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管理,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20**版》有关规定,医用氧(包括液态氧和气态氧)是用于人体缺氧的预防和治疗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药剂科为管理职能部门、后勤部为日常维护部门。

  二、医疗机构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医用氧。购买医用氧时,应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对销售人员和购进药品的渠道进行审查确认。

  购进医用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并审核:

  (1)《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签订有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3)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产品批准证书(含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销售发票(随货同行)

  三、规范使用程序,采购人员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医用氧到货验收时,由后勤医用氧房保管人员与后勤工程维修人员共同验收,验收结束后在购进记录上双签字。

  四、购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价格、发票号码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

  五、医用氧是易燃易爆物品,为保证其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必须专车运输,实施中心供氧。对医用氧应加强巡视,由后勤部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并建立巡视记录。

篇2:某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用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管理,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20**版》有关规定,医用氧(包括液态氧和气态氧)是用于人体缺氧的预防和治疗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药剂科为管理职能部门、后勤部为日常维护部门。

  二、医疗机构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医用氧。购买医用氧时,应按规定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对销售人员和购进药品的渠道进行审查确认。

  购进医用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并审核:

  (1)《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签订有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3)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产品批准证书(含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销售发票(随货同行)

  三、规范使用程序,采购人员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医用氧到货验收时,由后勤医用氧房保管人员与后勤工程维修人员共同验收,验收结束后在购进记录上双签字。

  四、购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价格、发票号码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

  五、医用氧是易燃易爆物品,为保证其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必须专车运输,实施中心供氧。对医用氧应加强巡视,由后勤部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并建立巡视记录。

篇3: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有关规定。

  2.购进医用氧气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医用氧气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瓶验明氧气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医用氧气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验收合格的医用氧气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