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品控制

  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品控制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包括有形产品和服务)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服务提供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分别负责批准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不合格的评审。

  3.2材料部、项目部分别负责实物不合格品、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归口控制。

  3.3不合格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所发生的不合格进行记录、标识和处置。

  4 要求

  4.1为防止实际不合格的扩展,公司对采购的有形产品、工程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提供的服务中的不合格进行控制。

  4.2不合格的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4.3所有发生的不合格,不论其严重程度,均应在相关的凭证或检查记录中予以如实的记录和确认。

  4.4有形产品的不合格,如可行,则应与不合格的产品隔离,否则应严格进行标识。

  4.5不合格的评审

  a)一般的不合格,即个别的、孤立的、偶然的及其影响程度轻微的,可不进行评审,即处理。

  b)严重不合格应及时进行评审。

  c)评审可以以会议的形式,也可以以记录的方式进行。

  d)评审需确认不合格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对影响程序和如何处置作出结论。

  e)保存不合格评审的记录。

  4.6不合格的处置:

  a)一般的不合格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纠正或整改;

  B)经评审的不合格由评审人提出处置意见、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责任部门实施;

  C)处置的方式应符合相关程序的规定要求。

  4.7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有形产品,应在返工或返修后按检验控制程序再次进行验证或检查。

  4.8对于在产品交付给顾客或产品投入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应同样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4.9公司编制并执行《材料及设备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不合格工程、施工控制程序》,保存不合格控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

篇2:地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地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确保公司在产品和服务提供中发生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的稽查小组负责公司的不合格品控制,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判定、评审、处置及验证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不合格品控制情况。

  3.2审计部负责对项目资金运中不合格品的管理。

  3.3工程部负责对项目施工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的管理。

  4.控制程序

  4.1公司质量活动中的不合格品包括:

  a)工作质量的不合格,包括未通过立项报批的文件资料以及影响《项目运作方案》正常实施的行为和结果。

  b)开发产品中的不合格,包括工程建设中未通过验收或不满足质量标准、融资投资回报以及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4.2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

  a)工程实物中不合格品的标识,除了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注明不合格外,项目部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工程实物进行标识。其它不合格品, 通过相应的文件、纪要、签署的意见等作为不合格品的标识。

  b)对不合格的业务活动涉及的文件资料用单独文件夹(盒)存放;

  c)对不合格的工程实物,由施工单位按其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隔离,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并予以登记。

  4.3不合格品的评审

  a)当发现不合格品后,由发现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由公司稽查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b)评审应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订处理方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由参与评审人员签字认可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对项目的正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合格品的评审意见,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c)根据处理方案中规定的内容期限,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4.4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案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a.返工或返修;

  b.让步接收;

  c.降级使用;

  d.拒收或报废。

  4.5不合格品处理的验证

  稽查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由参与验证人员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批,验证合格后,关闭"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

  4.6 项目部负责按照Q/TZH-WI-02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组织进行处理,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7不合格品的控制分析

  a)稽查小组负责将不合格品的控制情况,在月度经理办公会上及时通报。

  b)在每次管理评审前,稽查小组要对公司不合格品控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制"不合格品控制分析报告",提交管理评审。

  5.质量记录

  5.1 QR15-01 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

  6.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2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篇3: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品控制

  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品控制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包括有形产品和服务)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服务提供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分别负责批准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不合格的评审。

  3.2材料部、项目部分别负责实物不合格品、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归口控制。

  3.3不合格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所发生的不合格进行记录、标识和处置。

  4 要求

  4.1为防止实际不合格的扩展,公司对采购的有形产品、工程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提供的服务中的不合格进行控制。

  4.2不合格的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4.3所有发生的不合格,不论其严重程度,均应在相关的凭证或检查记录中予以如实的记录和确认。

  4.4有形产品的不合格,如可行,则应与不合格的产品隔离,否则应严格进行标识。

  4.5不合格的评审

  a)一般的不合格,即个别的、孤立的、偶然的及其影响程度轻微的,可不进行评审,即处理。

  b)严重不合格应及时进行评审。

  c)评审可以以会议的形式,也可以以记录的方式进行。

  d)评审需确认不合格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对影响程序和如何处置作出结论。

  e)保存不合格评审的记录。

  4.6不合格的处置:

  a)一般的不合格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纠正或整改;

  B)经评审的不合格由评审人提出处置意见、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责任部门实施;

  C)处置的方式应符合相关程序的规定要求。

  4.7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有形产品,应在返工或返修后按检验控制程序再次进行验证或检查。

  4.8对于在产品交付给顾客或产品投入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应同样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4.9公司编制并执行《材料及设备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不合格工程、施工控制程序》,保存不合格控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