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务笔记(一)
一、《城市规划实务》(以下简称《实务》)在实施注册城市度中的重要性及其特点
1、《实务》的含义:
城市规划实务主要是指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规划及设计方案 的审核、规划文件的拟定、管理案件的处理、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实际业务工作,是注册城市规划师在不同工作岗位承担并应该掌握的业务工作。
2、《实务》在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中的重要性。
(1) 考核规划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包括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理解和掌握法规、政策能力,对规划问题的分析与综合能力,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评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为等。
(2)提高城市规划师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
(3)是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师综合素质,从而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3、《实务》一书的特点:
(1)以结论性条文为主,条条多,论述性较少。
要学习掌握《实务》的内容,必须在学习、理解《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否则难予理解掌握。
(2)由于《实务》的重要性,在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实务》的绝大部分内容被列为应试者应"掌握"的要求,按考试大纲要求,《实务》一书共三部分20项具体内容中,被列为"掌握"要求的有16条,占80%;另4条(占20%)也被列为"熟悉"的要求。
(3)实例、案例、表格较多。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分析实例和案例加深理解,提高规划师的业务工作能力。我们学习《实务》一书是。要下功夫很好理解这些实 例、案调、表格,从中掌握要领.置、学习《城市规划实务》应掌握的一些主要内容根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近年来下发的有关加强 城市规划工作文件的要求,在全面学习理解《实务》的基础上,我个人体会应掌握以下内容:
(一)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评析
l、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本部份应熟悉城镇体系规划方案和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掌握城市用地布局规划方案和控制详细规划 方案的编制。
(1)城市规划方案编制的方法与工作重点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包括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编制方法与工作要点均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工作阶段划分。 均分为五个阶段;
2)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得考虑的基本因素;
3)每个工作阶段的基本要求;
4)编制规划的技术关键。
(2)城市规划方案成果形式。
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文件和主要图纸两部份,其中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的成果形式,均分为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部份,其中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规划文件包括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说明书。
大家还应了解详细规划的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各项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3)规划审批
规划审批程序除要很好掌握《城市规划法》第21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外,还应掌握国务院96年1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 简称国务院96年18号文件)中有关规划审批的规定。国务院96年18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国务院指定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的总体 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各地人民政府在审批其它城市总体规划时,设市城市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领先报经建设部商国家计委、国 家土地局核定;建制镇和其它乡镇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须先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计划、土地部门核定。
(4)掌握城市用地布局规划方案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与方案的主要内容多:
1)选择城市用地
2)确定规划区内城市用地发展规模和规划区范围:
3)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的位置;
4)综合安排城市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特殊用地等用地。
2、城市规划方案的评析
这部份应熟悉城镇体系规划方案的分析和综合评价;掌握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和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分析和综合评折。
(1)要认真学习了解城市规划方案分析和综合评析的主要原则、方法步骤、基本内容、深度以及质量、水平。《实务》第25页对上述内容已作了概括论述。根据国务院96年18号文件中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应贯砌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始终"的精神,在评析规划时。还应认真的把握这一原则。
(2)要熟悉城镇体系规划方案评析的要点。评析要点共8条,见《实务》25-26页。
(3)要掌握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和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要点、前者评析要点共12条,见《实务》第28页;后者评析要点共6条,见《实务》第30-31页。
(4) 在应试时具体评休规划图应掌握的几点。
1) 首先应分析用地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是否全面。规划图上有没有风玫瑰、图例、比例尺。城镇体系规划是否在规划图上将各等级城镇、主要基础设施、重要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历史文化遗 产等内容表示出来。总体规划是否将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用地表示出来。控制性详规是否将规划兹图内的道 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的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 线距离、建筑间距、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与控制点座标、标高等表示出来。修建性详规是否将各类建筑(包括建筑层数)、交通、绿地、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 表示出来。
