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派培训协议

  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委派培训协议

  甲方: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领取证件: 培训费用:

  协议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手册》(V1.3.0)第三章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2.培训费用先由乙方支付,待成功考取证件后再由甲方垫支,否则该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支付。

  3.若成功考取证件,乙方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服务满 年(从培训合格领证之日起计),该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该培训费用由乙方于离职时自行支付。

  4.于上述工作期间,乙方考取的证件暂由甲方保管,待服务满 年后交回乙方。

  甲方: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二○○ 年 月 日 日期:

篇2:物业管理委派培训协议

  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委派培训协议

  甲方: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领取证件: 培训费用:

  协议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手册》(V1.3.0)第三章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2.培训费用先由乙方支付,待成功考取证件后再由甲方垫支,否则该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支付。

  3.若成功考取证件,乙方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服务满 年(从培训合格领证之日起计),该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该培训费用由乙方于离职时自行支付。

  4.于上述工作期间,乙方考取的证件暂由甲方保管,待服务满 年后交回乙方。

  甲方: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二○○ 年 月 日 日期:

篇3:钢结构施工合同协议书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钢结构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本房为米檐高

  (4)建筑外包面积:平方米。

  (5)其它:外砖墙及底层基础由甲方自理。

  (6)工程总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钢结构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红外线以外的“三通”,负责进场道路的维修,保证施工材料能运达到场。

  (2)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表)要求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做好红外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及提供相应资料。

  (3)进场施工前,必须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有关施工的一切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或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三、钢结构工程期限

  (1)根据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以甲方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2009 年 月 日至2009 年 月 日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完

  毕,如遇停电、雨天及其外来因素影响而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钢结构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或本项目中面积有增减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付预付款%计人民币料款,乙方钢材进场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彩钢板进场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民币 元作为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4)如甲方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责任,并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5)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附: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钢结构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一六年二五月二十六日

  发包人:山东卓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苏宁天御项目热水箱基础、泳池设备基础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 苏宁天御广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钢结构的制作安装、混凝土墩制作。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6 年 5 月27日(暂定)

  2、竣工日期: 2016 年6 月10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肆万伍仟(人民币)¥:45000 元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承包人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完成图纸范围内的加固工程。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七、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八、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九、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支付至工程款30%,

  2、钢结构材料进场后支付至工程款70%

  3、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款95%

  4、余款5%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

  5、甲方付款前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七、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26 日

  2、合同订立地点:苏宁天御广场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