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危药品管理试行制度

医院高危药品管理试行制度

  一、高危药品定义

  高危药品的定义: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物。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二、高危药品的分类及品种

  参考ISMP的分类,结合浙江省实际用药情况,制定统一高危药品目录和品种(见附录1)

  三、具体管理制度:

  1.根据高危药品的分类和品种,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制定高危药品目录和品种;

  2.各调剂部门对高危药品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单独存放,并在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处设置明显警示性提示牌;

  3.电子系统在显示高危药品时,均以红色、斜体、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

  4.高危药品调剂和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调剂和使用的准确无误;

  5.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6.高危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

  7.加强病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并建立点帐制度,病区药房每月点账一次,病区护士站每日清点一次;

  8.护理工作站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贮存处有醒目标签纸标志,限量存放,并定期(每季)核查备用情况;

  9.临床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0.定期(每季)度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危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1. 医院局域网内开设“药物警戒”,定期刊出病人安全警示、病人安全事件提醒等内容;

  12.定期(每半年)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药品须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

  我院目前临床使用的高危药品附录:

  10%氯化钾注射液 10%氯化钠注射液 25%硫酸镁注射液 氯化钙注射液

  维库溴铵 阿曲库铵 琥珀胆碱 环磷酰胺 异环磷酰胺 尼莫司汀 甲氨喋呤

  ......

  注:该目录根据医院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增减

篇2:产科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

  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妇幼保健人员及产科医师。

  四、职责:

  1.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村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村级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哈尔滨市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篇3:产科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