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电话管理规定

  为保持业主(住户)与管理处间的联系通畅,以便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对管理处办公电话作如下规定:

  1、管理处电话属办公之用品,除正常的办公联系和业主(住户)急用外,原则上不对外借用,不开通长途,严禁打声讯电话,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办公时间原则禁止打私人电话,确实需要,通话时间应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

  2、为便于业主(住户)联系,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使用电话时,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3、电话铃响三遍之内,工作人员必须提起电话听筒(不得使用免提键)使用规范语言,如"您好!XX管理处",接听完毕后,礼貌道声"谢谢,再见"。轻放话筒,不得接听电话后有力掷放话筒。

  4、对业主(住户)报来的电话号码,接听人除做好记录外,不得有任何泄露之行为,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业主(住户)来管理处确因有事借用电话时,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对业主(住户)超过时间时,::管理处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应委婉规劝。

  6、电话管理人三个时段,上午8:30~13:30由综合管理部负责;13:30~21:00由当值人员负责,如工作需暂离开,可指定(委托)其他员工代管:21:00~次日8:30由保安部负责。因发生声讯话费,视电话单记录时段,按所属段当班人员责罚。如属界限难分,由相关涉及部门人员承担。

篇2:电话管理制度

  电话管理制度

  a、移动电话

  1、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移动电话,电话由员工自行购置。

  2、公司高层领导、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相关人员,24小时开机。持机人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闭手机,导致公事联系不上者,每次给予10元的处罚;当月累计二次联系不上者,取消当月电话费补贴,年累计5次联系不上者,自满5次之日公司不再给予补贴电话费。

  3、电话费补贴:

  (1)职工30元/月

  (2)班长50元/月

  (3)副主任80元/月

  (4)主任100元/月

  (5)部门经理150元/月

  (6)副总以上实报实销

  b、固定电话

  (1)公司根据对外联系量的大小,核定各部门办公室固定电话的话费使用额度。若超过额度,其超额部分由该部门员工共同分摊。

  (2)无特殊情况公司职员不允许打私人电话。

  (3)工作电话应该提高使用效率,尽量简短。

  (4)必要时,可尽量使用MSN,QQ等电脑网络软件进行交流。

篇3:物业公司电话通讯费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电话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电话通讯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现规定如下:

  一、办公电话

  各科室配备的办公电话,严格按经营管理责任书费用指标考核,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二、职务电话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0元/月,超出部分自理。

  三、移动电话

  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其他人员由个人配备。

  2、总经理每月报销400元,副经理每月报销300元。

  3、办公室主任、经营科科长、房地产科科长、员工食堂经理、XX山庄经理及工会主席每月报销150元。

  4、 其余各科的科长、副科长每月报销100元。

  5、 各科主管每月报销70元。

  四、传呼机

  1、总经理、副总经理、科长、副科长、主管等管理人员的传呼机均由物业公司配备,传呼费用由物业公司缴纳。

  2、凡由物业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和传呼机的人员只享有使用权,一旦职务调整或工作调离,其使用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必须退还给公司。

  五、管理考核

  1、各科室办公电话如有拨打声讯台的,按产生声讯电话费的二倍罚款,并在电话所在科室人员工资总额中扣除。

  2、凡由公司报销费用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必须本人使用,并保证通讯工具通畅,连续两次不回传呼者(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并在工资中扣除。

  3、通讯费用必经本人凭付款单据在办公室登记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财务室报销。

  六、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