标准部分的话费,由物管处负责人承担。因特殊情况超标的话费,由物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方可减免。

  第七条:坚决杜绝使用值班电话或业主电话,拨打信息台或擅自上因特网;拨打恶意或色情、恐吓电话。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涉及到法律责任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人除双倍扣款外,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总经理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办公室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九条: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拨打私人长途电话。 员工私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打国内人长途电话的,除按实际发生的电话费扣款外,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条:电话机属公共(本公司或业主)财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挪用。各物管处负责人为电话设施负责人,当班人员有使用的权利及保管电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各物管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电话设施,保持电话设施整齐清洁,完整无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发现电话机故障后,及时报修。发现故意损坏、人为故障,责任人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相应的处分。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当班人员集体承担。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另作要求。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2:电话管理制度

  电话管理制度

  a、移动电话

  1、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移动电话,电话由员工自行购置。

  2、公司高层领导、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相关人员,24小时开机。持机人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闭手机,导致公事联系不上者,每次给予10元的处罚;当月累计二次联系不上者,取消当月电话费补贴,年累计5次联系不上者,自满5次之日公司不再给予补贴电话费。

  3、电话费补贴:

  (1)职工30元/月

  (2)班长50元/月

  (3)副主任80元/月

  (4)主任100元/月

  (5)部门经理150元/月

  (6)副总以上实报实销

  b、固定电话

  (1)公司根据对外联系量的大小,核定各部门办公室固定电话的话费使用额度。若超过额度,其超额部分由该部门员工共同分摊。

  (2)无特殊情况公司职员不允许打私人电话。

  (3)工作电话应该提高使用效率,尽量简短。

  (4)必要时,可尽量使用MSN,QQ等电脑网络软件进行交流。

篇3:物业公司电话通讯费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电话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电话通讯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现规定如下:

  一、办公电话

  各科室配备的办公电话,严格按经营管理责任书费用指标考核,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二、职务电话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0元/月,超出部分自理。

  三、移动电话

  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其他人员由个人配备。

  2、总经理每月报销400元,副经理每月报销300元。

  3、办公室主任、经营科科长、房地产科科长、员工食堂经理、XX山庄经理及工会主席每月报销150元。

  4、 其余各科的科长、副科长每月报销100元。

  5、 各科主管每月报销70元。

  四、传呼机

  1、总经理、副总经理、科长、副科长、主管等管理人员的传呼机均由物业公司配备,传呼费用由物业公司缴纳。

  2、凡由物业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和传呼机的人员只享有使用权,一旦职务调整或工作调离,其使用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必须退还给公司。

  五、管理考核

  1、各科室办公电话如有拨打声讯台的,按产生声讯电话费的二倍罚款,并在电话所在科室人员工资总额中扣除。

  2、凡由公司报销费用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必须本人使用,并保证通讯工具通畅,连续两次不回传呼者(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并在工资中扣除。

  3、通讯费用必经本人凭付款单据在办公室登记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财务室报销。

  六、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