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规定

  为进一步营造“明礼守纪、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爱国成才”的校园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宿舍”评优条件

  1、考评成绩好。宿舍成员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住宿生在公寓表现的量化考评成绩均达到本楼栋前30%。

  2、内务卫生好。能积极配合公寓工作人员工作,内务卫生整洁,各类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在本楼栋的前20%。

  3、学习风气好。在上课和晚自修期间不在宿舍从事娱乐、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4、人际关系好。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5、文化氛围好。宿舍布置文化品位高,能积极参加公寓中心和楼栋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成绩良好。

(二)“文明宿舍”评选程序

  “文明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按本楼栋住宿学生房间总数的10%掌握。每学期开学初,由楼长、各院、系(部)住楼辅导员组织楼栋考评小组根据上学期宿舍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推荐,每学年末将评选结果在楼栋公示3天后报公寓中心办公室审核确定。

(三)评分标准(100分)

  1、室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灰尘,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乱放(5分);

  2、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苍蝇,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等(5分);

  3、卫生间干净无异味(10分);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10分);

  5、桌上物品摆放整齐,餐具、洗刷用品排放有序,室内无杂物(10分);

  6、被褥叠放整齐,床上无其他物品(60分)。

(四)表彰奖励

  1、文明宿舍评选以院(系、部)为单位设最佳组织参与奖、集体奖;

  最佳组织参与奖获得者由学校进行通报表彰。获得集体奖的宿舍通报表彰的同时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文明宿舍”由学校进行通报表彰,颁发“文明宿舍”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可以参评当年度学校“十佳宿舍”的评选。

  4、获得“十佳宿舍”和连续三次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学校授予“建工学院文明住宿生”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篇2: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须遵守本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随即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宿舍统由宿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若经发现处于50元罚款。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并处于50罚款。

  第八条行政部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宿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适当控制音量,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4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生活区门卫应备案,以便安保工作。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沐浴的水、电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第十条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外地员工住宿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职工宿舍文明守则

  为加强公司宿舍区的文明建设,使职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订职工宿舍文明守则如下:

  (一)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一切车辆(含自行车)要按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二)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鸟和其它庞物,不允许养狗。

  (三)讲文明礼貌,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杂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内。

  (五)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六)预防火灾,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不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八)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

  (九)各住户生活区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篇3:护卫员在宿舍煮饭的报告

关于护卫员在宿舍做饭的报告

  公司领导:

  由于我们管理处所处位置的特殊原因,给员工就餐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因此有些护卫员从经济、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自己做饭。但是考虑我们公司的环境特殊,须对他们的做饭进行管理,经管理处研究建议,可以给护卫员在宿舍内做饭,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使用安全的炊事用具,不得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的用具或自制的用具。

  2、在做饭的过程中必须有人在现场。

  3、保持好天台卫生,不得乱倒杂物,污水。

  4、做完饭以后必须将所有用具关闭电源,收到指定的柜子中,不得乱摆乱放。

  5、搞好现场卫生,保持清洁。

  妥否,请领导批示。

  XX中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