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作业管理暂行条例

高级中学作业管理暂行条例

  作业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为了加强我校的作业管理,规范作业行为,依据我校目前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一、作业种类、内容、呈现方式

  1.1作业种类:作业分为课内作业和课外作业两类。

  1.2作业内容:有练习、测验;背诵和朗读课文;默写、预复习内容;各类报告及教师所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任务。

  1.3 作业呈现方式:各类练习、报告和默写等书面方式;背诵、朗读、预复习等面检方式;应用信息技术的各类文档或程序方式;体育、音乐等自主锻练方式。

二、课外作业量

  2.1课外作业量:语、数、外每科平均时间为30分钟(作文每学期不少于6篇),理、化、生、政、史、地(包括自主选修课程)每科平均10-20分钟,体育学科每天课外锻炼1小时,其余各学科(包括音、美、劳技)5-10分钟,节假日设计满足个性需求的创新型作业。每班课外作业总量约每天为2小时(中等学生为标准)。

  2.2课外作业量监控

  2.2.1班级作业总量超过规定时间,学习委员或班长可向班主任或年级主任汇报,经调查核实,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适当进行调整,如意见不统一时,年级主任全权负责处理,事后报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2.2.2班主任、年级主任,每周定时进行作业总量调查,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作业量明显偏重或偏轻时,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2.3阶段性学科作业总量的计算:学科作业总量=作业量*周课时*周数。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在80-120%范围内属正常。

三、任课教师布置作业的要求

  3.1目标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教学目标是指导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要求,无论从目标的导向功能、反馈功能还是从目标的激励功能和鉴定功能来说,练习设计都应该受教学目标的制约,用作业来解决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同样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练习,使每位学生得到练习的实效。

  3.2精选习题与分散练习相结合

  要科学安排练习数量与练习时间,精心设计有代表性、覆盖面大的作业,做到重复减量,择优筛选,均匀分配作业,尽量避免作业量相对集中的现象。

  3.3形式的灵活新颖与多样性相结合

  作业的形式要多样新颖,可采用提问、面谈、练习、答卷、小论文和各种形式的报告等。也可以布置让学生应用各种信息资源,收集相关信息的作业。

  3.4启发性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结合

  作业应该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活跃思维,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能引导学生凭借已有的知识、经验,主动地获取新知识和解决新问题。通过作业促使学生学会方法,理清思路,探索规律。

  3.5困难性、量力性与层次性相结合

  作业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坡度、讲层次,使学生能从感知认识到熟练掌握,再创造性应用,循序渐进,逐步加深。同时针对学生的差异,教师布置的作业有明确分层,写清基础、拓展、挑战(创新)等类别以及作业用时,采用必做和选做两部分。

四、练习簿(作文簿)格式要求

  4.1做作业应在教师的评语下空二行开始,不足1/5时从新页开始;首行作业应写作业的出处、日期,第二行起开始写作业内容。作文应从新页开始,首行作文题目,第二行尾写上日期,第三行起开始作文的正文内容。

  4.2作业订正的位置应在新作业前面,教师评语后空二行开始,按新作业格式要求订正作业。练习册上作业订正在原题旁。

  4.3做作业时必须抄写题目,解题之前应写上“解”,答题之前应写上“答”。

  4.4练习簿的版面格式要求:

通用式 1/2宽计算式、英语默写式 1/3宽作图计算式 1/4宽对折单词抄写式
       

  注:d的宽度约为0.8厘米左右,用尺划线。

  4.5题与题之间必须有空行,英语作业中的中译英、英译中同样要求。

  4.6作业簿(作文簿)的封面应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如下:①学科(在校名处),②任课教师姓名,③学生姓名,④班级(在年级处,格式:高 ( )班⑤学号(在座号处)。

五、职责及要求

  5.1学生

  5.1.1每位学生应自觉、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包括口头作业和听说读作业),并按时上交,做到不马虎了事,不抄袭作业。