2) 按照各规划阶段的要求,对其规划功能布局结构分析是否科学合理。
3) 分析规划是否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如绿地率指标是否合理(按国家规定,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应不低于25%)。
4)各规划用地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特别是用地布局是否贯彻了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要掌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及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分级 指标;要掌握居住用地、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等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及其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m2/人)。
(二) 城市规划文件的拟定
1、城市规划编统制实务书的拟定
这部分要求熟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的基本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详细规定规划范图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3)规定规划范围内的路网系统及其与外围道路的联系,确定绿地系统;
4)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控制点座标和标高以及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制度。
2、城市规划文本的拟定
要求掌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格式与内容。
(1)规划文本格式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规划文本均以简练、明确的条款格式,表示各自规划具有的规定性和指导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应表示对有条件规划许可等要 求),经批准后,分别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和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的法定依据。规划文本格式突出的特点在于简练、明确,将规划的结果以条款格式表示出来。
(2)规划文本的内容。
《实务》的第7页的第11-12页,分别对总体规划文本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作了概述,大家要很好掌握。尤其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中的规定 性、指导性和有条件规划许可三种控制指标的内容要很好掌握;对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名词的含义及其计算方式要能掌握运用。
3、"一书两证"的拟定与核发。
(1) 在城市规划实施中应掌握的几点原则
"一书两证"的拟定与核发及后面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案件的处理,都属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内容。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我认为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要掌握以下几点原则:
1)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把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市
长要把主要精力转到这方面来。
2)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都严格执行法定的"一书两证"制度。
3)城市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权、使用土地与进行建设以规划审批权及"一书两证"的核发,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放了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限期无条件收回。
4)城市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都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其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权、使用土地与进行建议的规划审批权及"一书两证" 的核发,已下放开发区的,要收归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确有必要又具备务件而在各类开发区、大中城市的区级等设立的规划管理机 构,只能作为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建议权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权。
(2) 掌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格式与内容。
1)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表格形式体现,其格式详见《实务》第35--38页。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必须包括建设项目选定的地点和用地范围的红线团。
4)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审批。
《实务》一书上列出的分级审批管理的第4条和第6条,目前我省执行不很好,有的地市不按规定上报省建设厅批准核发选址意见书,而直接就批准核发,这是违背 国家规定的。建设部97年177号文件(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今后对 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城市规划 提出选址意见书及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报送批准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立项的部门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的,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掌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1)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法律凭证,凡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一律无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发程序和要求。
甲、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以下两种情况还需要完成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后才能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是涉及需要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二是按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
