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XX区第一人民医院创建青年文明号专项专款》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1、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是指科室经批准首次创建时拔给的经费及创建成功后每年的专项活动经费。
2、经费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科室可以预借,但需要在财务科规定的时间内报帐核销。
3、活动经费只能用于青年文明号相关培训和活动的费用支出,不得内部发放给个人,也不得用作餐费开支。
4、经费使用手续:
创建经费:科室凭医院创建领导组同意开展创建活动的批复,向财务科申请领取经费或用发票直接报销。
年度活动经费:创建成功后,科室每年自行向财务科申请使用活动经费。
5、根据《管理办法》,经费标准如下:
创建起动经费:5000元
年度活动经费:区级号5000元,市级号10000元,省级号20000元,国家级号40000元。
6、已预支创建起动经费,但因科室原因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必须全额退回经费。
7、被摘牌的科室,不再享有每年活动经费。
8、创建成功所获得的奖励奖金,参照本规定执行。
XX区第一人民医院团委
篇2: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专项经费是指除满足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维持等经常性经费之外的,由学院财务划拨用于专门特定事项的经费。
第三条 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效益。
第四条 来源于学院上级部门的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经费来源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开支。
第五条 学院所有经费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当明确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界限,并分别采用与经费性质相适应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财务部门在划拨专项经费时应当同时明确经费的使用用途、责任部门等事项,做到用途明确、责任到位,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第七条 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专项经费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经费的开支范围、使用期限、支出审批程序等事项,经学院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责任部门应当妥善安排使用专项经费,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注重效益,不得超支,不得与部门经常性经费互相占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针对具体项目划拨的专项经费,在项目建设完成或建设期满后,责任部门应组织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第十条 学院审计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立项、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务部门在下达专项经费时应同时报送审计处备案。审计处根据工作安排对各专项经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 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挪作他用、挥霍浪费等情形的,学院审计部门将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或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篇3:医院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XX区第一人民医院创建青年文明号专项专款》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1、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是指科室经批准首次创建时拔给的经费及创建成功后每年的专项活动经费。
2、经费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科室可以预借,但需要在财务科规定的时间内报帐核销。
3、活动经费只能用于青年文明号相关培训和活动的费用支出,不得内部发放给个人,也不得用作餐费开支。
4、经费使用手续:
创建经费:科室凭医院创建领导组同意开展创建活动的批复,向财务科申请领取经费或用发票直接报销。
年度活动经费:创建成功后,科室每年自行向财务科申请使用活动经费。
5、根据《管理办法》,经费标准如下:
创建起动经费:5000元
年度活动经费:区级号5000元,市级号10000元,省级号20000元,国家级号40000元。
6、已预支创建起动经费,但因科室原因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必须全额退回经费。
7、被摘牌的科室,不再享有每年活动经费。
8、创建成功所获得的奖励奖金,参照本规定执行。
XX区第一人民医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