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赶超意识,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建设与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公司效益领先,做大做强,创建国际一流的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的要求,结合中国**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实现公司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是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矢志不渝的工作方针和奋斗目标。

  第三条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举**大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保证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高效运转,服从并服务于业务发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司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建设公司企业文化的迫切任务和必然趋势。

  第五条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榜样的力量鼓舞人,培养和造就素质优良、富有竞争活力的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国际一流的电信运营企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原则

  第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组织员工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大思想、**大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念。

  2、时事政策教育。坚持开展基本国情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员工正确认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正确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党的思想作风教育。加强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廉洁勤政教育,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4、思想道德教育。结合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新形势,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精神,培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紧密结合业务发展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紧紧围绕公司中心业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为公司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服务。倡导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做好思想工作,保持队伍稳定。

  6、加强民主管理。积极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实行厂务公开,发动员工广泛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7、青年工作。积极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教育活动和主题活动,发挥好青年员工在业务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8、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公司“竞争、创新、激情、诚信”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形成指导企业发展、激励员工进取的经营理念,优化企业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9、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公司业务发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主题活动、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服务社会的意识。

  10、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发现、培养和宣传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作用,用典型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的精神影响激励员工,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第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大思想、**大理论和“****”重要思想以及*****为指导的原则。始终保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研究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开拓创新。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和公司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说真话,讲真理,力戒空洞说教,增强吸引力。

  3、坚持以业务发展为中心,为业务发展服务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应紧密结合公司的改革发展,贯穿业务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4、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相信员工、依靠员工,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好企业。

  5、坚持思想教育与关心员工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把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正确处理改革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员工办实事,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

  6、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勤政,公道正派,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7、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平等待人,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理解每个人的具体处境和个性,承认人们的不同性格、爱好和兴趣;对人满腔热情,诚恳宽厚。建立平等互助、团结友爱、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8、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的原则。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借鉴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理论、新途径、新方法。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以培养和造就素质优良、富有竞争活力的员工队伍,推动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为目标,逐步建立坚强有力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公司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政工人员为骨干、广大员工全员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公司行政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对思想政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做到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发展同决策、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九条 公司所属省级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各基层单位都要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者,保证各级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并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原则上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设立党委;县级分支机构设立党支部。

  第十条 公司总部和省级分公司设立党群工作部。总部党群工作部为公司党组思想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省级分公司党群工作部为所在单位党委的办事机构。地市级分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党群工作部。

  第十一条 中国**公司基层党组织接受上一级公司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双重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第十二条 省级分公司党委书记与行政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同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时兼任党委副书记;地市级分公司党委书记原则上由总经理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专职党委书记;县级分支机构不设专职党支部书记。

  第十三条 党委的职责(公司直属党委,省级分公司党委,地市级分公司党委)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中国**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和检查考核。

  3、主持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

  4、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党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司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5、抓好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各级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

  6、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7、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员工完成改革、发展与稳定过程中的各项任务。

  8、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负责本单位争先创优工作,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10、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和领导工会、共青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1、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做好公司统战工作。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团结激发一切力量为公司发展努力奋斗。

  12、密切联系群众,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13、搞好政工队伍自身建设。

  第十四条 纪委的职责(直属纪委,省级分公司纪委,地市级分公司纪委)

  1、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实施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2、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防腐拒变、抵御风险的能力。

  3、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4、认真受理党员、群众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 党支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保证党委和行政各项决议、指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业务发展建设。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组织、领导、协调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的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六条 工会的职责(直属工会,省级分公司工会,地市级分公司工会)

  1、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组织员工搞好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好职代会的作用,提高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水平。

  3、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员工意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会工作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加强民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督促有关提案的落实,适时组织召开职代会和各工作委员会会议。

  5、做好女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6、在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员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管好用好员工文化娱乐场所。

  7、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七条 团委的职责(直属团委,省级分公司团委,地市级分公司团委)

  1、围绕公司业务发展中心工作,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青年树立起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陶冶青年员工的品德和情操。