  5.1.2在平时注重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养成先看书后做作业;自觉使用工具书;自觉做学习笔记;自觉整理归纳学习知识,使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系统化、网络化。

  5.1.3书面作业书写规范,字迹端正,页面整洁。书写用钢笔或圆珠笔,应采用蓝色、黑色;作图一律用HB或1B铅笔,规则几何图形或直线须用尺和圆规作图;不规则图形或线条可用徒手画,但轮廓要清晰,线条要均匀(特殊要求除外);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

  5.1.4作业中的错误要及时订正,建议备一本“错题本”,记录习题中的错误。

  5.1.5对教师的作业批语,要认真揣摩,仔细领会;指出的问题,及时更正。

  5.1.6若有些题目不会做,未能按时交,可向课代表说明情况,课余时间向老师请教后补上,并在当天补交后。

  5.1.7作业已完成,但遗忘未带,可向任课教师说明,教师同意后隔天补交。

  5.1.8当天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作业没交时,须及时向班主任说明原因,并及时补交。

  5.2课代表:课代表是任课教师的好帮手,学科学习的责任人,应该认真做好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作业收交、发放工作,认真填写作业记录单,如有作业难度较大,多数同学未能完成的现象时,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反应,征得教师同意后可决定缓交或不交作业。如教师布置的作业量较大难以完成,课后可以向任课教师、班主任提出建议。

  5.3学习委员与班长:

  学习委员是班级学习的责任人,兼任不设学科课代表的课代表工作。要及时了解班级学习和作业情况,主动向班主任反映情况。如作业量明显偏多时,课后可向班主任提出建议。

  5.4任课教师

  5.4.1应该及时检查、批改布置的作业。检查口头作业,可采用多种方法,如分组抽查,个别抽查,有重点的抽查等方法,其中全面检查为主;口头作业检查每学期应不少于60%。书面作业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改,作文可放宽到5个工作日完成。批改作业可采用“粗批”与“精批”相结合,教师批改与学生的自批、互改相结合;教师抽批与讲评相结合等方法,但精批必须达到作业总量80%以上。

  5.4.2作业成绩评定

  作业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等第制和五分制,等第制可分A、B、C、D、E五档,五分制为54321。要求测验、默写等以评定学生能力的采用百分制。平时作业成绩采用等第制和五分制评定,即①情感、态度或规范、整洁,用ABCDE评定,②正确率与基本能力用五分制54321评定。

  5.4.3作业批改要求

  5.4.3.1教学常规中布置的所有练习,要及时批改,并及时发放,所给的作业成绩,批阅日期写在作业结尾的下一行中(练习册写在作业的结尾处)。

  5.4.3.2批改学生作业,均用红色。

  5.4.3.3批改时要逐题打勾,要打在解答的结尾处。

  5.4.3.4批改时,要尽可能标出作业中的错处。

  5.4.3.5学生作文,多数要精批细改,并写出切实的评语。

  5.4.3.6要有针对性评语:或赞扬、或指令、或启发、或警示、或鼓励,但以赞扬和鼓励为主,评语要求占批改作业总量的20%左右,学期结束是能覆盖所有学生。教师评语书写要工整、规范。

  5.4.4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依据平时作业情况给出作业成绩,评定分制与学科分值匹配。计算方法:情感、态度或规范、整洁占60%,正确率与基本能力占40%,并作为平时成绩输入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5.4.5辅导学生是教师应有的职责,任课教师要认真辅导学生完成作业,对个别作业存在困难的学生要进行辅导,必要时教师可指定时间进行个别辅导,进行个别辅导时教师不能长时间无故离开。

  5.5班主任、年级主任:

  及时了解班级每天作业量和完成情况,协助任课教师解决作业量偏多偏少问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未能认真完成作业的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作业中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

六、学期平时成绩计算方法:

  学期平时成绩=月平均成绩*60%+单元测验平均成绩*40%

七、检查制度

  7.1教学管理中心每学期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抽查与部分学科作业抽查工作,并分别进行一次学生座谈会和部分学生问卷调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校长室。

