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抵押协议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 号

  数 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抵押物名称

  型号

  面值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 号

  数 量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

  _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

  2.

  3.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_份。

  股分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房地产抵押与按揭

  房地产抵押与按揭的区别

  一、按揭与抵押在法律规定上有所不同

  1、按揭过程中转变了房屋所有权人。

  2、抵押贷款不改变房屋所有权人。

  二、贷款目的不同

  1、按揭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尽可能多的借得款项。按揭受益人是所有权人。

  2、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购房,取得产权。

  3、抵押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为了其他目的而贷款。

  三、运做程序上不同

  1、按揭贷款是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情况是先办理他项产权证抵押担保,待还清贷款后产权由开发商转给按揭人。

  2、抵押申请应凭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书办理。

  四、抵押与按揭牵涉当事人不同

  1、按揭当事人有:按揭人、按揭收益人、按揭担保人。

  2、抵押当事人有:抵押人、抵押权人。

篇3:房地产的抵押、转让(过户)流程

  房地产的抵押、转让(过户)流程

  房地产抵押

  1、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用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如订立抵押贷款合同后抵押人要保证按期清偿本金及利息,并将房地产全价作为担保。

  3、房地产的抵押权设立后,并不转移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仍然由抵押人占有和使用,同时抵押权人(银行)也不用管理房屋。因此对于双方来说都没有额外的负担。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为什么要做抵押登记手续。

  (1)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房地产抵押后并不转移占有和使用权,这种权利只有经过权属登记,记载于政府的户籍,才能使这一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

  (2)对于抵押人来说,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抵押房地产的部位、数量、期限都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3)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可以了解到抵押物的实际情况以免受骗上当。

  6、房地产抵押应注意事项

  (1)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全部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以房地产作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4)对设定的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处置。

  (5)抵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个人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解除抵押权人时应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按揭

  按揭的来源

  "按揭"这一词来源"港、澳、台"地区地方方言

  按揭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即不动产的抵押)。

  狭义: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等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抵押人)名下。

  按揭与抵押贷款不完全相同,对按揭较为贴切的解释是向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抵押贷款,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住宅)。

  按揭的优点:

  1、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提前买房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快资金的周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加快房屋的销售速度。

  2、对于购房者来说,减轻因购房带来的资金压力,能够轻松的买到自己比较满意的房屋。

  3、对银行来说,如果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开发公司用贷款来建造的房屋并不能很快地全部销售出去,这势必影响开发公司的还贷能力。而直接向购房者发放贷款,购房者将所得的贷款全部用于购房,由于给予购房者的贷款要低于房价,购房者自己需投入一笔资金用以购买房屋,又由于购房者将所购的房屋作为抵押,所以还贷的可能性得到充分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