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制度

  只有纪律严明的军队才能常打胜仗,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此制度。

一、上班规定:

  1、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周70小时,上下班时间依季节变化事先制订;

  2、职员除规定打卡外,每日上下班应亲自在主管指定签到处签到,如有代签者,双方均以旷工一日查处

  3、迟到或早退十五分以内的,以迟到或早退一次论处;

  4、职员工作时间内公休,应填写公休单,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单到当班主管方可公休,不得无故擅自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加班规定

  1、职员因工作需要延长时间,必须服从安排加班,因故不能加班的,同样要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2、职员每日应办事项,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完成,如确因紧急事务必须加班,应事前填具加班申请经部门主管核准并交行政部;

  3、节假日加班也应依规定签到;

  4、加班时间擅离职守,应视同正常上班擅离职守处理;

  5、加班时间连续5小时以上,可以凭加班申请书到行政部申请计补加班费半天,加班时间连续9小时以上,可以申请计补加班费1天;

三、给假规定:

  1、职员除规定法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外,不能来上班的均应依照本规定,事先请假,事后补假限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正当理由补办,否则以旷工论处;

  2、职员的给假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及特别休假五种;

  3、法定节假日包括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及其他由政府规定的临时指定假日;

  4、职员因事必须本身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中途到职的,按实际休假日计算扣发薪资,逾期以旷工论处;

  5、职员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公司认可医院证明的,可请病假,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职员患重病已逾病假期限的,经医院证明确非短期内能治愈的,可申请停薪留职,经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停薪留职员工停职期无薪资福利待遇;

  6、婚假在职员工可以享有二天婚假,凭结婚证到行政部办婚假手续;

  7、生育假:A、分娩为三十天;B、妊娠为三个月以上,如流产则为七天;

  8、丧假规定:A、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为三天;B、祖父母为一天;C、凭死亡通知书办理丧假手续;

四、特别休假:

  1、职员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三年以上的,准予特别休假,其休假日数如下:

  A、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的,每年五天;

  B、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的,每年七天;

  C、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的,每年十天;

  D、服务4年以上,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其总数不得超过十五天;

  2、职员每年特别休假定于服务届满年数的翌日起一年内实施;各休假人员在一年内以连续休假一次为原则,但有特殊情况应根据事假核准程序核准方可;

  3、申请特别休假均应提前六天申请,申请核准程序同事假核准程序;

  4、如因业务需要,拾贝网职员在当年确实无法安排,特别休假应在当年的最后一个月计发应享有的特别假日数的工资,同时取消当年特别休假待遇。

五、给假规范:

  1、职员请事假病假,或申请其他假,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项目应填写完整清晰;

  2、请假核准程序:本人填写请假条上交直接上属签核,经上属转交部门主管签核签留底;

  3、2天以内(含2天)事假,由当班领班核准,二天以上事假应交主管核准后,方可休假;

六、奖罚条款:

  1、员工考勤中无迟到,早退、事假、、公休、旷工任一种情况,即可获全勤奖每人每月100元;

  2、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3、旷工按旷工时间的三倍计扣工资;

  4、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至六十分钟,计扣一天工资;

  5、迟到或早退六十分钟以上,计扣二天工资;

  6、未按规定签到,补签一次扣5元;

  7、以虚假证明骗取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行为,所休假日一律以旷工论处;

  8、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由行政部另定处罚办法。

  9、每月员工有公休2天,休假2天以上者,楼面员工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工资,技师则按实际钟数提成。

篇2: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行政、财务部门

  上午8:0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6:30分;

  2、生产一线部门严格按三班制上下班。

  二、签到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时必须签到并由值班人员进行监督。未签到、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如代他人签到,每次扣除双方薪金各50元;特殊情况不能签到,须提前一天或事后及时向行政部提交《免签证明》。

  2、部门经理以上实行免签制度,部门经理的考勤由公司行政部协助总经理监督实施,一旦发现早退、迟到、脱岗现象将严惩不怠。

  三、迟到、早退、旷工

  1、工作时间开始10分钟后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1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者,分别按每1分钟扣款2.00元;迟到20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给予100元/每天的罚款)。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批准者除外。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的,加倍处罚。扣款累计总额从当事人月薪中扣除。

  3、下班无正当原因(需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依据)提前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4、不上班、不签到又未请假者为旷工,旷工一天处于100元罚款。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请假制度

  1、事假(或休息)须填送请假(休假)报告单,一般员工:一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一天内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获准并安排好工作后,当事人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将请假条交行政部备案。事假将扣除当日全额薪金。

  2、病假须向公司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或病历证明。病假期间发给50%的基本薪金,病假超过一个月者,公司不再支付病假薪金(工伤除外)。

  3、参加社会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4、因公外出者,当天签到后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头天已确定外出并经部门经理同意的,需将《免签证明》报行政部。

  5、赴外地出差应向行政部备案,以便考勤,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其出差费用。

  五、加班及调休

  1、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量,原则上不安排加班;情况特殊需延长工作时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备案。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不按加班处理。

  2、员工加班后由其部门安排调休,也可充抵病假及事假。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息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篇3:办公室考勤制度

  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