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制度
为使车辆管理更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安全、有效地使用好现有车辆,保证公司公务用车,促进公司效能建设,节约成本,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对原(车辆管理制度)重新修订颁发,原制度停止执行。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主要保障各部门主管级或以上的公务用车,其它基层管理人员用车,在保证高层领导及紧急用车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安排,严禁驾驶员利用职便私自用车;高层领导及外部人员私人借车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2、公司车辆由总经办统一管理,各部门需要用车时,应事先写派车单,以便统筹安排;长途用车(一般不派专车),特殊情况需要派车的,超过一天应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车辆统一由总台调派,用车人不得直接向驾驶员派车(总监级除外,但必须告知总台或者保安)。
二、车辆维修
1、驾驶员应搞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保证车辆完好,小修小换尽量自己动手,必须进厂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应及时提出修理项目及价格预算,()经总经办主管审核,副总审批签字后,修理单复印件交总台存档,驾驶员凭修理单到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费统一由
总经办凭修理审批单和维修底单跟修理厂结算。出车途中发生故障急需维修的,事后应及时报告,并由用车领导签票证明。
2、车辆维修统一定点在晋江皇佳汽修厂、个别车到4S店。特殊情况需要到其他厂维修的,应经副总同意。
3、车用耗材(机油、轮胎、电瓶、车蜡等),需要更换或者用完时,应及时向直接上级主管反映并报副总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自行购买报销。
4、汽车清洗统一定点在罗山清安洗车厂,特殊情况:如长途外出途中需要洗车回来需
向直接上级主管说明情况,并由用车领导签票证明。
三、油料管理制度
1、油料管理实行定点刷卡加油制度,定点加油站为:中国石化有限公司。每辆车每月耗油量及行驶公里数、出车记录、维修等由总台统计后报总经办主管审阅并公布。油料费由财务统一向加油站点每月结算一次。
2、长途行车需在途中加油的,经上级主管审核后,凭加油正式发票报销。
四、安全制度
1、驾驶员要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观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出车前,特别是长途行车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和性能状况,做到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返回后停放好车辆。
3、驾驶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接到出车任务后,要按要求准时出车。
4、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提交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等书面报告。总经办主管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吸取教训。
五、考勤、学习、值班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晚上17:30-次日早上8:00(晚上由司机轮流值班)
2、司机应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室上班,因事、因病需请假者,一天以内由直接上级主管批准,两天由总经理助理批准,两天以上者由总经理助理签署意见后报人力部审批,返回后及时向人力部销假。
3、总经办主管负责驾驶员每月的考勤登记,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依据。
4、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公司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学习的各项活动,除因公出车外,不得无故缺席。
5、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公司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公司节假日值班用车。
6、司机手机在正常上班时应保持24小时开机,一个月若发现2次无法正常接通,给予警告,超过5次无法正常接通者给予当月罚扣50元,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六、报销制度
1、司机晚上值班,有经总经办办公室同意并且由总台安排值班者,一个月值班超过15天(含15天),将补贴值班费100元,特殊情况,如有个别月份遇到法定假日,值班时间可能会不超过15天,经总经办主管同意,由前台安排值班者,按值班次数计算,每次补贴6元.
