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篇2:车队车辆检查制度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篇3:物业公司车辆驾驶工作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车辆驾驶工作规程

1、工作目标

  确保各车辆性能完好,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满足公司使用要求

2、工作职责

  司机班负责车辆的行驶、保养、维修

3、工作指引

3.1 车辆管理

  3.1.1所有车辆均须停泊在管理处指定有保安员看管的停车场。

  3.1.2 所有车辆必须统一于公司指定的油站加油,驾驶员按实际数量签收,并做好登记和保管好凭证。

  3.1.3 专人专车,除经车队调整安排外,不准无故私自调换车辆或给外人驾驶。

  3.1.4 除正常班车外的一切出车,须得到管理处领导的批准方可出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

  3.1.5 驾驶员对所管车辆须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能自行排除障碍,经上级批准后送指定厂家维修,车辆的年检审由车队主管安排专任驾驶员负责。

  3.1.6 为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防盗工作。

  3.1.7 制定《车队车辆保养计划》,其中应包括:

  3.1.7.1 每台车的状况、行驶里程、性能状况。

  3.1.7.2 进行保养的合理时间,避开节假日、特殊活动等。

  3.1.7.3 一级保养原则上由车队驾驶员完成,二级以上保养可以委外进行。

  3.1.7.4 所有的保养维修情况均应详细记入车辆档案备查。

  3.1.8 所有车辆均应按规定投保,投保项目除强保项目外,应严格审定,避免无意义交费。

3.2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3.2.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标准作业规程、员工守则和安全驾驶规章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3.2.2 熟悉掌握车辆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和实际操作,明了交通服务路线。

  3.2.3 按照工作时间表的安排,安全完成行车任务,并将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3.2.4 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每天出车前要检查机油、油、水表和轮胎等状况,发现车辆出现故障立即报告主管。

  3.2.5 刻苦学习专业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掌握服务技巧,着工装;积极热情为业主/住户提供交通服务,加强与业主/住户的沟通联系,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3.2.6 要礼貌用语,热情待客。

  3.2.7 保管好本人行驶证、营运证、税讫证。出车要带好本人的驾照。

  3.2.8 驾驶车辆要保持中速行驶,做到礼让三先,时刻牢记"十次肇事九次快"、"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3.3 安全管理

3.3.1 车辆驾驶

  3.3.1.1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3.3.1.2 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光、转向系统是否良好,不符合立即修理,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3.3.1.3 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3.3.1.4 驾驶员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3.3.1.5 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5.1 严禁酒后开车。

  3.3.1.5.2 严禁超速行驶。

  3.3.1.5.3 严禁超载行驶。

  3.3.1.5.4 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3.3.1.5.5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3.3.1.5.6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3.3.1.5.7 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3.1.6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3.3.1.7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打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3.3.1.8 客车载人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3.3.1.9 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更换。

  3.3.1.10 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为防止偷、盗,须锁闭车门窗。

3.3.2 车辆肇事处理

  3.3.2.1 肇事发生后,驾驶员应保护现场,明确事故概况,迅速准确地向管理处报告,若有人伤亡,应积极施救。

  3.3.2.2 主管接通知后,应立即向管理处经理报告,根据情况应通知交警部门的应立即通知,还应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通知保险公司。

  3.3.2.3 车队主管立即前往肇事现场,参与急救伤患,协助交警查验现场,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天气、肇事人(双方)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及施救情况、现场图形、目击者证人证言等,还应拍照留证,有严重的人员伤亡时,通知管理处派人协助。

  3.3.2.4 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其他善后处理由车队主管与肇事司机共同解决。

  3.3.2.5 肇事赔偿由车队主管和行政部、公司领导共同研究决定。

4、质量记录

  5、参阅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