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学生业余党校是学校党组织对优秀高中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培养青年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摇篮,是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教育途径。为使中学生业余党校(以下简称党校)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以学习党的基础知识、邓小平理论为主要内容,以理论教学、实践活动为基本方式,使广大高中段的优秀团员进一步增强对党的认识和感情,提高团员素质。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由共青团组织推荐党校优秀学员做党组织发展对象,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党校的组织设置如下:由党总支书记任党校校长,团委书记任党校常务校长,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党总支委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每期培训班设班长一名,小组长4~6名,每组配备辅导员一名。

第三章 学员

第四条

  参加党校学习的共青团团员,须经本人申请、团支部推荐、校团委审核、党总支批准,方可成为正式学员。

第五条

  学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好学、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党校举行活动期间,要求学员做到: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缺旷课,遇事先向党总支或团委请假。

  二、积极参加活动、遵守纪律,不做任何与党校活动无关的事。

第七条

  违反党校有关纪律者,学校党组织、团委有权作出处理。

第四章 教学内容

第八条

  党的基础知识教育。主要进行章程、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使学员了解党的性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参加党校学习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第九条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了解国内外形势,帮助学员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的决心,进而引导学员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第十条

  党的办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育人工作效果。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参观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工厂、企业等GG开放的先进单位,组织人物专访、专题报告、演讲比赛、时政论坛等。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籍管理。做到学员有登记表、考勤表、考核表、结业证书。团委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员档案。

第十二条

  师资。党校设有讲师团,聘党总支委员、团委书记、资深党务工作者、校外辅导员、政治教师为讲师团成员。讲师团主要负责理论课的讲授、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中学生业余党校管理网络

  党校顾问(校长兼) —— 党校校长(党总支书记兼)

  党校常务校长(团委书记兼)

  党校讲师团 党校辅导员(班主任兼)

  党校小组长(班长或团支部书记兼)

  党校学员

篇2: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学生业余党校是学校党组织对优秀高中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培养青年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摇篮,是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教育途径。为使中学生业余党校(以下简称党校)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以学习党的基础知识、邓小平理论为主要内容,以理论教学、实践活动为基本方式,使广大高中段的优秀团员进一步增强对党的认识和感情,提高团员素质。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由共青团组织推荐党校优秀学员做党组织发展对象,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党校的组织设置如下:由党总支书记任党校校长,团委书记任党校常务校长,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党总支委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每期培训班设班长一名,小组长4~6名,每组配备辅导员一名。

第三章 学员

第四条

  参加党校学习的共青团团员,须经本人申请、团支部推荐、校团委审核、党总支批准,方可成为正式学员。

第五条

  学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好学、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党校举行活动期间,要求学员做到: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缺旷课,遇事先向党总支或团委请假。

  二、积极参加活动、遵守纪律,不做任何与党校活动无关的事。

第七条

  违反党校有关纪律者,学校党组织、团委有权作出处理。

第四章 教学内容

第八条

  党的基础知识教育。主要进行章程、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使学员了解党的性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参加党校学习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第九条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了解国内外形势,帮助学员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的决心,进而引导学员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第十条

  党的办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育人工作效果。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参观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工厂、企业等GG开放的先进单位,组织人物专访、专题报告、演讲比赛、时政论坛等。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籍管理。做到学员有登记表、考勤表、考核表、结业证书。团委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员档案。

第十二条

  师资。党校设有讲师团,聘党总支委员、团委书记、资深党务工作者、校外辅导员、政治教师为讲师团成员。讲师团主要负责理论课的讲授、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中学生业余党校管理网络

  党校顾问(校长兼) —— 党校校长(党总支书记兼)

  党校常务校长(团委书记兼)

  党校讲师团 党校辅导员(班主任兼)

  党校小组长(班长或团支部书记兼)

  党校学员

篇3: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股东章程

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股东章程

第一条、股本及运作资金

  1、公司投入运作资本120万元,用作公司的业务运作及拓展,包括设立分支机构费用及日常营运费用。该款项作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2、股东参股比例,每股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3、股东出资认购股份,需作现金投入,同时签订股东协议。

第二条、股东构成

  由______各股东组成公司的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合计

第三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份和分红权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4、 若*号股东已不在相关机构供职,仍可持公司股份,分享和承担相应的盈亏比例,不影响该制度的继续执行;

  5、 小股东可向大股东申请加大出资比例。

  二、股东的义务

  1、 应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不按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号股东需每年以捆绑形式为公司至少成功接取壹个一手代理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代理业务,且该代理项目需占地50000M2以上;

  6、 *号股东需全力转介银行按转按业务。

第四条、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股东的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的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方案;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6、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 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议事规则

  1、 股东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

  2、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4、 定期股东会,每年召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6、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条、管理制度

  1、 公司实行股东监督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股东会成员不得参与对本公司的商业经营构成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

  3、 总经理、副总经理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股东会提出书面报告;

  4、总经理、副总经理如不称职或有营私舞弊,严重者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可随时更换或撤换。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如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没有履行股东职责的*号股东,大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议,要求其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