  7.2年级主任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后分别进行作业抽查与座谈会,填写作业检查表和汇总表,典型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教学管理中心与校长室备案。

  7.3教研组长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进行学科作业检查,并且填写作业检查汇总表,典型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八、奖惩

  8.1教师

  8.1.1作业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评和各类评优重要指标。

  8.1.2各层面在平时教学和检查中,发现不正常情况后,须向教学管理中心汇报,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调查,根据情节,由教学管理中心作出警示性谈话处理或向校长室建议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8.2学生

  8.2.1作业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重要表现之一,因此各类评优活动中作业情况是考查条件之一。

  8.2.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任课教师对其思想教育,学生应补上或重做作业,并在当天放学前上交给任课教师。

  1.一次作业无故没交。

  2.作业多次未能很好完成;或空白题过多,又没有主动请教任课教师;或书写不规范,教师评语中指出的问题连续出现,仍未改正。

  3.错题没有认真订正。

  8.2.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具警示处罚单,并张贴在班级公示栏中;班主任必须进行思想教育;如有未完成当天作业的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作业,并交给教师后方可离校(独立完成作业困难者,在教师指定时间内,学生在办公室里由教师辅导下完成作业后方可离校)。

  1.同类问题经教师教育后仍未改正。

  2.抄袭作业者。

  3.在教育过程中,态度不端正者。

  4.当天作业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无故未交者。

  8.2.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年级主任、班主任必须进行思想教育,同时班主任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

  1.一学期内已有两次警示处罚。

  2.单科月作业成绩不合格者。

  3.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待教师的态度恶劣者。

  8.2.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班主任、年级主任报学生发展中心,据情节、态度给予校纪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和开除学籍。

  1.已受本条款第8.2.4条款处罚,1周考察后并未明显改正。

  2.在作业问题上已受到校纪处分,仍有违反作业规定。

  九、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2: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余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判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篇3:仓库作业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 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 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第三条 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进货

  第一条 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 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 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出货

  第一条 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2.交客户试用。3.示范表演。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5.展示中心陈列。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 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第三条 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

  第四条 仓库部于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即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五条 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 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帐,以利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 各单位人员向仓管单位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

  第八条 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予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九条 商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其他同仁或其他单位或任意更换商品予客户。

  第十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予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试用

  第一条 为推广市场及服务顾客起见,本公司部分商品可应顾客的要求,作短期的试用。

  第二条 为保持商品的流通,各型商品均应依试用规定期限归还,营业单位主管的试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7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过此期限者,则应事先以书面表明理由及希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书面报告即日转交仓管单位作为延长试用的凭证。

  第三条 试用的规定:营业人员在外试用的商品最多不得超过3件,如超过3件,而欲再行出货时,则"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须经仓库单位主管加签核准后始得出货(分公司由单位主管加签核准)。

  第四条 各单位主管应负随时审查在外试用的商品有无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若经仓库部发觉各单位的试用商品有超越期限者,则该单位主管应即追回试用商品并缴还仓库部。

  第五条 申请试用时,应取得经客户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商品试用签收单"并应填明客户之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约定的试用天数,俾由仓管单位主管负责查证,若因特殊情形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则应于试用当天将商品试用签收单呈报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仓管单位收存,仓管单位主管应根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予以查证。

  第六条 "试用签收单"应于出货的当日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七条 试用签收单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所有要项均应确实详填,营业人员不得假借理由伪造"商品试用签收单"。

□调货

  第一条 为调节各地的需要,仓库部应保有各分公司库存情形的动态记录,并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出调货通知。

  第二条 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各营业部间的调货,应由仓库部以"商品(供应品)调拨单"统筹办理,严禁各单位间擅自调拨。

  第三条 仓库部的紧急调货单应视为调货命令,各单位对仓库部所发出的"紧急调货单",除非该项商品将于三天内交货,否则均不得对该项调货的要求予以拒绝,并应依通知的内容,尽速于二日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算)办理完毕。

