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三级验收制度
一、凡购置、调入和自制的一切财产,一律先经财产管理员验收签章,否则财会不予报账,违反此项规定造成漏账或财产流失,其后果由财会人员负责。
二、仪器、电教等专业性强的设备,应请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性能。
三、审批所购物品的项目、数量和金额是否符合购置计划或批准单,如发现与计划或批准单明显不符,需申明原因,并征得使用部门意见和批准人的认可,方可验收。
四、购买物品的发票必须至少有三人(即经办人、验收人、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或领取支票。
五、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单价及总价金额(包括小写、大写)与实物不符者不予验收。
六、原始凭证上的品名、数量、金额书写不清,不予验收,待采购人员到开具凭证的商店填写清楚后,方可验收。
七、原始凭证如有抬头空白,人名抬头和抬头不符,年月日拖期过长或有其他错误的,不予验收。
八、实物验收无误,验收人应在原始凭证上及时签字。
九、用自筹资金所购之物、支教用品、赠品及奖品等均属公物,均应由财管员验收入账,任何人不得截留私存。
十、自制教具、教学设备按成本价入账。
篇2:学校关于加强物品采购验收管理的规定
中学(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物品采购验收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制度,完善学校物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好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职能,经学校党委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1、采购物品前首先由相关处室提出项目申请,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后方可购买,项目金额达二千元的要通过招标、议标程序采购。
2、参与招标、议标的教代会代表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
3、招标、议标前要派教代会代表进行市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
4、采购由申购部门牵头,教代会代表参加并监督,整个招标、议标过程要公开透明,招标必须定好合同。
5、相关主管处室派人验货。验货人不得是本次采购中参与招标、议标的相同人员。验货人必须逐项核对,认真核查,并提供签字书面验收报告。
6、校纪委对招标、议标、采购、验货等整个过程全面监督,对采购验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调查、核实、查处。
7、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规定的物品规格、型号、厂家一致,没有数量和质量问题,校纪委监督合格,参与采购的教代会代表,验货人员方可在票据上签字,主管领导再加盖“教代会审查通过”章。
8、学校财务部门在商家所有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与之按合同结账。
zz中学总务处
篇3:学校物品请购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物品请购、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制度
1.凡教育、教学或办公等需要的设备、用品,应事先填写购物申请单或提交采购计划,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总务处签署意见,由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然后组织购买。
2.购回物品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账登记及编号,归仓管理,统一发放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属于存货类的按如下规定进行管理: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库存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教学和办公用品、实验消耗用品等。
学校存货统一由总务处的保管部门保管,做好入库登记和领用手续。存货应采取按需购买、随用随购的办法,防止库存积压和占用资金。
存货应分类核算与管理,坚持按规定(审批)使用;对于低值耐用和高值易耗品应设立使用(领用)人卡片,建立更换、报废以旧领新制度;财务部门对主要存货应建立备查记录,对于实物保管部门提出的采购请求,财务部门必须先核查实物保管账,注销备查登记,方可办理购买。
存货每学期盘点一次。
3.采购公物,应精打细算,保证质量,注意适用;要本着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勤俭节约的原则。
4.凡是学校同意购置的物品,必须由总务处(采购小组)统一办理购置;特殊情况的急需物品,总务处可在授权范围内安排急需采购。
5.采购报销的发票需附有物品报价明细单(清单)或采购合同协议书。
6.采购达到政府采购规定的项目,要按规定委托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