  3、关心青年、团结青年,及时了解青年思想动态,理顺情绪,为青年员工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4、加强共青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团员和青年员工在公司业务发展各项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5、组织青年员工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及“五四红旗团委”等创建活动。

  6、做好本单位的“推优入党”工作。

  第十八条 党群工作部的职责

  1、根据公司党组和本单位党委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公司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总结。

  2、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3、做好党员、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公司业务发展开展宣传教育,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争先创优工作,对基层单位此项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评比,负责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5、负责督促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宣传活动。

  7、协助做好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8、筹备本单位党组织各类会议,负责本单位党委印章管理,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党组织文件的起草,并对党委决议、决定或上级党组织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10、进行员工思想动态分析,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保持队伍稳定。

  第十九条 党委书记(省级分公司党委书记,地市级分公司党委书记)的职责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模范执行公司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2、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总经理负责制。

  3、主持党委会,履行党委职责。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选拔使用。

  5、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6、主持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7、对党委的工作全面负责,对党委班子建设负责。

  第二十条 纪委书记的职责(省级分公司纪委书记,地市级分公司纪委书记)

  1、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保护和促进企业业务发展的健康顺利进行。

  2、主持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搞好对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

  3、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情况,预防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发生,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负责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5、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谈心,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主席的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及各项工作安排意见。

  2、主持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职工队伍。

  3、依照《劳动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系员工群众,关心员工生活,及时向同级党委和行政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员工说实话办实事。

  4、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5、围绕本单位业务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

  6、代表员工方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7、对工会工作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团委书记职责

  1、主持团委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研究本单位共青团工作;

  3、及时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工作;

  4、及时了解掌握青年员工思想动态,解决青年员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员工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企业的业务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领导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职责(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1、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大力支持政工干部的工作,积极参与各种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党群工作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

  3、在人、财、物等方面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二十四条 为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主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对企业的重大事项,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会议必须做好文字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公司分、子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中国**党组文[20**]7号)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三)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公司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通知》(中国**党组文[20**]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组织生活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公司各级党委委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以加强思想交流,密切干群关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六)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要有计划,有目的,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倡导领导干部亲自撰写思想政治方面的调研报告。

  (七)谈话制度

  党委委员按分工和分管基层单位,每年要与每个中层干部谈话一到两次。听取思想反映和对领导的意见建议;谈心交心,沟通思想;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八)总经理接待制度

  建立总经理接待制度。听取员工的情况反映,负责做好解答;不能立即做出答复的要做好记录,责成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并做好信息反馈。

  (九)培训制度

  对政工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办培训班、研讨班或组织外送培训、考察等形式,对政工干部进行培训。

第四章 企业文化

  第二十五条 要坚持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善于把外部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与**的企业实际相融合,在总结**发展历史经验中总结文化,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发展文化,在创新企业管理中革新文化。

  第二十六条 要善于将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自觉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丰硕成果和时代新意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的理念中,确保企业文化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十七条 要坚持围绕业务发展中心主线开展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为业务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努力营造环境,凝聚力量,鼓励士气。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党性强、业务精、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强的政工干部队伍,设立能够担负起与形势和任务相适应、有效开展工作的政工机构。

  第二十九条 政工机构的设置应遵循“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业务发展、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党委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实行内部分工,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条 政工人员在岗位级别、奖金等方面与经营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关心政工人员的成长进步,政工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

  第三十二条 重视政工后备干部的培养,有计划地充实政工队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三条 逐步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实施严格考核与管理,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奖励办法,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和实绩为考核、任免、奖惩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子公司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投资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W?G1001-04

投资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制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1.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

  1.1公司党组织隶属公安县机关工委领导,处于公司政治核心地位,并依法开展活动。

  1.2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批准,公司设立党委,在下属部门(子公司)设立党支部.

