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常见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对火灾进行早期报警,同时具有对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引导人员疏散、传递灭火活动信息等功能。现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常见的几个问题探讨如下。
1、气体灭火设计
GB 501162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4条规定:“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 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2) 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3) 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4) 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 、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从该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主要是对设防区相关辅助设施的控制,而对于气体灭火系统(或装置) 的启动控制,没有明确规定。气体灭火有两个基本特点:其一,设置场所特别重要;其二,灭火成本很高,且部分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对人体尚有一定的毒性。因此,对于气体灭火的启动,不主张远距离手动或自动控制,而提倡现场手动操作。在GB5016321992《卤代烷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GBJ11021987《卤代烷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2条提出了“自动控制应在接到两个系统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的规定,在此规定的是“才能启动”,而非必需启动。也就是说,报警控制器接到两个独立系统的火灾信号,只是启动气体灭火系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消防主管部门对于气体灭火工程的设计审核意见书中,也有“气体灭火系统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动作信息,应传至系统消防控制中心”的审核意见。因此,对于气体灭火系统或装置的控制,应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
在工程设计中,常常出现两种错误。其一、采用多线制远距离启动气体灭火系统。在河南省某重点工程中,设计院从安装于设防区内的气体灭火控制盘中,用导线把启动和停止按钮引至控制室。这种做法既缺乏规范依据,又表明设计人员对所选用的产品性能不了解。气体灭火控制盘的启动按钮,是最高级的启动操作,其操作结果是无延时立即喷洒。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控制线路出现短路故障,便会导致气体喷洒,后果极其严重。导致产生这种错误设计思想的根本原因,就是对上述规范理解不深。从规范立意来看,对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安全是第一位的,提倡现场确认火灾,根据现场火情判断,现场操作控制。其二、灭火控制盘设于防护区内。这种做法比较常见,在GB 5016321992《卤代烷130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GBJ 11021987《卤代烷1211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第6.0.2条同时规定:“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灭火控制盘是最重要的手动控制装置,把它设于防护区内,违反了上述规范的规定。为了避免上述第一种错误的发生,设计人员应该在设计说明中对气体联动关系予以明确,这样,施工单位在编程调试时就不会编入自动程序或设置远距离操作手动键。
2、导线选型及线路敷设问题
2. 1 导线选型
2. 1. 1 导线型号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及联动控制线路的导线,在许多设计中选用耐火导线或电缆,我们认为这种选型既缺乏规范依据,又增加了工程造价。GB 501162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导线做出规定,归纳如下:
①导线应为铜芯电线或电缆;
②系统传输线路和50 V 以下供电控制线路的绝缘电压不低于AC250 V ;采用220 V/ 380 V 供电的控制线路的绝缘电压不低于AC500 V ;