(4)掌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1)要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管理各项建设活动的重要法律凭证,凡未职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该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包括在本单位院内搞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甲、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后,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 规划设计成果。
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
丙、规划主管部门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到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验线;
丁、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
(1)掌握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
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详见《实务》第38条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共10条。
2)要明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某一居住区提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是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
(2)掌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基本内容,详见《实务》第38页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共10条。
2)要明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区内某一建设工程项目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
篇2:城市规划实务模拟试题
20**年城市规划实务模拟试题
试题一: (15分)
图为某地级市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示意图。该市北部为山区,中部为山前平原,南部为滨海平原。有两条国道呈十字交叉形在市域内通过。
1、该市沿海有N、D、W三个县城。东部海岸为沙质岸线,沙软潮平,水质清澈,附近有海岛;中部主要为礁石海岸,距海岸500米处水深可达20~25米;西部沿海有大面积的盐田。
规划拟在W城布局大型区域电厂(装机容量480万千瓦)和焦化厂;在D城建深水码头,用进口铁矿石,结合当地的煤炭资源,建大型钢铁基地及发展相关的产业;N城拟建为盐化工基地。
2、该市市区由三个组团构成,相距均在20公里左右。Z组团为中心组团,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70万。G为以煤炭开采为主的矿区,人口25万。F为新型工业区,全市的副中心,人口30万。
Z与G、Z与F、Z与N有国道连接,N与D有公路连接。规划还拟分别从Z城、G城建高等级公路与W连接。
3、为保护环境,中心城市各组团都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位置见图)。F城与G城之间有一水库,这个水库是城市水源。
请指出:该规划在工业布局、公路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中的不合理之处,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意见。
试题二:(15分)
某市是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拟规划发展人口规模为25万左右的一座新城市。图示为新城总体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基本同意方案
的框架,但对部分工业用地、部分居住用地以及垃圾填埋场用地等方面提出了应予改进的意见。
试具体分析这些方面的主要问题?(提示:方案中其他不足之处不评论)
试题三: (15分)
某中等城市长途汽车客运站规划设计方案(见示意图),规划用地临城市主次干道,两条干道均设置有城市公共汽车站点。该方案将长途站的长途客车到、发车区和站前广场分别布置在车站主体建筑售票大厅的两侧。
请按照示意图中标明的1-7各点,合理组织长途客车的到、发车,和城市接送旅客的进出站交通等(不含城市公共交通),具体选择安排以下内容:
。长途客车进站区
。长途客车到达区
。到达旅客出站口
。长途客车发车区
。长途容车出站口
。城市送客车辆下客处
。城市接客车辆上客区
试题四(10分)
某居住小区规划方案(见示意图),住宅建筑分为四个组团布且其中,在东北组团北侧安排了四幢老年公寓。规划提出了包括以下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1、条式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为5米
2、多层条式住宅和高层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为10米
3、所有条式住宅之间的正面间距均按冬至日照1小时的日照标准计算
4、宅间小路的路面宽度为1.5米
5、临街住宅的出入口不直接开向城市干道
6、所有6层条式住宅和8层塔式住宅均不设电梯
试判断这些标准和要求是否正确凡认为正确的只需说明该条"正确"认为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的),指出其错误之处,并具体回答正确的内容。
试题五: (15分)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E进行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公建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己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公顷,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详见附图)。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三)建筑后退要求:
(四)市政设施和公建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五)人流、车流出入口和停车场地的设置要求:
(六)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请你依据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
试题六:(15分)
图示拟建项目位于某市风貌建筑保护街区内的城市次干道与城市支路的交口处,总用地面积为2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办公建筑,除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外,还提出以下规划条件,即:建筑限高12米,容积率不大于1.4,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间距应满足:南北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5倍,东西向大于新建建筑高度的1.2倍;建筑风格要求与周边现有建筑相协调。屋顶须采用坡屋顶形式。
请你对图示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存在的问题
试题七:(15分)
某市有一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进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末予以制止。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事,立即责成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试问: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查处?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篇3:城市规划师模拟试题-规划实务(A)