2、司机出大泉州地区的,如去厦门或者福州等是11:30-13:00或者17:30过后,在此时间段还继续出车的可报销餐费15元/餐,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报销住宿费100元,餐费最高不超过30元/天;若外出有跟公司领导或派车人员一起吃饭的,将不能报销当餐餐费。
3、司机入职15天后可借业务备用金500元。
4、司机行车单据,自行汇总、及时报销,报销单据由总台文员、总经办主管审核,财务、副总分别审批,正常无正式发票不给予核销。
附: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职责
1、 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驶;
2、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
3、 自觉服从上级的管理和调派,因事因病或车辆故障,不能承担出车任务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4、 树立为公司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方便;
5、 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良好车况;
6、 负责交管规定的一切事务。如车辆的年检、交通违规的处理、养路费的缴纳、有关车辆证件的办理。(若无法完成由总经办主管协助);
7、 车辆涉及到的部门,司机必须清楚:如车辆登记管理所、车辆稽查处、汽车修理厂、车辆保险、车辆年检、加油站、洗车处等
篇2: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省、市经贸委转发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国有工业企业物资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深化学邯钢活动,规范企业购销行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三门峡金渠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物资采购(包括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文体用品、福利品等)工作,必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二、各子(分)公司应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各子(分)公司在日常采购管理工作中要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部门、各级管理者及相关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对主要物资及金额较大的采购事项,应通过专门会议或其他形式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透明,价格公开,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相互制约,监督到位。
四、各子(分)公司在物资采购与销售过程中严格实行比价购销。建立健全购销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和加强决策部门管理手段,广泛收集和掌握物资的质量、价格及市场行情等信息变化,对主要物资的采购一般应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按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对大宗原料、燃料、辅助料及其它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采购。
五、各子(分)公司应成立以总经理(厂长)为组长、主管副总经理和企管、财务、审计、供应销售、质检生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价格监控领导小组。负责购销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制定购销价格、物资类别、金额大小实行分类管理。
1、实行物资定点采购,确定经产品质量认证和BG/TI90000-IS09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合格定点单位,主要生产用物资原则上一律从定点单位采购,因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单位采购的,应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2、凡采购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物资都必须签订经济合同,重大合同签订要由主管副总、供应、企管、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受到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六、各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自觉接受集团公司计划企管处对各类物资采购的价格监督,每月末应定期将本公司当月实际发生的价值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价格情况列表上报。集团公司计划企管处应严格履行职责按月对上报情况进行对比、审核、监督、市场调查等,凡发现有高于市场价的现象,应责令本公司物价监控组长(总经理或厂长)追究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并责令限期纠改。
七、对于采购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物资,各子(分)公司应在事前向集团公司计划企管处申报,并将供货产地、厂家、质量认证、型号规格、询价情况(二个以上厂家)、联系电话、供货方法、付款方式、联系人姓名等重要项目列清呈报,以便接受审核,并经集团公司计划企管处批复后,采购部门方能在核定价格内进行招标采购,未经审核进行采购而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除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八、各子(分)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采购物资质量检验和验证制度,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完善必要的质量、计量检测程序,不具备检测条件,可以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采购物资未经检验或验证不能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除外),质检或验证人员应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对其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
九、各子(分)公司应对采购管理全过程建立责任制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各子(分)公司的经营者及其他管理人员也应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支持物资采购部门和质检、价格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各子(分)公司经营者或主管物资采购的副经理(副厂长)的近亲(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原则上不得在本公司物资采购部门担任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职工有权对违反本制度、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各子(分)公司应对以下人员予以奖励:
1、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的采购人员;
2、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着的质量,价格监督人员;