③系统传输线路的“ + ”极应选用红色导线,“ - ”极应选用蓝色导线;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该规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基本规范,即最低要求规范,许多行业规范对此有一些更详细、更严格的规定。J GJ / T 162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在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一节中规定,超高层建筑内的电力、照明、自控线路应采用阻燃型电线和电缆;重要消防设备的供电回路,宜采用耐火型电缆。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对应上述项目的导线选型的用词,分别改为“宜”和“有条件时可采用耐火电缆”。而对于二类高层和低层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宜采用阻燃型电线和电缆。
从上述规范的规定中我们清楚地看出,对于超高层建筑内的重要消防设备(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设备) 的供电回路,才做出了宜采用耐火型电缆的规定。因此,对于包括超高层建筑在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导线,只要选用阻燃型导线或电缆即可满足规范规定。在规范规定范围内,设计人员为了自身设计的安全性或者对规范把握不准而人为提高标准的做法,是以牺牲经济指标为代价的一种行为,而设计文件的经济指标,也是设计工程中应当遵循的一项准则。因此,这种人为提高配线标准的做法不应提倡。
2. 1. 2 导线规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导线,主要是信息传递的通道,能量传输的作用稍次,单就载流量而论,选用1.5 mm2 的铜芯导线足矣,因为国产报警系统回路的最大工作电流不超过1 A (进口系统报警回路的工作电流更小) ,而回路设备的工作电压范围又很宽,通常在16~30 V 之间,在多数系统规定的回路导线最大长度范围内(通常为1 200~1 500 m) 1.5 mm2 及以下的铜线均能满足要求,而且多数产品制造商在其设计手册中也都有回路设备接线端子的最大连接导线的截面积≤1.5 mm2 的规定。但是导线截面的下限,必须按GB 5011621998 的规定,满足敷设时机械强度的要求。对于联动控制的外控电源线,应根据负载情况进行必要的计算。联动控制系统的电源电压多数为DC24 V ,由于其工作电压低,因此回路电压降是供电的主要矛盾。通常情况下,联动电源的负载主要是直流继电器、电磁阀(如雨淋阀的驱动电磁阀、防排烟风阀的脱扣电磁阀、预作用系统的排气电磁阀等) 、警报装置及区域显示器等器件。其中,电磁阀的工作电流较大,通常1~115 A 左右,而其端电压的要求多数为≥85 %Ue ,即最大电压降为15%,此时回路的最大阻值为:
R = 24 ×0. 15/ 1. 5 = 2. 4 Ω ,
直流供电半径r = RS/ (2ρ)
式中: r ———直流供电半径,m;
R ———回路导线的总电阻,Ω;
S ———导线的截面积,mm2 ;
ρ———导线电阻率,mm2·Ω/ m。
如果电源线采用1.5mm2 的铜芯导线,在不计导线连接接触电阻的条件下,最大供电半径为:rmax = 2.4 ×1.5P(2 ×0. 01724) ≈ 104 m
实际上,由于施工质量的原因,实际工程中的导线接触电阻是不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在建筑面积1.5万m2 及以上的工程中, 联动电源采用单回路1.5 mm2的铜芯导线供电时,系统最远点的阀类设备的动作是不可靠的,这就是为什么在消防检测或验收过程中,经常出现防排烟阀动作不正常的重要原因。
根据上述分析,建议在设计较大工程的联动电源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①竖井内的干线选用2.5mm2 及以上截面的铜芯导线;
②层用电源线选用1. 5 mm2 截面的铜芯导线,但应环形布线或采用215 mm2 截面的铜芯导线(要符合产品设计手册对连接导线截面的要求) ;
③特殊情况下,可以双向供电,在系统的最远处,增加一套直流供电装置。
2. 2 导线的布线方式
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为水平布线方式,另一种为垂直布线方式。
水平布线方式:所有回路干线、联动电源干线等均在弱电井内垂直敷设,而在平层内所有线路均不穿越本层,且所有导线均汇接于本层的接线箱内。此种布线方式完全符合GB 501162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GB 5066219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同时也符合J GJ / T 162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这种布线方式具有布线清晰明了、运行维修方使的特点,应该广泛被采用。
垂直布线方式:除了在弱电竖井有垂直敷设的导线外,在平层中也有穿越本层的导线,通常情况下,这种布线方式的设计者,把各层竖向安装位置相同的联动模块的回路线和电源线垂直敷设,其理由是:
①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从GB 501162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第10.2.1 条和第10.2.2 条可以看出,联动控制的导线敷设比信号传输线路的敷设要求高,因此应该把模块回路单独布线。
