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管理条例

家长学校管理条例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搞好学校教育的必要保证。因此,学校必须认真抓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家长学校应全面担负起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指导家庭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并推动学校的素质教育。

  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是学校德育工作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证家庭教育指导任务有效地完成,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要争取家长单位和社会各种力量的支持配合。管理工作要讲究效益,有关管理人员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搞好工作。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学校学生发展中心主任担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对本年级、本班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条家长学校校长负责制定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实施情况,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及时表彰先进。协调家长学校内部各项工作的关系,协调家长学校与外部的各种关系。经常听取各种反馈意见,经常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第四条家长学校教导主任负责协助家长学校校长抓好各项工作,做好家长学校有关的各种教务工作,以及有关资料的积累工作。要经常检查、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配合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第五条年级主任、班主任应全面负责本年级、班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明确本年级、本班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每次听课率不少于90%。并做好每次讲座的本年级、本班考勤工作,及时了解缺勤家长的情况。

  第六条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的途径有:举办指导家庭教育的系列讲座、观看家庭教育的录像或电影、召开各种类型的家长经验交流会,请家长现身说法,举办家庭教育现场会;进行家庭教育的咨询、印发有关家庭教育的材料,对家长进行分类指导和个别指导等。

  第七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它是搞好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保证。家长学校应注意积累好各种有关资料,如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家长学习情况档案以及实物照片等。

  第八条家长学校的经费应列入学校德育专项经费。对讲课人员应发给一定的讲课费。对晚上参加管理的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应发给适当劳务补贴或调休。

篇2:二十二中学家长学校制度

二十二中学家长学校制度

一、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制度:

  1、家长学校设立指导委员会,有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适当分工。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家长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3、充分利用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的教育资源,加强家长学校的各项制度的建设。

  4、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组织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二、教学管理制度

  1、 家长学校教师组成:外请专家、校领导、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2、 家长学校授课形式:专家讲座、参加学校、年级、班级主题教育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交流。

  3、根据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学校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坚持循序渐进原则,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做到备家长、备社会、备教材、备方法、备讨论实践题,选用身边的事例理论联系实际,并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4、讲师讲课理论要讲透,事例要典型,方法要多样,语言要通俗,要具体指导实践。

  5、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定期组织刊授内容。

  6、建立教学档案。

三、家长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

  1、学校教学班级班主任担任本班家长学校家长学员的班主任。

  2、协助学校做好本班学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每次学习前及时通知学员,布置好教室。

  3、每次上课,提前20分钟到校,接待家长,与家长沟通思想,向家长汇报孩子在校情况,了解孩子在家表现,家校共育。

  4、掌握学员家教动态,按时向讲师反映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教学。

  5、认真组织教学,课前负责学员的点名,课上与学员一起听课,课后及时反馈学员意见,收集典型事例。

  6、组织好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

  7、负责考勤工作,组织学员考核及优秀学员的评比工作。

四、信息反馈及建档制度

  1、家长学校每次授课或活动后,教师要积极收集学员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2、认真做好家、校联系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资料记录。

  3、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反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4、所有家长学校教学、管理、考评等过程性资料一律归档保存。

五、学员登记、考勤、结业、表彰制度

  1、凡我校新生家长都应报名注册,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成为家长学校成员,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2、每位学员应准时参加听课,不得随意旷课,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3、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教学活动。

  4、家长学校实行考勤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对每位家长的出、缺席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将此作为学员结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5、建立一定的测试制度,一次系列讲座以后,进行必要地书面测试,作为学员结业的主要依据。

  6、关心学校,为家长学校建设献计献策,努力争做合格家长和优秀学员。

  7、对出勤率高,成绩优秀的学员学校将给予奖励。

六、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学习家教理论,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优异者。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家、校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上课专心听讲,不随便讲话,做好家庭作业,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运用家教理论,教子有方,家庭教育有成效。

  5、每学年中,每个班级各评出若干名优秀学员。

篇3:家长学校管理条例

家长学校管理条例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搞好学校教育的必要保证。因此,学校必须认真抓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家长学校应全面担负起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指导家庭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并推动学校的素质教育。

  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是学校德育工作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证家庭教育指导任务有效地完成,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要争取家长单位和社会各种力量的支持配合。管理工作要讲究效益,有关管理人员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搞好工作。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学校学生发展中心主任担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对本年级、本班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条家长学校校长负责制定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实施情况,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及时表彰先进。协调家长学校内部各项工作的关系,协调家长学校与外部的各种关系。经常听取各种反馈意见,经常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第四条家长学校教导主任负责协助家长学校校长抓好各项工作,做好家长学校有关的各种教务工作,以及有关资料的积累工作。要经常检查、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配合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第五条年级主任、班主任应全面负责本年级、班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明确本年级、本班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每次听课率不少于90%。并做好每次讲座的本年级、本班考勤工作,及时了解缺勤家长的情况。

  第六条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的途径有:举办指导家庭教育的系列讲座、观看家庭教育的录像或电影、召开各种类型的家长经验交流会,请家长现身说法,举办家庭教育现场会;进行家庭教育的咨询、印发有关家庭教育的材料,对家长进行分类指导和个别指导等。

  第七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它是搞好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保证。家长学校应注意积累好各种有关资料,如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家长学习情况档案以及实物照片等。

  第八条家长学校的经费应列入学校德育专项经费。对讲课人员应发给一定的讲课费。对晚上参加管理的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应发给适当劳务补贴或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