  第四条 若分公司以将在三天内开立发票销货为由,拒绝调货,则仓库部应得根据销货报告与存货帐表查核该单位对调货通知的答复是否确实。

  第五条 仓库部的调货通知以及各分公司对调货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办理,但紧急时得由主管以电话联络,唯应随即补行书面通知并应在备注栏内加注电话联络的日期、时间等。

□保管

  第一条 仓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商品并予保管。

  第二条 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综理该仓商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表报的登录等业务。

  第三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商品的排形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第四条 商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五条 库存商品如有呆废或损毁非仓管人员可自行克服,仓管人员应即填具"商品送修单"连同商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

  第六条 各仓除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第八条 每年年终,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服务部等共同办理总盘存,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商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帐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第十条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单位主管呈现董事长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部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直接保管商品的仓管人员异动时,应由其所属的单位主管查列库存商品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

□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

  第一条 凡商品的进货如系新购,则采购单位应负责于抵库前三日内将有关的订购单、提单、或验收单等交仓管单位,才由仓管单位凭以验收登帐;抵库之商品如系商品类,则仓管人员应将其型号等详列于"型号登记簿"上,如系供应品,则应将其规格、数量等详细登入"存货日记簿"上,仓管单位并应于进货的怠日,根据实际进货之规格、数量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余第一、二、丁联应即转送财务部入帐。

  第二条 各分公司的进货应凭"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向仓库部订货。

  第三条 仓库部对各分司的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的当日答复并出货,出货时应填制"商品(供应品)调拨单",除第四联自存外,第一、二、三联应连同商品寄送进货单位签收进货之。

  第四条 各分公司于收到仓库部寄下的商品时,应即根据"货品交运明细表"及"商品(供应品)调拨单"上所载的进货内容办理验收进货后,于"商品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入帐,"商品(供应品)调拨单"应于验收无误时签收后,将其第二联寄还仓库部,第三联连同"货品交运明细表"第二联寄送财务部,第一联自行留存。

  第五条 仓管人员应就所保管的商品按型号或规格分别列记于"型号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

  第六条 库存任何商品的出货,一律限由领货人出示业经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营业单位人员并应另填"商品(附件)领货卡"等作为出货的凭单。

  第七条 "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第二联由仓管单位存查。"商品(附件)领货卡"由仓管单位于每月月底当天将营业单位各月内所领出商品尚未还仓部分逐一依人员别过入新卡后,发文至各单位并由各单位会计员统一代为保管。

  第八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仓管人员应即于当日凭"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上的记载登入"型号登记簿"中有关的记载栏内,作为该商品去向的追踪,"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则应于出货时,由仓管人员签注后,即交还原出货人。

  第九条 领货人除于出货的当日即行开立发票交货外,否则统限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领出的商品归还仓管单位。如经持往客户处试用致无法还仓时,亦应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将业经客户正式盖章签收或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试用签收单",持交仓管人员保管。

  第十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已洽妥欲交货者,则领货人应于出货后,根据"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上的型号、号码等有关的资料,另填"交货通知请示单",请示核准后,交单位会计员开立发票。

  第十一条 各营业单位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先核对"交货通知请示单"内有关客户名称、型号、号码等的记载是否与"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所载相符,同时并应根据卡上所载内容详细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

  第十二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供客户试用、表演或更换等而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商品及"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一并持至仓库部,由仓管人员负责验收后在"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签收并将原领货人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加注商品还仓日期后作废。还仓的商品若经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则仓管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形,另行填制"商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领货人签认后,第一联由领货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三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应客户要求必须估回旧货时,应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事先请示核准后,始得办理估回旧货手续。旧货估回时,应即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旧货估回"等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商品进仓。

  第十四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估回旧货的商品时,应依"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所载的内容,办理签收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附于当日的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由仓库部留存。

  第十五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遇有销货退回情形发生时,应即填制"商品(供应品)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销货退回"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货物进仓。