②节省导线,可降低工程造价。
实际上,上述两种理由都是不充分的,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
首先,GB 501162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各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统一规范,它不仅适用于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也适用于区域报警系统。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产品特点而言,有报警、联动分离系统,又有报警、联动一体化系统,因此对于区域报警系统和报警、联动分离系统中的报警系统,其导线的敷设方式可以按GB 501162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第10.2.2 条的规定,采用比联动控制系统导线敷设标准较低的标准敷设导线。但对于报警、联动一体化系统而言,回路总线中不仅传输报警信息,而且传输控制命令信息;就控制器的硬件而言,我们无法把报警功能和联动功能分开,那种通过把联动模块与报警器件分回路、分卡布线,试图提高系统可靠性的做法,也是一种误解。按照公安部网站上公布的火灾处理程序规定,值班人员在确认火灾后,应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自动状态,使系统联动。而联动控制的条件就是报警信息,请问,报警系统工作不可靠,联动控制的依据是什么? 由此可见,对于报警联动一体化系统,所有的导线均应按照联动控制的标准敷设。
其次,为了限制系统的故障范围,每层或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一个短路隔离器。如果模块采用垂直布线,隔离模块如何设置? 如果每一个竖向布线回路均设置一个短路隔离器,其结果是一旦隔离器动作,将会使该工程的某项联动功能全部失灵,后果更为严重。而在水平布线时,即使本层的短路隔离器动作,在火灾确认后,需要联动的相关部位设备,如切断非消防电源、接通应急广播、打开相邻楼层的正压送风阀等仍然可以联动。
垂直布线确实可以节省一部分联动电源线,但是增加了一趟垂直敷设的保护管,综合计算,经济效果不明显,况且该种布线方式给维护带来了较大的不便。
由此可见,垂直布线对于提高系统的安全性无任何益处,同时经济效果也不明显,因此这种布线方式不宜提倡。
3、稳压泵的控制
消防系统中的稳压装置,是维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供水系统最不利点处最低工作压力的装置。通常情况下,电气工程设计中已设计了低压自动起泵、高压自动停泵的功能,其控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与喷淋泵和消火栓泵不同的是,稳压泵在非火灾状态下也会时常自动起泵和停止,因此,其运行状态没有监视的必要性。但是其发生故障的直接结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必须予以监视。水灭火管网常见的故障形式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系统管网超高压。出现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就是稳压泵的压力控制电路出现问题。例如高位压力开关或电接点压力表失灵,控制回路的中间继电器接点或主回路接触器主触头粘接等故障。此时,稳压泵会不停地运行,如不及时发现,将会导致设备损坏或管网超高压漏水。
另一种是系统管网超低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稳压泵不工作或稳压泵虽然工作,但管网漏水比较严重,致使稳压泵连续运行仍不能使管网压力达到设定值(漏水量还不足以使报警阀组动作) 。管网超低压运行不符合规范要求,更应该予以关注。
由于稳压装置存在上述两种故障形式,因此设计时应增加对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稳压装置的极限高压和极限低压的监视。具体实施时,可以在稳压装置上增加两块电接点压力表,一块压力表用于检测管网极限高压,其整定值不应小于稳压泵的起泵压力值;一块用于检测管网极限低压,其整定值应小于稳压泵的起泵压力值。但对于喷淋系统,极限低压整定值不能低于0.05MPa ;对于消火栓系统,极限低压整定值不能低于0.07 MPa。极限电接点压力表的动作通过报警系统的输入模块,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发出报警信号,以便值班人员及时发现系统故障。
4、联动控制命令的形式
通常情况下,拾贝网联动控制模块的输出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持续电平输出,即输出命令信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持;另一种是脉冲输出,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命令,仅仅是一个具有一定宽度的脉冲信号。在工程设计中,对于这两种输出形式必须进行正确选择。
