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所需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图纸(全套图纸要求全部叠好)
3、规划图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使用证
8、施工许可证
9、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0、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1、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2、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13、消防设计文件
14、外墙保温材料A级检测报告
篇2:住宅建筑消防水审图要点
住宅建筑消防水审图要点
每个地块各栋楼共用一个集中消防加压泵房,加压泵房、消防水池应设于地下室,设置位置尽可能不占用车位。消防水池应满足消防用水量最大一栋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火栓、喷洒用水量。消防泵应满足消防用水量最大一栋建筑的用水量及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
消防水池采用土建水池、消防泵采用消防专用泵。水泵应为自灌式,吸水管上不应采用蝶阀。水池补水浮球阀应布置在人孔附近。水池应设置超高水位事故报警,将信号引至物业值班室。水泵房内应有集水坑等排水设施、设备。
高位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水量,高位水箱设于最高建筑顶,当有几栋同高度楼时应优先设在先竣工的最高楼顶。火灾发生时消防泵供水不得进入高位水箱。
消火栓系统最低点消火栓口静压超过0。8MPA时应分区,每个消火栓口动压不应超过0。8MPA,否则采取减压措施。自动喷洒最不利喷洒头工作压力应不小于0。1MPA,水流指示器处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自动喷洒系统稳压由屋顶消防水箱满足,其连接管为DN80,如超压连接管上应设减压阀。
消火栓干立管应为环状管网,环状干立管应设置阀门,阀门设置原则应保证同时关闭的立管不超过两根,同层关闭的消火栓不超过5个。管径应经计算确定,立管管径一般不超过DN100。立管应布置在公共管井内,消火栓应布置在公共区域并应保证两股水柱可同时到达建筑物任一点,地上各层消火栓应尽可能暗装,不采用带灭火器的消防柜。
顶层应设试验消火栓,试验消火栓应有压力表,位置应无冻坏危险。 自动喷洒报警阀应设在地下室经常有人通过的公共区域,附近应有集水坑或地漏等排水设施。喷洒头按无吊顶选用,采用直立型玻璃球喷头。喷洒头及管道布置应以防火分区为单元,喷头间距应符合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间距要求。末端试验装置应接入附近卫生间、集水坑。各建筑物应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灭火器。
篇3: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