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药品应有随货同行,并对照实物,依据随货同行填写购进记录,做到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并单设专用验收记录簿。必须做到货到即验收,不得拖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按有关规章制度与规范执行。
8.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9.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10.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11.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2.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篇2:药品验收员质量职责
药品验收员质量职责范本
1. 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入库质量第一关;
2. 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
3. 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并及时验收完毕;
4. 应按照药品验收抽样原则的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质量代表性,验收完毕,应将抽样药品包装复原,并标明抽样标记;
5. 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6.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7. 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
8.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法定的药品质量内容;
9.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10.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于三年。
篇3:医院药品验收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验收制度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杜绝假药、劣药进入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2、药品检查验收必须按照《药品入库验收标准操作程序》
3、药品检查验收包括:确认合格的购药渠道;验证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及标识的检查;药品各项信息与票据相符性。
4、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5、特殊情况(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等资料齐备立即验收,以确保药品质量。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后即时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药品的质量。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等资料。
7、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验收实行批签发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8、特殊管理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件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9、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做好电脑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人员对购进手续不清、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有权拒收。下列情况有权拒收:
(1)无随货同行联
(2)进口药品证件不全,不符或模糊不清
(3)药品、规格、数量、产地、批号不符
(4)二年以上有效期的药品效期少于六个月;一年~两年有效期的药品效期少于三个月,(特殊情况如急救药品经科主任同意者除外)。
(5)外包装破损、污染
(6)质量可疑的药品
(7)不在采购计划内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