在联动控制的对象中,有些是以DC24V 做为控制手段的或者自身并没有专用的控制设备。例如总线制应急广播系统的控制,就是由广播切换模块执行的。因此在规范所规定的必须连续工作的时间内,广播切换模块必须一直保持输出状态。还有一些受控对象有专用的控制设备且控制电压为AC220 V 或AC380 V。例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应急照明装置及非消防电源切换装置等。对于这类受控对象,不能采用依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模块电平输出形式来保持控制状态,只能采用脉冲输出,而控制命令的保持由受控对象自身控制设备来完成。这是因为,对于应急照明的控制和非消防电源切换的控制,通常情况下脉冲信号已经可以实现控制功能,长时间的电平输出扩大了系统的带电范围,增加了故障的可能性。对于消防水泵和防排烟风机而言,在火灾状态下,规范规定它们都应有足够的连续工作时间。例如,喷淋系统连续工作不应小于1h;消火栓系统不应小于2h;防排烟风机在排烟管道总出口处的气流温度未达到280℃前,应一直处于工作状态。但是,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连续工作时间没有提出如此高的要求。J GJ / T 162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19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的最少连续供电时间为: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10min;人工报警器≥10min;各种确认、通报手段≥10 min ; 火灾广播≥20 min。在这段时间内,系统应把所有的控制命令发出,做好人员疏散工作,联系所有应该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有一部分在火灾区域内,因此,20min后系统是否还能正常工作是一个无法确定的事,这种状态与火灾的事实是相符的。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模块的输出信号,来保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状态是很危险的,在设计中绝不可再采用。
篇2:事故调查和火灾事故现场勘查
事故调查和火灾事故现场勘查
有了充分的准备,可以说是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开了一个好头,为开始事故调查过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施事故调查是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的事故调查的基本步骤包括现场处理、现场勘查、物证收集、认证问询等主要工作。
由于这些工作时间性极强,有些信息、证据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消亡的,有些信息则有着极大的不可重复性,因而对于事故调查人员来讲,实施调查过程的速度和准确性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把握住每一个调查环节的中心工作,才能使事故调查过程进展顺利。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①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一是手机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是事故现场摄影、拍照,二是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0)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事故现场勘查是事故现场调查的中心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为查明当事各方在事故之前和事发之时的情节、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手机和检验分析,才能全面的细致的勘察现场收获现场的证据。在事故调查中,证人的询问工作相当重要,大约50%的事故信息是由证人提供的,而另外50%的事故信息的效果则取决于调查者怎样评价分析和利用。
保护与询问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在进行人证保护与问询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证人之间会强烈地互相影响。
(2)证人会强烈地受到新闻媒介的影响。
(3)不了解他所看到的事,不能以自己的知识、想法去解释的证人,容易改变他们掌握的事实去附合别人。
(4)证人会因为记不住、不自信或自认为不重要等原因忘却某些信息。如一个人10年后才讲出他看到的事情,因为当时他认为没有价值。
(5)问询开始的时间越晚.细节会越少。
(6)问询开始的时间越晚,内容越可能改变。
(7)最好画出草图,结合草图讲解其所闻所见。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在人证保护工作中,应当避免其互相接触及其与外界的接触,并最好使其不离开现场,使问询工作能尽快开始,以期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
事故现场图
现场绘图也是一种记录现场的重要手段。现场绘图、与现场笔录、现场照相均有各自特点
现场绘图的作用:
