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五)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附:《辞职报告》

  《离职员工交接表》

  人力资源部

篇2:房地产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房地产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各类业务中所产生的货币资金。

  第2条财务部承担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3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财务部,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4条 货币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

  第5条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有货币资金使用审批权。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6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元。

  第7条 对每笔超过××××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第8条 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第9条 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财务总监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第10条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第11条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12条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企业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13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第14条 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15条 借用现金时,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四章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第16条 支票领取

  (1)领取支票时,需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能领取。

  (2)如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4)对未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6)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17条 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和收款单位等。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现象。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传至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企业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企业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审核,对未达账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6)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7)企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要分专人妥善保管。

  (8)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18条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第19条 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篇3:房地产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办法

房地产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办法

  项目经理被房地产企业正式聘任后,企业将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企业给予项目经营部的条件

  除企业有关规定外,在下列方面企业将为其提供如下条件。

  1.劳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经理的权限与责任

  本企业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企业确认的总体方案、计划和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及实施。做到充分利用和保管企业分配的资源,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沟通、汇报,保证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

  1.权限

  (1)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有权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业主洽谈业务,洽商、签署有关业务性文件。

  (2)根据项目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要求,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调整,有效控制生产进度。对工程项目有生产指挥权。

  (3)对工程项目具有经营决策权。

  (4)任用、考核项目经理部人员,有权决定其工资分配及奖惩情况。

  (5)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和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

  (6)按合同规定对该项目的人、财、物资、设备有使用调配权。

  (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2.责任

  (1)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实现项目工期、 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履约目标。

  (2)风险管理。对项目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

  (3)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认真做好项目成本预算、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努力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5)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项目的合法经济利益。

  (6)团队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标准,建立精干、高效的组织队伍,实施绩效管理,做到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认真履行、互相配合。

  (7)按照人力资源部下达的项目部年度工资总额指标,控制项目部的工资总额。

  (8)加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不断改善项目经营部员工的工作条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贯彻企业管理制度情况。

  2.执行企业指令情况。

  3.完成企业下达的如下六方面指标情况

  (1)工期。

  (2)质量。

  (3)成本。

  (4)安全。

  (5)工程回款情况。

  (6)文明施工情况。

  4.其他考核内容

  (1)上报企业各类报表及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

  (2)业主及地方政府等相关方的表彰与投拆。

  (3)突发事件的影响及处理效果。

  (4)对企业美誉度或项目效益影响非常大的事项。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实施部门

  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企业主管经营的高层领导牵头,由项目经理部牵头组织,财务部、材料管理部、设备部、合同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参与,按月或季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2.考核实施

  考核办法以工程经常性检查、工程阶段性考核和工程竣工后工程总体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评定。

  (1)工程经常性检查:由工程建设管理部每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项目经理进行例行检查,例行检查的目的是了解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情况,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2)工程阶段性考核:采用月度例行检查、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工程建设管理部牵头,组织各部室及各子企业等相关单位,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经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考核采用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评分制。

  (3)工程总体评定:工程竣工后企业将组织有关专家和质量评定机构对工程进行总体评定,是对项目经理整个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最终评定。

五、其他奖惩规定

  1.企业将根据各部室的考核结果,对项目绩效显着的事项,给予奖励。

  (1)荣获总企业优质工程,按工程复杂程度、科技含量大小,奖励____~____元。

  (2)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对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部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经理部或个人奖励____~____元。

  (3)杜绝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将按损失费用的____%~____%给予奖励。

  2.企业将根据各部室的考核结果,对项目经理不应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罚。

  (1)未按照企业管理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及管理信息,经相关部门查实,给予项目经理____~____元/次·项处罚。

  (2)不按时足额上缴各项费用,经查实每出现一次给予项目经理处罚____元/次。

  (3)由于自身管理等原因被业主投诉一次,给予项目经理____元的处罚;综合评比为末位的或一个季度内被投诉两次及以上的,给予项目经理____元的处罚。

  (4)出现突发事件,项目经理未能及时果断处理,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或因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严重损害企业美誉度或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给予项目经理____~____元的处罚。

六、考核兑现

  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利润目标,超额完成部分金额或按一定比例给项目经理计算绩效薪酬;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利润目标的差额为罚金。

  项目经理绩效薪酬的发放依据该责任书中规定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与企业其他相关规定计发。

七、相关事项说明

  1.企业根据经营条件的变化,在征得目标责任人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对《目标责任书》进行调整。

  2.本责任书在遇到特殊情况致使目标责任无法达成时,则由企业与目标责任人共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