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篇2: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1、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2、档案鉴定工作是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管理人员和档案鉴定小组成员,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重新进行审查,作出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3、经鉴定对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4、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销毁清册入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