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厦业主和租户的财产安全,用户在迁入大厦时需与业主、管理公司三方签订《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当用户需要搬出大件物品时,应到管理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一、用户大件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填写《物品放行条》,并由用户所在公司签署意见。
2、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物品放行条到管理公司办理放行手续。
3、管理公司核对申请单位当月管理费交纳情况和用户放行模式后,签批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二、用户物品放行规程
1、用户个人带出便携物品(个人便携物品指个人单手携带、非手推车装载的物品),一般不需持公司证明或管理公司的放行条。
2、用户的公司产品需经常性运出大厦,须持有《物品放行条》(必须是管理公司核准的用户公司指定的物品放行模式)。
3、用户室内大件物品的放行
(1) 办公时间用户室内物品的放行
大件物品的定义:指用户室内的办公家具(如大班台、大班椅、办公台、办公椅、文员椅、保险柜、沙发、茶几、文件柜、电脑台、餐台、衣柜等)和办公电器(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音响、饮水机、投影机、扫描仪等)。
用户搬出大件物品,需持身份证到管理公司填写《物品放行条》,若用户已交付当月及前期管理费且用户公司已盖章同意物品搬出,管理公司复印经办人身份证后可签批放行。
(2) 非办公时间用户室内物品放行
A、欠缴管理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室内的一切大件物品不得运出大厦。
B、没有欠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必须持有管理公司的《物品放行条》主可运出室内大件办公用品(数量在4件以上)。
C、没有欠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内可持加盖其公司印章和指定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放行条或公司证明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运出少批量的办公物品(数量在4件以下)。
(3) 用户迁出大厦时室内物品的放行
如用户迁离,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迁出手续,交清管理费、电费等,填写《物品放行条》交管理公司审批后放行。
用户大件物品应从统一出入口运出大厦,当值管理员(保安员)负责校对用户实际运出物品与《管理放行条》的内容是否相符,相符则以放行,如不相符用户须到管理公司补办手续。
篇2:大件物品放行工作规程
为保障大厦业主和租户的财产安全,用户在迁入大厦时需与业主、管理公司三方签订《用户室内大件物品放行协议书》。当用户需要搬出大件物品时,应到管理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一、用户大件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填写《物品放行条》,并由用户所在公司签署意见。
2、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物品放行条到管理公司办理放行手续。
3、管理公司核对申请单位当月管理费交纳情况和用户放行模式后,签批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二、用户物品放行规程
1、用户个人带出便携物品(个人便携物品指个人单手携带、非手推车装载的物品),一般不需持公司证明或管理公司的放行条。
2、用户的公司产品需经常性运出大厦,须持有《物品放行条》(必须是管理公司核准的用户公司指定的物品放行模式)。
3、用户室内大件物品的放行
(1) 办公时间用户室内物品的放行
大件物品的定义:指用户室内的办公家具(如大班台、大班椅、办公台、办公椅、文员椅、保险柜、沙发、茶几、文件柜、电脑台、餐台、衣柜等)和办公电器(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音响、饮水机、投影机、扫描仪等)。
用户搬出大件物品,需持身份证到管理公司填写《物品放行条》,若用户已交付当月及前期管理费且用户公司已盖章同意物品搬出,管理公司复印经办人身份证后可签批放行。
(2) 非办公时间用户室内物品放行
A、欠缴管理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室内的一切大件物品不得运出大厦。
B、没有欠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必须持有管理公司的《物品放行条》主可运出室内大件办公用品(数量在4件以上)。
C、没有欠费的用户,在非办公时间内可持加盖其公司印章和指定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放行条或公司证明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运出少批量的办公物品(数量在4件以下)。
(3) 用户迁出大厦时室内物品的放行
如用户迁离,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迁出手续,交清管理费、电费等,填写《物品放行条》交管理公司审批后放行。
用户大件物品应从统一出入口运出大厦,当值管理员(保安员)负责校对用户实际运出物品与《管理放行条》的内容是否相符,相符则以放行,如不相符用户须到管理公司补办手续。
篇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防火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化学物品的分类、性质,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GBl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分区、定品种、定库房、定人员储存管理。
4、建立健全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提贷验收等入库登记制度,主要包括:校对物品;检查包装情况及物品是否有变质、分解等情况;检查需加稳定剂的化学物品是否充足了稳定剂;检查气体钢瓶使用期限是否过期。
5、化学物品堆码不得超高、超宽;堆垛要留“五距”,即墙距(不小于0.5米),柱距(不小于0.3米),顶距(不小于0.5米),灯距(不小于0.5米),垛距(不小于1米);化学物品垛底应有衬垫。
6、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坚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检查后要做好检查情况和交接班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每天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库内电源。
7、易自燃和遇湿易燃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
8、对爆炸晶的储存管理要严格;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及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9、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灯,以免灯具爆裂而引起化学物品燃烧或爆炸。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隔离。
10、不得在化学物品存放处乱搭、乱接电线,电线必须做好日常护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