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资产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资产管理

  一、酒店资产管理的重点为货币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资产(各种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存量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等。

二、货币资产管理:

  1、酒店现金结算限额(采购借款除外)为人民币5,000.00元。凡超出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或现金结算限额的均不得支付现金,特殊情况下须报总经办审批;

  2、酒店现金收入应于次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确因业务需要坐支时,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签认后报总经办审批;

  3、酒店收到现金(含银行支票),必须开具票据,严禁无凭据收款。

  4、酒店银行帐户只供酒店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外借或为他人套取银行现金,特殊情况下须报总经办审批;

  5、酒店对其在银行留存印鉴的印章实行分管,出纳员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会计经理负责酒店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相关保管人对所盖印章的票据用途和金额负责。

三、债权资产管理:

  1、为加快资金回收,防止发生坏帐,加强酒店各种应收帐款的管理,每年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财务部须核对应收款,向欠款单位发出《欠款确认函》(见附件二),经对方签名盖章确认后予以存档并按《欠款确认函》的规定时间催收;

  2、对确实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债权,由财务部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批。

四、存量资产管理:

  1、酒店固定资产分七类,折旧年限具体为:

  1)房屋建筑物 20年

  2)机器设备 10年

  3)运输工具 5年

  4)通讯设备 5年

  5)电子、电器设备 5年

  6)办公家私 5年

  7)其他固定资产 5年

  2、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10%;

  3、酒店固定资产管理按照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4、酒店存货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仓库库存物资,其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酒店《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执行。库存物资的管理按照酒店《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5、酒店特设闲置资产仓,由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对酒店备用、闲置、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专门管理,以达到提高资产使用价值的目的。闲置资产(含报废、报损)的管理按酒店《闲置资产仓管理规定》执行。

篇2: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1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的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2条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3条 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

  对期限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4条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来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5条 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篇3:医院净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净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存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