(1)用简明的线条、图形,把人无法直接看到无法直接看到或无法一次看到的整体情况、位置、周围环境、内部结构状态清楚地反映出来。
(2)把与事故有关的物证、痕迹的位置、形状、大小及其相互关系形象地反映出来。
(3)对现场上必须专门固定反映的情况,如有关物证、痕迹等的地面与空间位置、事故前后现场的状态,事故中人流、物流的运动轨迹等,可通过各种现场图显示出来。事故现场图的种类
事故现场图的种类有以下4种:
(1)现场位置图(2)现场全貌图(3)现场中心图(4)专项图
现场绘图注意事项
在现场绘图中,一般应注意以下5个问题:
(1)图中应标明方向。
(2)图中应标明天气、高度、距离、时间、绘制者等有关信息。
(3)图中应标明主要残骸及关键物证的位置。
(4)图中应标明受伤者的原始存息地
(5)图中应标明关键的照片拍摄的位置和距离。典型事故的现场勘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火灾给人们带来的损失正在逐年增加,火场也越来越复杂,起火原因认定越来越难。及时查明火灾原因是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火灾现场勘察工作自然而然也成了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前提。
火灾现场是错综复杂的。因为每次火灾的起火原因不同,燃烧破坏程度不同,起火单位的建筑结构、生产设备、采用工艺流程等各种情况不同,火场会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不能采用统一的模式勘查现场,必须根据不同的火场,采用不同的符合客观实际需要的各种勘查方法。
一、现场勘查的操作方法:
1、现场的勘查:对于燃烧痕迹集中,起火部位比较明显的火灾现场,可以从中心向外围勘查;对于燃烧面积较大,物体燃烧痕迹分散。物质燃烧均匀。中心不突出的现场,可以从外围向中心勘查;对于在风力作用下形成的条形火场,可以从逆风方向的燃烧终止线开始勘查;有的火场某些部分可能受到自然条件或行人的破坏,勘查时可酌情先从这个部件开始。
2、环境的勘查:环境勘查时火灾调查人员应当在火场周围巡视,先看上后看下,先地面后地下。发现可疑的痕迹、物证,要及时拍照并将实物取下。环境勘查并不是只对火场周围环境的观察,它还包括从火场四周向起火建筑物的观察。
对火场外部观察的主要内容有:
(1)道路、外墙有无可疑人出入的痕迹,包括车印、脚印、攀登痕迹、引火物残体等,以判断有无放火的可能。
(2)火场周围居民、工厂烟囱的高度、与起火建筑的距离,起火当时的风向,烟囱有无飞火星现象,当时锅炉燃料及燃烧情况。
(3)起火建筑周围线路,尤其是进户线部分,起火建筑物有无通讯线路与动力线碰触的现象,以判断有否短路、漏电等引起火灾的可能。
(4)起火建筑物周围、地下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的管道、阀门等情况怎样,以判断有无漏气的可能。
(5)与火场相通的污水管道中有无可燃性蒸气,以判断可燃液体是否混入污水。
b从火场周围向火场建筑物观察的主要内容有:
(1)燃烧范围。
(2)建筑物的哪一部分破坏严重。(3)建筑物的倒塌方向和形式。
(4)建筑物门窗上方及其他部位烟熏的情况。
(5)建筑物的门窗、阳台、铁围栏变形情况,破碎玻璃散落方向,抛出物的分布情况等。
3、初步勘查的操作方法:初步勘查是为看清火场现象的来龙去脉,寻找起火部位的勘查。具体操作如下:
a.从火场内部找出可以观察到整个火场的制高点,对火场从上到下,从远到近全面巡视,观察整个火场残留的状态。并寻出一条可以在火场中巡视而不至破坏现场的通道。
b.沿着所选择的通道,按着从上到下,从远至近的原则,逐一观察火场内部的情况,对重点部位和可疑点要反复的观察。
c.观察火灾蔓延终止部位周围的情况。因为火灾不都是由一点向四周蔓延的。例如:一侧有砖墙,火就可能只向一个方向蔓延。这时如果只注意周围严重烧毁的情况,忽视了停止部位附近的具体情况,就可能把起火的位置搞错,漏掉真正的起火点。所以,要认真观察火灾终止线的个体情况,分析判定为何在此终止。
d.观察火势蔓延的途径。起火蔓延的途径,一般的说,栋与栋之间一般向下风方向蔓延,如果相距较近,也可能由辐射热和热气流的综合作用引燃。层与层之间一般通过楼梯、通风管道及其他竖向孔洞向上蔓延,有时也通过窗口向上蔓延,如果楼层未烧塌,不会由上往下蔓延。同层各房间一般通过门、走廊蔓延,平房多通过闷顶蔓延。要按上述对象中,火势曾经蔓延过的地方寻找蔓延的痕迹,分析是哪一栋,哪一层,哪一间先起火,进而再找起火点。
e.从火场内部观察火场外围情况。
f.根据现场访问提供的线索,对可能的起火点、起火物及各种危险品存在的位置,进行验证勘查。
4、细项勘查的作法:细项勘查是对初步勘查认定的起火部位进一步核实认定,准确确定起火部位的勘查。为此,对现场烧毁的所有部位都要用相同或类似的物体进行比较,可以手摸、翻动、测量(但要注意尽量恢复原状),找到烧毁状况的特异现象,确定其烧毁的程度。在或燃物中,木材被烧毁的状况最容易解释,多数有机固体的状况也比较明显,用测量炭化深度的办法就可以确定木材烧毁的程度。另外若温度高、时间长,炭面龟块也小,即裂纹多。要根据烧毁的程度来找到火灾蔓延的顺序,不论是烧得严重的部分,还是烧得特殊的部分。
在局部上如果找不到其烧毁状况和其它部分之间的联系,就不能根据它烧毁的状况来判断起火点,因为它与火灾蔓延的关系不大。另外,根据它被烧状况可以有效地找到火源的方向,在火场上很容易找到一侧、或一头、或一面被烧、烤的实物。如果只被烤焦,没有发出火焰,其指示的方向性最明显。
大量收集这类资料,经过综合分析之后,就可以得到一些具有方向性的物证,确认火势蔓延方向和起火部件。每次火灾的发展蔓延都有方向性,这个方向性可以从可燃物的燃烧程度、燃烧后的状态来判断,然而这种表示方向性的痕迹也会随着燃烧猛烈的程度、燃烧持续时间的延长加深、扩大,但最不利的是这种加深扩大最终要把这些能力标志方向的可燃物全部烧掉,毁灭了现场勘查的证据。如果火场上的可燃物被烧得面目全非。
