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现金管理制度

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所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出纳岗位人员办理。

  (二)、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购买各种物品领用现金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含1000元),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用支票结算。

  (三)、出纳人员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帐。出纳岗位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现金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要做到日结月清,正确无误。

  (四)、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随意坐支。库存现金的金额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5,000元)内,也不得保留帐外公款。对于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入保险箱,并妥善保管保险箱密码以及钥匙。

  (五)、出纳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按实登记现金结存表,并与现金日记账结余金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库存现金有余缺情况,应先作暂存或暂付款入帐,查明原因后根据单位领导的处理决定及时办理。如金额较大,应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对确实无法查明的多余现金应作"应缴财政专户款"上交国库。

  (六)、现金报销或借款金额超过3000元的(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通知出纳人员,以便做好准备,安排好资金。

  (七)、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需写明具体借款用途,经校长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工作完成后,无特殊情况,一般在十天之内向财务结算并按规定报销。

  (八)、购货或其它开支所用现金暂借款,一般于五日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当月内予以报销。发生现金暂借款应以"借款单"作入帐凭证,归还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

  (九)、严禁发生下列挪用、套用和滥用现金的行为:

  1、私人借支挪用公款;

  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4、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5、利用银行帐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6、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作储蓄存款;

  7、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十)、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篇2:酒店现金管理制度

  酒店现金管理制度(十)

  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3、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及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帐、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3: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三)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