  第十六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销货退回的商品时,应即行详细检查,如无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者,应即在"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予以签收后同时登入"商品登记簿",内并将"商品(供应品)进库单"的第一联转送财务部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办理销货退回手续后附于当的销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仓库部留存。如商品经仓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时,应即依实际验收的情形另行填制"商品(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原持商品人签认后,第一联由原持商品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七条 供应品经出货后,如系耗用,则领货人应填具"附件(供应品)耗用单",并依,"权责划分办法"规定呈报核准后,交仓管单位凭以销帐。

  第十八条 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于填制销货报告时,不得有漏填型号的事情发生。凡未经出货,各营业单位会计员不得擅自虚开发票。如因实际需要应由该笔交易的经办人事先书面层呈所属副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先行开立发票,惟该书面报告应随同销货报告转送仓管单位保管之,如未经附送书面报告者,一律不予核计实绩。

  第十九条 仓管人员应每日根据销货报告分别销帐,不得误销或漏销。

  第二十条 库存商品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致有所毁损或待料时,仓管人员应填具"商品送修单"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连同商品送服务单位修护。分公司若无法自行克服时,亦应填具"商品送修单",并应将货物寄送仓库部,统由仓库部转送服务部修护。

  第二十一条 "商品送修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由送修单位仓管人员存查,第二、三联由送修单位连同商品送仓库部转送服务部签收后,第二联由仓库部留存,第三联由服务部留存,第四联由服务部填妥预定修妥日期后,寄还送修单位交仓管人员收存。

  第二十二条 服务部修妥送修的商品后,应将原留存的"商品送修单"第三联及商品一并持交仓库部并由仓管人员签收后收存,如该商品系分公司送修的商品,则仓管人员应于两日内寄还送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送修的待料商品,除非向仓库部办理调拨手续转由仓库部进货,否则一律视为存货帐上的库存商品。

  第二十四条 仓管人员应于每日自行清点所经管的商品,分公司的仓管人员并应于每周末及每月月底当天清点后,填制"商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寄送总公司仓库部及财务部核对,仓库部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呈报迄上月底止全公司"商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

□商品运输

  第一条 本章所称"商品运输"系指业经抵达本公司仓库部的一切商品其正式销售前之运送,凡新购商品其抵库前的一切运输问题概由采购单位负责与供货厂商洽办。

  第二条 凡有关仓库部与各单位间的商品运输,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货品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概由仓库部负责,并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第三条 凡本公司库存商品的运输,除由公司备置车辆输送外,并视实际业务的需要,由仓库部会同总务部洽请托运处托运。

  第四条 商品运输前,仓管人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以确保运输商品的安全。

  第五条 商品交运时,仓管人员除应将交运件数详细登载于"货品交运明细表"上,交由运送人员持往运往单位凭以签收外,并应另行填制"商品(供应品)调拨单"寄往运往单位签复,同时作为其进货的入帐凭证。

  第六条 凡商品经由公司车辆运送时,有关车辆的调配等悉依"车辆管理办法"办理。企业部定货单编号办法

□附则

  第一条 各分公司商品管理可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自呈奉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实施。

  1.凡本公司产品的订货单编号及工程承揽的工作号,均依本办法的规定编订。

  2.本编号由7位数字组成,共分三段,其代表内容如下:

  (1)合约号:4位数字,各企业部从0001依次与客户所订合约次序流水编号,每三年另从头开始。

  (2)项号:同一合约内有多项不同工程须分别登记成本或分别计价者,又如同一合约内有多项规范不同须分别登记成本,分别计价,分别发工制造者,均在同一合约号后附加两位数字之流水编号,不同合约号之项号均从01开始,一合约只有一种二种工程或一种产品者,此项号乃为01。

  (3)变号:表某合约中某项遇设计变更,规范变更,数量变更者依次编为1、2、3……。各上项变更则为0。

  3.各项工程或各项产品制造的发工、领料、成本等制造费用均以此项编号归户登帐,工程及制造进度的追踪亦以此为准。

  注:此项编号虽各企业部重复,但领料单、发工单均载有部门编号与此联合运用,当不致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