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村妇幼医生要按照黑龙江省《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的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按照《哈尔滨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4.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5.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篇2:产科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村妇幼医生要按照黑龙江省《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的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按照《哈尔滨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4.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5.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篇3:产科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制度

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的制度

  1.产科医师接到乡村医生电话或直接转至我院的孕产妇后,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对转来的患者进行救治。

  2.转入我院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制定治疗方案。

  3.对疑难病历及时组织会诊,并做好抢救记录和总结。

  4.病人出院时要将病人住院期间情况、治疗经过、出院后注意事项等反馈到村卫生所,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保健指导,以利于产妇康复。

  5.我院无法救治的病例及时转院,转院时由医护人员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