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分校区集中配送范围及配送时间的规定
根据《杭师院后勤发展总公司配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下沙校区启用后的实际情况,经总公司办公会议同意,配送中心就现阶段集中配送范围及时间等作如下规定:
一、配送范围的规定
1、饮食服务公司所需的餐饮原材料(不包括熟食品,即不需再进行加工可直接进口的)、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由公司集中申购,各餐厅所需的早餐补充品种(包括面条、年糕)和接待用的荤素菜的零星采购由各餐厅自行组织采购;
2、住宿服务公司所需的床上用品、家具、客房服务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由公司集中申购;
3、商贸服务公司所需食品由公司自行组织采购,配送中心应加强对食品的监督和检查;
4、物业管理公司所需的维修材料、工具、用具、纸张、低值易耗品等由公司集中申购;绿化苗木、农药、文印耗材、零星纸张、应急抢修材料等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5、总公司层面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职工福利、低值易耗品等;
6、总公司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职工福利由各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7、凡属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物品,须经配送中心统一核算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配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经总公司同意后调整集中配送范围。
二、预定时间和方式规定
1、餐厅所需原材料提前一天预定,时间在每天下午5点前,其它物品和其他部门的所需物品提前三天预定;
2、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报单,谢绝电话报单;
3、下沙校区因路线较远,尽可能集中时间定购。
三、餐饮原材料采购时间为
1、每周二、五采购干货、水果;
2、每周一、四采购箱装类禽、畜副产品;
3、每周三采购低值易耗品。
四、申购、验收规定
1、各公司的申购定单必须注明规格、质量、数量要求;
2、各公司在验收时必须按定单要求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再在发票或送货单上签字;
3、经验收签字后的货物原则上不予退货。
篇2:分校区集中配送范围及配送时间的规定
师大分校区集中配送范围及配送时间的规定
根据《杭师院后勤发展总公司配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下沙校区启用后的实际情况,经总公司办公会议同意,配送中心就现阶段集中配送范围及时间等作如下规定:
一、配送范围的规定
1、饮食服务公司所需的餐饮原材料(不包括熟食品,即不需再进行加工可直接进口的)、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由公司集中申购,各餐厅所需的早餐补充品种(包括面条、年糕)和接待用的荤素菜的零星采购由各餐厅自行组织采购;
2、住宿服务公司所需的床上用品、家具、客房服务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由公司集中申购;
3、商贸服务公司所需食品由公司自行组织采购,配送中心应加强对食品的监督和检查;
4、物业管理公司所需的维修材料、工具、用具、纸张、低值易耗品等由公司集中申购;绿化苗木、农药、文印耗材、零星纸张、应急抢修材料等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5、总公司层面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职工福利、低值易耗品等;
6、总公司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职工福利由各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7、凡属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的物品,须经配送中心统一核算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配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经总公司同意后调整集中配送范围。
二、预定时间和方式规定
1、餐厅所需原材料提前一天预定,时间在每天下午5点前,其它物品和其他部门的所需物品提前三天预定;
2、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报单,谢绝电话报单;
3、下沙校区因路线较远,尽可能集中时间定购。
三、餐饮原材料采购时间为
1、每周二、五采购干货、水果;
2、每周一、四采购箱装类禽、畜副产品;
3、每周三采购低值易耗品。
四、申购、验收规定
1、各公司的申购定单必须注明规格、质量、数量要求;
2、各公司在验收时必须按定单要求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再在发票或送货单上签字;
3、经验收签字后的货物原则上不予退货。
篇3:医院门诊药房退药规定
医院门诊药房退药规定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特殊情况除外。除医方责任外需退药时,只限注射剂、未开封原包装的口服药。
2.患者退药时需由开方医师在发票上写明退药理由,由收款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药房负责人签字后到收款处退药。
3.退药时药房人员需按规定审查:所退药品包装、效期、批号与发出药品是否一致,相符时给予退药。
4.药房人员需在退药登记本上记录单据号、退药医师、退药理由、退药人签名退药后将单据交与患者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