20**城市规划师模拟试题-规划实务(A)
第一部分:规划管理实例评析
实例一
20**年12月2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个体工商户林某不服规划局及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判决,驳回上诉。至此,这起行政诉讼案以规划局和环保局的胜诉而告终。
上诉人林某在办理未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年6月将将其经营的精研塑料厂从该市某某镇北海路迁至该镇新工业区,增设了八台切割机,新建了挤塑车间,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未采取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后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规划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经过调查、取证和组织听证后,于6月2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某某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诉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于20**年7月10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林某认为自己是个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建设单位,另外,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实例一评析
1、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都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这包括单位和个人(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因此,林某以个体工商户为借口。想跳过规划报建程序,这明显不符和城市规划法的要求。
2、另外,林某工厂的搬迁是不是属于建设项目,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建设项目是指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仓储建筑等)地下建筑、围墙建筑、大门建筑、小品建筑、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公共设施、铁路、地铁、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机场、码头、广场、停车场、公园、城市绿化、市政管线等。林某工厂异地搬迁,涉及建设用地的重新选址、建筑工程的重新设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问题,均需要重新按照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进行报建。否则就是属于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必须依法处罚。
第二部分建设项目选址实例评析
实例一
在某大城市边缘的小河坝村委会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在村北约3330平米的用地上盖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占用了1500平米,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报镇政府同意,利用剩余1830平米建自用的工业厂房。该市规划监察大队发现后,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等待处罚。
实例一评析
1、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盖蔬菜大棚,进行农业生产,属于农业结构内部的产业调整,是允许。
2、而建设工业厂房则属于违法建设,因为该地区位于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划区内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才能建设。
3、建设工业厂房属于非农建设,虽然村委会报镇政府同意,但未经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履行合法的报批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应给予立即拆除。
实例二
某城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城市供电紧张,市政府招商准备建设一座5万kw燃油发电厂,作为城市补充电源。当时提供选址的用地经过比较只有靠近市区边缘的一处准备搬迁的工厂,但是该工厂周边是职工宿舍区,如果发电厂建设上马,势必会给临近的居住小区造成很大的污染,为此,市政府召开多次会议,各方意见争执不下,最后决定暂缓发电厂建设。经过2年以后,该市通过省电网提供了足够的电量,彻底解决该市长期电力不足的困难。
实例二评析
1、该项目选址,市政府还是考虑到了城市长期发展的需要,判断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即使近期有上马的必要,也还需要重点考虑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果措施不当,或措施不配套,污染项目将会给城市带来长期严重的危害。
2、在项目选址上,首先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其次,应处理好近期利益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只有多方面比较,经过合法程序,采用科学方法,项目选址才会合理可靠,上述例子由于市政府采纳了专家的意见,采取了暂缓建设的计划,从而避免了拆迁和今后的重复建设。
实例三
某城市人口13万人,上界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市广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建设场址为一底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依次、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该低丘内部为花岗岩,建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2倍,需要加大投资。担由于资金准备不到位,再加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新一界领导上台以后,经过认真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实例三评析
1、建设项目选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不但要考虑拆迁量大小,还要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周边建设情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多种因素。很明显上述问题出在当初广场选址过于轻率,决策过于武断。
2、建设城市广场应首先确定广场性质,广场一般分为城市中心广场,休闲购物广场,绿化景观广场,游行集会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多种类型。每一种广场对位置的选择,用地规模,周边建设条件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3、象该市的广场属于城市中心广场,应在城市中心,交通条件比较便利的,靠近城市主要的公共设施的位置上进行选址,而不应该只是考虑节省投资。在城市边缘选址建设,即使工程地质条件允许,广场建成后其使用效果也会很不理想。
实例四