3、举报违反本制度的采购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4、为降低采购成本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十一、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解聘、除名等处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各子(分)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和完善采购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子(分)公司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集团公司有关业务管理处室要加强对各子(分)公司、分公司采购管理的监督指导,对降低采购成本效果显着的,应当及时建议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人给予表彰或提出奖励意见,对采购管理混乱,资金流失严重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地产项目营销中心管理制度
地产项目营销中心管理制度
一、考勤/值班制度
1、日常工作时间为: 8:30-14:30 13:30-20:30 ,公司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固定休息日。
2、值班:
3、员工如因病假、补休、休假、公差等原因未能上班,应向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报告,并交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在考勤表当天栏内注明事由,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迟到、早退15-60分钟,计扣半天工资;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计扣一天工资。
5、员工请事假一天,不核发当日工资,连续事假三天算旷工处理,员工一个月累计旷工2次者予以开除处理。
二、劳动纪律
1、听从上级指挥、服从上级安排,员工除正式上诉外,不得越级报告,不得顶撞、侮辱、诽谤上司及同事,不得拉帮结派。
2、遵纪守法,不得携带凶器,不得参与赌博、打架、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3、保守公司机密(机密包括信息、业务情况、制度等),爱护公物,不得有损害项目、开发商以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4、工作时间内在销售现场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销售及办公场合奔跑、喧哗、擅入其他部门,擅自翻拿他人物件。
5、工作时间内不得谈与公事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售楼部阅报,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写私人信件、听收音机、有睡态、醉态、擅离职守。
6、廉洁奉公,不得私下交易,私收顾客小费、好处费。
7、工作时间内销售人员不得与客户私下吃饭。
以上情况,如有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记过、除名、等处分。
三、例会制度
1、经理应实行例会制,并于每周一上交上周工作总结(上周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员工作情况、不足及改进办法和项目营销建议)及本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具体实施计划),同时结合主管销售总监的建议、指导,开展工作。
2、日例会:每天早上9:00-9:30为例会时间;
周例会:每周日召开全体销售人员工作会议,由主管经理主持召开;
月例会:每月30日为例会时间。(如果30日为休息日则提前)。
3、周会及重要日会必须设专人作会议纪要。
四、请假制度
1、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的须由部门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核准且不扣工资。一天以上(含二天)的请假,事先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日工资三倍予以处罚直至开除处理。
2、员工因病不能提前请假,应先请示部门经理征得同意方可休假,并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上班第一天内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作旷工处理。
3、无故旷工者,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
五、离辞制度
员工自动离职,置业顾问应提前10天,销售主管应提前20天,销售经理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自动离职或由公司辞退,必须办好所有交接手续,包括售楼部的文件、文件夹、项目资料、客户登记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资料、文件等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按实际情况在工资或提成中予以扣除。
六、售楼部管理细则
为达到并保持工作高效率和优质服务,除销售人员守则外,特针对售楼部的具体情况,另行特定销售人员行为准则如下:
(一)、作息时间
早上8:30~下午8:30
(二)、考勤
1、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及代他人签到(扣10分)
2、午膳进餐时间定为30分钟
超过5分钟(扣5分)
超出15分钟(扣8分)
如无特殊情况或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超出30分钟当旷工一天;
3、违反请假制度的(扣2分)
(三)、纪律
1.不服从上司合理、合法的命令或工作安排;(扣10分)
2.对上司不尊重,故意与上司作对;(扣10分或开除)
3.有影响公司声誉之言行;(扣10分或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4.损坏公司财物;(扣10分或赔偿)
5.泄露、出卖公司机密;(开除)
6.伪造文件意图行骗;(开除)
7.与客人争吵及对客人不礼貌;(扣10分或开除)
8.向客人或发展商索取金钱或其他报酬;(开除)
9.不按工作程序做事;(扣5分)
10.搬弄事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扣10分或开除)
11.逃避工作,推卸责任;(扣10分)
12.工作马虎;(扣5分)
13.仪容不整;(扣2分)
14.在售楼部不穿工衣;(扣2分)
15.在售楼部前台化妆;(扣2分)
16.上班没有佩戴员工证(扣8分,并扣50元)
17.在售楼部内吃零食;(扣2分)
18.在售楼部内吸烟;(扣2分)
19.有客人在场时,在售楼部内阅读报章刊物;(扣8分)
20.有客人在场时闲谈;(扣2分)
21.当值时间打瞌睡;(扣8分)
22.保持售楼部整洁,每天早上未对柜台上杂物进行清理;(扣3分)
23.当值时擅自职守,干私人事情;(扣10分)
24.站或坐姿不规范;(扣1分)
25.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扣10分并开除)
26.挪用公司钱银;(退款及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7.隐瞒包庇同事错误;(扣10分)
28.当值时讲粗言秽语及行为不检;(扣5分)
29.不参加每天售楼部例会的;(扣5分)
30.未经许可,打私人电话;(扣5分)
31.当值时出岗、闲游或干扰他人工作;(扣10分)
32.未到下班时间擅自更衣、签名;(扣5分)
33.未做当天工作记录;(扣8分)
34.不按规定填写"客户登记本"者;(扣10分或开除)
35.如无正当理由三天内没有联系到过公司的客户;(扣10分)
36.展销期间不到场者;(扣5分)
37.未经许可私自收取客户订金;(扣10分或开除)
38.未经许可擅自对客户做出超权限的承诺;(扣10分或开除)
39.违反公司其他规定的视乎情节做出处理。
40.私自对接开发商;(扣10分或开除)
如员工一个月内违规次数超过两次或扣分超过10分,则由公司发出警告信,一个月内违规次数超过四次或扣分超过18分,则可考虑开除。任何人当年内接获两封警告信者,则降职处分或即时开除。
本制度由销售经理负责执行并记录各人之扣分情况,每月上报营销总监及行政经理备案处理。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考勤及纪律制度,如发现互相包庇隐瞒的,则包庇者也视同违反同一规定并受同等处分,如纵容或包庇属下人员违规而不做出即时处理的,则视为失职,将受同等处分或视乎情节处以降职或开除处理。
附:员工综合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