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帮困助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2001]4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扶贫帮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宁波市教育局帮困助学具体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受助条件:
1、户籍在本市的在校学生;
2、学习刻苦,表现良好,未受到校纪等处分;
3、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
①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②持有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③持有民政局核发的《社会扶助证》;
④其他经核准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提出申请:
1、填写《宁波二中帮困助学申请表》;
2、持有《特困证》、《低保证》、《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需交验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汇总交校办。
三、审批:
对持有《特困证》、《低保证》、《扶助证》家庭学生的申请,经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在每学期开学时予以全免学杂费、服装费、代管费;对在学期中途取得上述三证的家庭学生,从下学期开始减免。
对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后,由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给予酌情减免学杂费、服装费、代管费的部分或全部,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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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帮困助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2001]4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区扶贫帮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宁波市教育局帮困助学具体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受助条件:
1、户籍在本市的在校学生;
2、学习刻苦,表现良好,未受到校纪等处分;
3、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
①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
②持有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③持有民政局核发的《社会扶助证》;
④其他经核准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提出申请:
1、填写《宁波二中帮困助学申请表》;
2、持有《特困证》、《低保证》、《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需交验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汇总交校办。
三、审批:
对持有《特困证》、《低保证》、《扶助证》家庭学生的申请,经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在每学期开学时予以全免学杂费、服装费、代管费;对在学期中途取得上述三证的家庭学生,从下学期开始减免。
对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后,由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给予酌情减免学杂费、服装费、代管费的部分或全部,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