1993年,某市粮食局以建粮食批发市场为由,通过当地政府,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从小北村征走耕地109.58亩。粮食局当年征地申请的计划是:每年批发、零售粮油2500万吨,成交额可达20**万元实现利税100万元,据说其规模要达到全省第一,使该市的经济得到繁荣,但是其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小北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气愤不平。粮食批发市场没有建起来,对国家和当地老百姓的承诺没有兑现,一百多亩耕地却落到粮食局手里。随后这些耕地即被分割成若干份,每份约为420平方米,以股金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和一些单位手里,每份3.5万元,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人,便各自建起了民宅、商店、酒店、公司等。粮食局自己所建的粮油交易大厅仅有200平方米,而且从未开张,征用了100多亩地,只盖了这么小的交易厅。就连交易大厅现在也租给了私人,做了存放方便面的库房。二十多名村民代表表示,如果被征走的土地真是国家需要,他们能理解支持。但是现在看到的这种情况,真让人不服气。无论如何弄个明白,讨个说法。
实例四评析
1、这是一起典型的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例,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当初粮食局是以建立粮油批发市场为由征用农民的土地,其建设项目必须要与批发市场相关。否则,就是违法使用土地。但是粮食局却没有按规划,按原来的计划规模设批发市场,却将大部分土地转向了房地产开发,征来得耕地被改变了用途,其所作所为已与粮油批发交易毫无关系,实际上是改变了建设用地的性质。
2、如果粮食局在征地之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建设项目,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向计划行政主观部门和规划行政主观部门提出申请。
3、首先粮食局应该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开发新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
4、其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已经批准的规划,对粮食局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同意,将提出被改变性质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这包括有关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和与周边建设的相关关系。粮食局需要重新领取改变性质的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说。改变用地性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条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实例五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区某乡政府协商,准备利用该乡的土地搞开发经营,经过协商,乡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一份联合兴办公司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双方兴办联合公司,乡里提供50亩土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在这块土地上修建了60幢别墅,作为度假村以吸引城市客源,预计利润客观,联合公司开始运作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权管理,乡里不参与管理过程。双方联营年限为50年,不论亏盈公司每年都要定期向乡里付给固定的利润和管理费。
实例五评析
1、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政府的这种合作是极不合法的,表面上是合办联合公司,实质上是变相出租土地。
2、首先,签约主体资格不对。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交易,更不能作为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我国新修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乡政府不能单方面代表农民对土地进行处分并从中受益,不能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合办公司的契约。
3、另外该联办公司的协议内容也属于违法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所谓乡里不参与公司任何管理过程,只定期收取利润费用而不承担风险等等。完全不符和一般合营行为所必须遵循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原则,说明乡里根本不是为了联合办公司,而是单纯想靠出让土地使用权赚取利益。
4、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要想将农业用地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先经国家征用,土地使用人也要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金。乡政府明明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是出租土地,却声称是合办公司,而不交国家有关税费,这分合办公司的协议其实是一种规避法律、逃脱税费、变相出租转让土地的行为,其违法性显而易见的。
5、其次,对于上述事件的处罚,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例六
某沿海地级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准备在城市东部建设中心区,主要目的是疏解旧城区人口、商业和行政办公的压力,用以发展城市新的商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大型会展文化中心和部分市级行政办公机构。当时,该城市东部正处于城市主要发展地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面对内海湾,与原有旧城既有一段距离,又有比较方便的交通联系,是该市中心区建设理想的选址地点。市政府随后组织编制中心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始对外招商,准备大干一场。但是没有想到,随着国家治理经济过热和20**--20**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不少原准备开发的投资方,由于资金的限制,加上大环境的需求不足,纷纷撤资或停工等待,中心区只建成了一个会展中心、一个图书馆和一个中心广场。市政府为了继续推动该地区的开发,匆忙修改规划,将原来准备建设商务中心的大片土地改为居住用地,重新招商,开发房地产,陆续在中心区的周边建起了三个住宅小区。但是,20**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全市性的商务办公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又重新上升,申请建设的项目增加不少,可是这些好项目苦于找不到合适的选址,原中心区的土地已经有相当部分被转变为居住用地。该市政府开始着急了,一方面,原中心区实际上只建成一半,城市中心职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几乎没有剩余的土地;另一方面,新的建设项目又没有地方建设。政府希望有关规划部门能够重新确定一个中心区的位置,以解决城市的燃眉之急。
实例六评析
评析:这个例子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一个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并不是无限可以任意扩大,城市主要功能区的选址有时往往是惟一的,或者至少是非常有限的,特别是像中心区这样重要片区的选址,它既是城市的心脏部位,是城市行政、商业、商务、文化的重要设施所在地,又是城市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景观区,一般项目不应该允许在中心区建设。第二,政府应处理好一个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城市中心区的建设不是1-2年就可以完成的,应该认真规划,逐步建设,任何操之过急的行动很有可能给城市带来长久的不利影响。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城市建设的规律,最终只能为城市带来不良的后果。
