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管理规定

  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五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

篇2:电话管理制度

  电话管理制度

  a、移动电话

  1、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移动电话,电话由员工自行购置。

  2、公司高层领导、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相关人员,24小时开机。持机人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闭手机,导致公事联系不上者,每次给予10元的处罚;当月累计二次联系不上者,取消当月电话费补贴,年累计5次联系不上者,自满5次之日公司不再给予补贴电话费。

  3、电话费补贴:

  (1)职工30元/月

  (2)班长50元/月

  (3)副主任80元/月

  (4)主任100元/月

  (5)部门经理150元/月

  (6)副总以上实报实销

  b、固定电话

  (1)公司根据对外联系量的大小,核定各部门办公室固定电话的话费使用额度。若超过额度,其超额部分由该部门员工共同分摊。

  (2)无特殊情况公司职员不允许打私人电话。

  (3)工作电话应该提高使用效率,尽量简短。

  (4)必要时,可尽量使用MSN,QQ等电脑网络软件进行交流。

篇3:电话总机防火制度

  电话总机防火制度

  1、工作间严禁明火作业,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使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

  3、室内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各种电源插板,并要有明显标志。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离职守,要不断注意各种设备机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灭火器材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6、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