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总务物品发放制度
1、库房按医院规定的领用科室名单发放材料,领料单由开票员填写,科室领物人签字,保管员方予以发货,手续不齐全者,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2、各科室领用的一切物品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帐,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3、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4、固定资产的领用,须有主管科长(主任)、主管院长的批示方可领取,领取的同时必须登记入帐,做到库房固定资产总帐与各科室的明细帐相符。
5、每月1~25日为领物时间,26~30日为结帐盘点、申报计划时间,原则不发放物品(特殊情况例外)。
6、劳保工作衣的领取,按照有关规定交旧领新,新调职工凭人事科介绍信,经主管科长审批,按照规定一次配齐。
7、库房应坚持物资下送制度。
8、科室领取物品的质量、规格不合格者,可在当天内到库房退换。
篇2:物品搬出搬入管理规定
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
二、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三、业主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三天到管理处结清有关的费用,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四、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五、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六、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七、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
八、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篇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防火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防火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化学物品的分类、性质,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GBl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分区、定品种、定库房、定人员储存管理。
4、建立健全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提贷验收等入库登记制度,主要包括:校对物品;检查包装情况及物品是否有变质、分解等情况;检查需加稳定剂的化学物品是否充足了稳定剂;检查气体钢瓶使用期限是否过期。
5、化学物品堆码不得超高、超宽;堆垛要留“五距”,即墙距(不小于0.5米),柱距(不小于0.3米),顶距(不小于0.5米),灯距(不小于0.5米),垛距(不小于1米);化学物品垛底应有衬垫。
6、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坚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检查后要做好检查情况和交接班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每天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库内电源。
7、易自燃和遇湿易燃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
8、对爆炸晶的储存管理要严格;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及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9、照明灯具必须为防爆灯,以免灯具爆裂而引起化学物品燃烧或爆炸。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隔离。
10、不得在化学物品存放处乱搭、乱接电线,电线必须做好日常护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