第三部分:规划设计条件实例评析
实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年8月19日经市规划局(99)规建字1052号规划许可证批准,在某市东方东路建设中山大厦,该公寓楼工程由地上18层和32层两部分组成,建设规模为7万平方米。但该单位自主将18层部分加高9层,违法建设面积5400平方米。现该公寓正被市规划局查处中。
实例一评析
该违法事件主要是未按程序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修改方案,擅自加高。按照规划审批程序规定:已取得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的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再次申报设计方案要求改变建筑高度、建筑布局等事项时,应持函件(详细说明改变的具体理由)和有关图纸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后,方可受理申报。并需要重新审定修改后的规划与建筑设计。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允许,修改设计,增加面积,违法事实清楚,应得到相应处罚。
第四部分、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管理
实例一
1993年,x市粮食局以建粮油批发市场为由,通过当地政府,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从小北村征走耕地109.58亩。粮食局当年征地申请的计划是:每年批发、零售粮油2500万吨,成交额可达20**万元,实现利税100万元,据说其规模要达到全省第一,使该市的经济得到繁荣。但是其后发生的事情却让小北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气愤不平。粮油批发市场没有建起来,对国家和当地百姓的承诺没有兑现,一百多亩耕地却落到粮食局的手里,随后,这些耕地邓被侵害成若干份,每份约为420平方米,以股金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和一些单位手里,每份3.5万元。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人,便各自建起了民宅商店、酒店、公司等。粮食局自己所建的粮油批发交易大厅,仅有200平方米,而且从未开张。征用了一百多亩土地,只盖了这么小的交易厅,就连这个交易大厅现在也租给了私人,做了存放方便面的库房。二干多名村民代表表示,如果被征走的土地真是国家需要,他们能理解和支持。但是他们现在看到的这种情况,真是让他们不服气,无论如何要弄个明白,讨个说法。
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擅自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例,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当初粮食局是以建立粮油批发市场为由征用农民的土地,其建设项目必须要与批发市场相关,否则,就是违法使用土地。但是粮食局却没有按规划、按原来的计划规模建设批发市场,却将大部分土地转向了房地产开发,征来的耕地被改变了了用途,其所作所为已与粮油批发交易毫无关系,实际上是改变了建设用地的性质。如果粮食局在征地之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建设项目,也应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首先,粮食局应该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并开发新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其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已经批准的规划,对粮食局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同意,将提出被改变性质的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这包括有关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和与周边建设的相关关系。粮食局需要重新领取改变性质的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说,改变用地性质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条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实例二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区某乡政府协商,准备利用该乡的土地搞开发经营。经过协商,乡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兴办公司的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双方兴办联合公司,乡里提供50亩土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在这块土地上修建60幢别墅,作为度假村以吸引城市客源,预计利润可观。联合公司开始运作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全权管理,乡里不参与管理过程。双方联营年限为50年,不论盈亏,公司每年都要定期向乡里付给固定的利润和管理费。
评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政府的这种合作,是极不合法的,表面上是合办联合公司,实质上却是变相出租土地。首先,签约主体资格不对,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交易,更不能作为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我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乡政府不能单方面代表农民对土地进行处分并从中受益,不能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办公司的契约。另外,该联办公司的协议内容也属违法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所谓乡里不参与公司任何管理过程,只定期收取利润、费用而不承担风险等等,完全不符合一般合营行为所遵循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说明乡里根本不是为了联营办公司,而是单纯想靠出让土地使用权赚取利益。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要想将农业用地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先经国家征用,土地使用人也要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乡政府明明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是出租土地,却声称是合办公司而不交国家有关税费,这份合办公司的协议其实是一种规避法律、脱逃税费、变相出租、转让土地的行为,其违法性显而易见。
其次,对于上述事件的处罚,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城市规划师模拟试题-规划实务(B)
实例一
某企业位于市中心重点地区,占地面积24500平方米,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打算利用区位优势,将一部分多余的工厂用地出让,建设住宅。经与房地产开发商洽谈达成协议,由房地产开商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住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用地使用性质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调研,并分析了周围建设情况和各种条件,认为可以改变用地性质,向市政府作了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核发了"两证一书"。