蔓延方向难以确定,这时可以从建筑构件、室内可燃家具上面不燃物品的倒塌和滑落以及烟熏方向、轮廓等找到起火部件。如果上述特征也不明显,就要从不燃性物体被烧程度和状态的特点分析火灾过程,金属在火场上很不容易燃尽,不同金属熔点不同。因此,可利用它们这一特征,判断火场温度和蔓延途径。要在火场发现金属、玻璃、陶瓷的熔珠、熔渣,观察研究其熔化状态,以通过火场不同温度找到蔓延方向。但是,由于某些火场烧毁特别严重,许多东西被烧光,从表面上存在的痕迹上无法提取有关的遗留物以获得认定火灾原因必要的证据,就要对火场上残留的灰烬、塌落的堆层进行大量的细致的观察。
a.剖面勘查。在确定的起火部位,将地面上的残留物切开一个剖面,在建立这个剖面时不要破坏原堆积物的层次。对于容易塌落的堆层,可制成阶梯形剖面体。在剖面制成以后,仔细观察残留物每层的燃烧状况,辨别每层物质的种类。还可以在起火部位的不同点,分别切开几个剖面,比较各点每层的堆落物质和燃烧状况,分析火势蔓延的线路,寻找起火点。
b.逐层勘查。对火场上燃烧残留物的堆层由上至下逐层剥离,观察每一层物体烧损程度和烧毁状态。剥离中要注意搜集物证和记录每层的情况。这种勘查方法会完全破坏堆层的原始状态。因此要细致、认真记录。
c.全面扒掘。这是对需要详细勘查、范围比较大、只知道起火点大致的方位而缺乏足够的材料证明起火点确切位置的火场采用的一种勘查方式。根据火场具体情形可分别采取围攻扒掘或者分段扒掘,或者平面推进的形式。不管哪种扒掘形式,都要采用层层剥离的办法。
二、现场勘查后的处理
1、对需要继续保留的现场的处理:对有些重大、复杂案件的现扬,因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次不能勘查清楚,或对某些疑难问题需要重新认识,作进一步勘查时。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征得起火单位的同意,可在一定时期内保留现场。其办法有如下三种:
a.全部保留,封闭全部现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保留全部现场:起火部位不明或对起火点的看法有很大分歧;起火部位在建筑物的上部,而这一建筑物又全部烧塌;初步认定的起火点与火场遗留痕迹不一致;人们视认的起火部位与根据燃烧状况判断的位置有很大的出入;火源为几种设备、设施或装置;着火建筑内的工作者或居住者在火灾扑灭后下落不明的。
b.局部保留,即将现场某一地段或部位保护起来。
c.痕迹保留,即将留有痕迹的物体保存下来。凡是确定要继续保留的现场、部位和物体,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不得有任何的损失和破坏。
2、对不需要保留现场的处理
现场勘查后,如认为现场无需继续保留时,经负责火灾原因调查的领导确定,可通知事主进行善后处理。处理主要物品应向事主当面点清。在现场勘查中借用的工具、器材以及其他物品,应交还原主。
3、对采取的痕迹、物证的处理
现场勘查结束后,对采取的实物证据要妥善保存。某些物证的提取应向物主留予借据。
三、现场情况分析
火灾现场情况的分析,要贯彻于火灾调查的全过程,特别是在现场勘查阶段,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个痕迹都离不开分析研究。比如当勘查中发现了痕迹和物证,就要分析研究它为什么形成这种特征,它与整个火场有什么关系等等。当现场勘查进行到一定程度时,为了交流情况,纠正勘查工作中的某些偏向,重新确定勘查点或扩大勘查范围,也需要进行分析研究。
当现场勘查基本结束时,临场指挥员,必须召集全体火灾调查人员,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火灾现场情况的讨论,把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所收集到的材料以及有关试验、鉴定结果汇集起来,从个别到整体,从片面到全面,从现象到本质,进行综合分析,以便对火场得到一个整体认识。从而为确定火灾原因和事故性质作出正确的结论。
篇3:小学火灾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小学火灾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各班主任为班级火灾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各教师办公室和食堂的防火安全由各办公室、各部门管理者负责。
2、总务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在课余时间随时观察,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起火灾的各种隐患。包括学习区、室外包干区等处所的火灾隐患及学生玩乐易引起火灾的人为因素。
3、各部门负责人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直接向校安全保卫组老师汇报,安全保卫组副组长分管火灾事故隐患信息收集、记录和处置工作。
4、各部门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记载,并于当日处理。安全保卫组各成员要分工协作,及时处理各种火灾隐患。
5、发生火灾,马上拨打“119”,并通知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