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闵行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上海市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
第三条凡属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一)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办学发展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制度、重要计划等。
(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资金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三)学校重大活动的立项、组织和实施等的重要事项。
(四)学校三全育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等的重要事项。
(五)教职工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表彰、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的重要事项。
(六)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党组织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实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的具体措施。
(五)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具体措施。
(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表彰和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
(七)学校教职工等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固有资产配置实施中的具体事项。
(九)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
(十)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部、校办主任。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应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未参加会议的领导报告。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总支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党总支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事先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议按照确定的议题进行,凡未经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之外,会议的议题、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应当至少提前1天通知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进行。相关议题在会上充分讨论,讨论时,有关议题的分管领导应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应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重要议题,如意见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凡涉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须提交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领导共同商议按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属于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应同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
第十五条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公开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执行回避制度,议题凡涉及本人及特定关系人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具体责任人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相关程序,再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或执行变更情况,校长应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报告。
第十八条加强对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办,对重大事项要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和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党组织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校长每学期向党总支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及参加人员
1、例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根据会议内容可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公司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2、总经理特别办公会议。即公司所遇突发或其他特别工作而召开的不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并由总经理指名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开会时间 原则上,总经理办公会定于每周一召开;如遇紧急情况可根据总经理的安排随时召开。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公司综合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定期存档。
2、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办公会议各成员可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总经理申请提出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等书面材料,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3、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
4、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总经理负责的原则,由总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议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公司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同时须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
6、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记录为公司核心机密,一切有关人员不得泄露,违者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 总经理办公会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1、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及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2、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公司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新项目开发、资金投向、财务预算 、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审定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3、拟订、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及审定部门管理制度;制订、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订公司干部配备方案;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层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议案;决定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内部分配形式和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决定公司职工奖励和处分。
5、确定向董事会汇报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总经理年度、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审定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各种经济责任书(承包书、责任状、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6、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7、研究确定建设中的施工进度计划、重大设备招投标意见、重大材料的招投标意见、一般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方案、数量、价格及供货商和其它属于公司经理层决定的各项事宜。
8、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总经理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在下次会议上或规定时间内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五、会议纪要的上报及下发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批后,由公司综合部上报董事会,报送股东单位,并下发至经理层班子成员、各部门及与会议有关的单位或人员。
六、其它
1、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承办。公司综合部负责协调、检查和落实。
2、会议议题由与会人员提出或由有关部门提请,综合部负责汇总上会研究。
3、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说明。
4、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提前告知总经理,并对提请事项陈述自己的观点,办公室负责记入会议纪要。
篇3: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闵行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上海市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
第三条凡属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一)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办学发展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制度、重要计划等。
(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资金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三)学校重大活动的立项、组织和实施等的重要事项。
(四)学校三全育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等的重要事项。
(五)教职工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表彰、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的重要事项。
(六)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党组织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实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的具体措施。
(五)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具体措施。
(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表彰和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
(七)学校教职工等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固有资产配置实施中的具体事项。
(九)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
(十)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部、校办主任。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应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未参加会议的领导报告。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总支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党总支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事先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议按照确定的议题进行,凡未经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之外,会议的议题、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应当至少提前1天通知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进行。相关议题在会上充分讨论,讨论时,有关议题的分管领导应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应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重要议题,如意见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凡涉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须提交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领导共同商议按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属于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应同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
第十五条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公开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执行回避制度,议题凡涉及本人及特定关系人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具体责任人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相关程序,再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或执行变更情况,校长应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报告。
第十八条加强对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办,对重大事项要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和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党组织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校长每学期向党总支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第二十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