评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现场调研后并作了分析,根据该用地所处具体位置和具体条件认为可以改变用地性质。由于该用地"位于市中心重点地区",根据规划法的规定,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由市政府审批的,要调整必须经过市政府的批准,才能改变用地性质。因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合法又合理,在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核发了"两证一书",这是正确的,不是多余之举。
实例二
某区属企业位于工业区内,占地8400平方米,由于设施老化,产品落后,最终破产倒闭。区政府想利用原厂区土地开发住宅,并将获得的资金安置下岗职工,经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被驳回,理由是该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工业用地,不能改变用地性质。
评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是对的。因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虑到这个企业位于工业区内部,如果建设住宅,将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子女上学、购物、文化娱乐等,另外,周围的工厂企业产生的废气、粉尘、噪声等将对居民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不能开发建设住宅。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区政府采取土地置换的办法,将位于居住区内的某些工业企业搬迁到这里,然后开发建设位于居民区内已腾出的用地,利用这方面的资金安置下岗职工。这样做,可以收各得其所的效果。
实例三
某中学有两个校址,一处位于城市中心区,占地4000平方米;另一处位于中心区外围,占地8000平方米。根据国家规范,两处均不满足中、小学用地标准。因此,教育部门拟对两处用地进行合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市政府批准,将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土地出让,开发公共设施项目,用置换来的资金在中心区外围校址旁边征用一块用地,建设一座标准中学。
评析:将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校址用地改变使用性质,不仅是合理的,而且应该予以积极支持。因为根据规划法的要求,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一个中学有两处校址,且规模都不符合标准是不合理的。市政府应该对不合理的用地进行调整。使城市功能更加合理。
实例四
某市中心区北部有一工厂位于主干道安平北路东侧,共有用地4.5ha.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该厂周围多已建成居民区,沿安平北路两侧也已成为商业、办公区,该厂成了污染扰民企业。但因该产品有特色,销路很好,经济效益颇佳,不能停产。按照该厂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拟将该厂搬迁并出让原址,所获资金用于搬迁。出让后原址2.0ha改为商业、办公用地,1.8ha改为公寓用地,原家属宿舍约占地0.7ha保留。
评析:这是将原工业用地改变使用性质的规划选址管理问题。按照建设用地性质变更程序,其审批手续应按规定办理:
1.厂方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厂方应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变厂址用地性质、出让厂址和搬迁的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用地性质和搬迁的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由于该工厂位于市中心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审核同意的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然后向厂方发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发出选址意见书的同时,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向该厂提出各个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4.受让方和厂方申请立项。厂方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与受让方的协议,向计划部门申请项目建议书。
5.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厂方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计划部门批准文件和与受让方的用地出让协议,向土地部门办理用地出让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该合同必须包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6.受让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方持计划部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和地形图等有关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受让方为多家应分别办理。
7.受让方继续办理有关建设的各项手续。受让方在原址如何建设,将由受让方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方案、施工图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项手续。
8.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考虑到该地区位于市中心,对受让方的建设方案在审核过程中除依照规划设计条件外,还将邀请一些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在没有了其他问题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例五
某市市区总体规划方案规定,市区东北部有一绿化隔离地区,面积约400ha.为使该隔离地区近期实施绿化,市政府采取鼓励政策,如在该地区已实施绿化面积达30%之后,可以利用2%用地开发经营不影响绿化的低层建设项目,并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将该地区全部绿化。为此乡政府依据市政府的政策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该用地内建设3万平方米的二层乡村式别墅和1.0万平方米的游艺设施。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建设总用地为7.5ha,并经市政府批准。
评析:这是将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变更问题。虽有市政府的局部调整用地政策,并经市政府批准,但仍需办理用地性质的变更手续。首先,应办理将集体所有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因为依照规定集体所有土地是不能用来开发建设的申请。使用土地单位向计划部门立项后,经土地部门核准,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次,如果该开发项目由乡政府组织开发公司自行开发经营,应由开发公司办理一切手续,如果该项目由乡开发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或联营开发经营,则应共同办理一切手续;如果该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出让部门应特别注意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应对该地区的整体绿化情况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