  1.3公司党组织根据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党组织的设置,保证党组织体系的健全。

  1.4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直属公司党委领导;跨省,市(自治区)的公司(子公司)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原则上挂靠当地党组织;股权高度分散的子公司一般可由当地党组织领导。

2.党组织内部机构

  2.1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公司党组织可设立党的委员会,纪委检查委员会。

  2.2党的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委员会设党办(可与行政、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2.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4公司党委对基层党支部实行宏观领导和管理,不必要求对应设置内部机构。

  2.5党组织应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职能,职责范围,并与公司行政系统合理分工和衔接。

3.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

  3.1公司党委成员由5-7 人组成,基层党支部为3-5 人组成。

  3.2按照党的干部选拔标准,选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有驾驭全局能力,受群众拥戴的同志担任党委书记。

  3.3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可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并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

  3.4专职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为鼓励党员员工从事专职党务,待遇可适当倾斜,并建立与行政,专业管理人员交流、轮换制度。

4.党组织职责与任务

  4.1主要职责

  4.1.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

  4.1.2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和人事管理工作,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4.1.3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1.4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1.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等群众组织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4.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任务。

  4.3贯彻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按照党的干部队伍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负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和部门做好公司管理人员日常教育、培养、考察、调配工作。

  4.4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系统与工会关系,增强公司合力。

  4.5搞好全公司党员的党建理论、形势和国情教育,以及市场经、科技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4.6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先锋模范作用。

  4.7端正党风,严肃党纪。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应自觉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不搞腐败,加强纪检,对违纪党员及时处理。

  4.8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9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员要经常向组织汇报。

  4.10按照党员标准,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培养优秀分子入党。

  4.11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制、道德、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并保护、引导、发挥员工参与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4.12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塑造企业文化,培育企业精神相结合,参与或组织实施“凝聚力工程”。

  4.1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好群众工作。

  4.14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5.工作制度与方式

  5.1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和计划,以及本公司的工作规划,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

  5.2公司党委和纪委负责人(或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或交叉兼职。条件具备时,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分设时,党委书记可按法定程序兼任副董事长,通过参与公司决策并保证监督决策的贯彻执行。

  5.3公司基层党支部书记可兼任适当的基层单位行政职务。

  5,4为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具体措施有:

  5.4.1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中的党员有责任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工作;

  5.4.2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贯彻党组织的意图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指挥之中;

  5.4.3行政领导向党组织通报决策意向,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5适应形势变化,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民主生活会,学习会,汇报会,座谈会,传达上级指示,交流思想,掌握动态,总结布置工作。

  5.6公司党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对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选配,对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是党员而未进入公司党委的,可以列席公司党委的有关会议。公司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工例会,协调党群工作。

  5.7公司党组织在不影响本岗工作和生产经营前提下,每月占用一定工作时间,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求实效的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重要活动时间,协商行政领导予以保证。

  5.8公司在改组或设立新的公司时,按三同步原则,同步建立新组织,同步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同步开展党的活动。

  5.9公司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年初由公司党组织负责编制年度费用预算,列入公司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书记审批。

6.附则

  6.1本条例与中央、省市党组织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6.2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办理。

  6.3本条例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备案)后实施。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办公室编制

  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张辛戒

  本条例主要审定人:李政再

  发布日期:20**年5月20日

  版本号:G-A 受控(编号/章):

篇3: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条例

公司工资管理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如下表:

  表3

  职 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津贴

  1000

  800

  600

  700

五. 薪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二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 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

  表4: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应关系

  考核成绩

  薪级调整幅度

  薪级计算公式

  90(含)~100分

  上调1~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80(含)~90分

  上调0.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含)~80分

  工资保持不变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60分以下

  下调0.5~1.5个薪级

  薪酬区间(上限+下限)÷2÷10

六. 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 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 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八. 福利与补贴

  第三十九条 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

  1.发放取暖、降温费: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 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600元/月;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90%报销,报销上限为500元/月;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300元/月;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80%报销,报销上限为400元/月;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70%报销,报销上限为150元/月;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 住房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二条 误餐补贴:每月补贴90元。

  第四十三条 交通补贴:每月补贴50元。

  第四十四条 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九.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